权利瑕疵房产的执行
房产是当事人的重要财产权利,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房产也
是主要的执行标的物,目前,关于房屋查封、处置已有诸多规定和论
述,但相对来说,所涉及的基本是指房产具有完整的所有权能。权利
瑕疵的房产是指房产的所有权能不完整而言。按法律规定,完整的所
有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而房产权有瑕疵,主要是其
占有、使用或处分权部分缺损,此种情形在执行中引起的纠纷颇多,
如何处理也因执行人员认识各异处理差异甚大,直接影响到权利人的
合法权益,有必要加以重视。
一、被执行人分期付款商品房的执行
分期付款的商品房,因被执行人支付了部分房款,而占有、使用
该房产。但其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即尚未取得产权证照,其权属仍
归房地产开发商。执行此类案件时,开发商常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
条例》中有关房屋所有权转移需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手续规定为由,而向法院主张其权利。如何处理这类情况,颇为棘手。
我们认为,这实际上涉及所有权的期待权的执行问题。所谓期待
权,是指当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要件成立或实现而取得的特定权
利。商品房分期付款合同中,购房人在支付完房款之前,房产的部分
所有权能仍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但购房人享有于房款付清后取得房产
本文发布于:2022-08-20 12:29: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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