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书

更新时间:2024-11-08 23:41: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醉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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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肖某,男,197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址为

衡东县踏庄乡踏庄村9组,现在XX监狱服刑。

申诉人认为XX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XX号、XX法院第二审刑事裁定书XX

号裁决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认定的犯罪不能成立等问题,现

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XX号、第二审刑事裁定书XX号;

二、请求依法再审并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均表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意明显”,并根据此

论断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但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并无证据证明申诉人有伤

害故意:

本案发生的真相是:曹某与张某两人产生债务纠纷,申诉人作为曹某的朋

友参与调解,双方见面后发生口角并进而产生轻微打斗,此时申诉人便

站在双方中间进行阻隔以避免双方冲突升级。但张某的朋友何某车上的几

个人(含受害人彭某)却误以为申诉人动手打人,从车上冲下来后不分青红

皂白地对申诉人进行殴打,申诉人为避免受到伤害转身逃跑。此时受害人彭某

及另一名男子随手捡起木棍开始追打申诉人,追赶过程中几次直接攻击申诉

人,期间导致申诉人两次摔倒,第二次摔倒时钥匙链掉落,申诉人随手捡拾,

此时被害人刚好赶到并跳起攻击申诉人,申诉人情急之下用手推挡,但因手中

此时持有钥匙链上挂着一把平时用于切水果的尖刀(该刀没有刀套,平时使用

时无需打开),推挡时不慎刺入对方胸口,过失导致被害人彭某死亡。

判决及裁定通过现有证据已认定如下事实:

1.申诉人作为债务纠纷其中一方(曹某)的朋友,一直未动手伤人,并非斗

殴参与人,只是站在双方中间进行阻隔以图避免双方冲突升级;

2.申诉人直到致害受害人彭某前,均无任何攻击行为,而是一直被彭某等

人围堵、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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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诉人不慎致害所使用的尖刀为其钥匙链上随身携带用于日常生活中切

削水果,并非为参与斗殴特意携带。

上述事实已证明申诉人自始就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与行为,但在其后不慎

导致受害人彭某死亡的关键事实上,一、二审均忽略以下重要证据:

1.电子数据: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证明了申诉人被追打、逃跑、在逃跑过

程中两次摔倒、第二次摔倒后捡拾钥匙、以及受害人飞身踢打申诉人的

全过程。该证据说明:直到最后不慎至对方死亡之前,申诉人从未伤害

过对方。

2.证人证言:案发现场目击者XXX、XXX均表示申诉人在第二次摔倒

时,面对两名男子的追击,是用手“推开”受害人彭某。该证据说明:

申诉人在面对受害人攻击时,推挡对方时的主观目的并非是故意或者放

任自己的攻击行为,甚至连攻击行为都谈不上,仅仅是一个正常人在面

对攻击时下意识的防卫行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申诉人在2016年8月25日至2016

11月23日共计9次讯问笔录中,均无任何差异的陈述了案件事实,

未供述自己有伤害故意。另外,在各次供述中,申诉人均表示,在推

开被害人后继续沿着河边逃跑,直到坐下休息时才发现手里有些滑,

仔细一看才发现血迹,此时才意识到刚才的推挡行为可能造成了对方

的受伤,便将手中钥匙连同水果刀丢入河中。如果申诉人一开始就有

伤害故意,正常人也很清楚用刀刺入对方身体将导致非死即伤的结

果,申诉人出于毁灭证据的目应该在沿河逃跑时就将水果刀顺手丢入

河中,而不是直到坐下休息才作此举动。该证据说明:从被告人供述

中也不能证明申诉人有伤害故意。

从以上证据可以证明:申诉人并没有伤害他人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

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只是出于防卫对方攻击的目的,因疏忽大意且情急之

下,忘记了随手捡拾的钥匙中挂着一把水果刀,另外在推挡对方时也无法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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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判断对方的身体位置,最终不慎将刀刺入对方胸口,不幸导致了对方的死

亡。但因为以上三个证据的认定缺失,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作出了申诉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意明显”的错误结论!

