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知识点
三大本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章内容比较抽象,但非常重要,是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基石。
要着重掌握以下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
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
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包括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构造等。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理解法律制度、程序和运行的关键。既要通过对我国
刑事诉讼法自身纵向发展的比较,又要通过与国外相关原则的横向比
较,来深刻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比较重要的原则包
括: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原则。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三大类:一是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
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
二是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
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是其他诉讼参与入;包括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本章要注意准确
掌握刑事诉讼主体的职责、地位和权力(利)义务。
第四章:管辖
本章主要内容是刑事管辖制度,即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和审理刑
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
1.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公检法机关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2.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
辖。
3.特殊管辖:针对特殊案件所确立的管辖。
本章的难点是如何确立一个案件的具体管辖:首先需要确定其立
案管辖,之后在判断是否属于审判管辖中的专门管辖的基础上确定级
别管辖和地区管辖,以及是否存在需要移送管辖和
指定管辖的情形。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特殊管辖是在总结司法实践
的基础上确立的,需要考生予以特别记忆。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
讼法》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范围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改:一是根据
刑法的相应修改删除了“反革命案件”;二是新增恐怖活动案件由中
级人民法院一审;三是将原来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外国人犯罪的
刑事案件”修改为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
恐怖活动犯罪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仍应由中级人民法
院一审。针对