二、本案二审裁定认为“当彭某追上张某后,并未对张某人身进行不法侵害的攻击

行为,张某是假想防卫,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申诉人认为,该论断属于因

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而导致的定性错误。

“假想防卫”的定义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

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死者彭某对申诉人持续近200米的追赶、几次直接攻

击,在申诉人第二次摔倒时跳起踢打的行为,其伤害意图与行为已经明显到一

般正常人均可以辨别的程度,因此彭某的侵害行为已真实客观存在,申诉人

此时不应也不可能存在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因此,申诉人此时对彭某的防卫

行为并非“误认为”,是属于任何一般正常人均会采取的行动,不符合假想防

卫的构成。

三、本案二审裁定认为“死者对本案的发生虽有一定责任,但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过

错。”申诉人认为:该论断属于对法律概念的错误理解。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其一、被害人先行

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德、善良风俗的不当行为;其二、被害

人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其三、先行不当行为与犯罪行为之

间存在关联性;最后,被告人在当时情况下无法律期待可能性,被害人的过错

行为使被告人在当时情况下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极大地降低。

具体到本案中,被害人彭某的行为是完全符合上述四要件的:

1.彭某持续追赶并数次攻击的行为已对申诉人的人身权、健康权造成了

实际的威胁,应属不当行为;

2.彭某的伤害意图与伤害行为已侵害了申诉人的正当法益;

3.先行不当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利益关联性,是指被害人不当行为侵害正当法益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与他人相关,并足以引起他人的报复行为。本案中,申诉人出于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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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对方踢打的目的而推开被害人是符合利益关联性的;第二,时间关联

性,是指不当行为发生时间与犯罪行为发生时间间隔较短。本案中,受

害人跳起踢打申诉人与申诉人用手推挡的时间几乎同时,符合时间关联

性;

4.因事发突然导致警察不能及时赶到,且被害人完全没有就此罢手的意思

表示,申诉人唯有通过自己的私力救济摆脱对方,因此申诉人此时也符

合“无法律期待可能性”。

四、根据以上理由,申诉人认为自己虽在客观上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

主观方面应为过失,因此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只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

如下: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

能够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中,申诉

人为避免对方的追击殴打,情急之下完全没有想到刚刚捡拾的钥匙中还挂着一

把水果刀,因该刀具属于申诉人随身携带用于切水果的水果刀,且没有刀套,

无需打开,另外在推挡时也无法准确判断对方身体位置,故而不慎将刀刺入其

胸口。因此,申诉人并没有伤害他人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应属于过失犯罪

中的“疏忽大意的过失”。

另从现有证据中,主观方面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难以得出确凿判断的情况

下,根据定罪量刑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以及存疑有利于被告

的原则,也应认定为申诉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五、即便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充其量也只属于正当防卫的防卫过当。根据《刑

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

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

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法律规定,

申诉人认为自己是符合正当防卫情节的,理由如下:

1.申诉人始终并未参与斗殴,不属于“斗殴无防卫”的情形;

2.申诉人是在自身生命权、健康权受到实际威胁时被迫进行反击,具有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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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

3.被害人的侵害在持续进行中,申诉人进行反击属于“防卫适时”;

4.申诉人在面对侵害时,只是刺出一刀已图摆脱被害人,之后便转身逃跑,

并未继续伤害对方,主观恶性不大。

综上,申诉人承认导致对方不幸死亡确有防卫过当之嫌,但正当防卫的前

提也应得到认可。希望刑法第20条不要成为沉睡的法条,在公民受到不法侵

害时,能够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适当的私力救济。

六、量刑过重:本案即使不论定性是否正确,但综合全案,申诉人有明显的法定从轻

减轻量刑情节:

1.申诉人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2.申诉人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3.受害人有重大过错,其在与上诉人毫无瓜葛也无冲突的情况下,对申诉

人不依不饶的追打;

4.申诉人家属在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情况下,尽最大限度积极赔偿被害人

家属,被害人家属在一审、二审期间均已出具谅解书。两次谅解书的出

具,已充分表明死者家属对申诉人的真心谅解,本案后续的社会危害降

到了最低;

5.申诉人系初犯、偶犯;

6.申诉人家庭困难,系上门入赘且上有四老(父母、岳父母)及三个未成

年子女。

因此,申诉人认为:如是按照“过失致人死亡”定罪量刑,应在三年至五

年之间量刑;如按正当防卫的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应在十年以

下量刑。而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对申诉人的十二年有期徒刑实属量刑过重,不

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申诉人自幼贫寒,初中毕业不得已放弃学业后一直自食其力,即便因现实

所迫而不得已入赘妻家,也一直坚守勤劳本分的做人原则,从未做过违法犯罪

的事。本次因碍于情面参与债务双方的纠纷,未曾想最终酿成大祸。事发之后

终日以泪洗面,既感愧对高堂妻儿,也对死者彭某及其家人深表忏悔与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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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交待家人务必倾尽所有补偿对方。申诉人真诚的认罪悔罪,但同时也希望

不要因为错误的判决承受过重的刑罚。为能够在有生之年有更多的机会回报社

会与家人,为了让三个年幼的孩子能早日通过父亲的努力工作过上吃饱穿暖的

生活,恳请根据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依法撤销原审判决、裁

定,依法再审,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此致

申诉人:

年月

附:1.刑事申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号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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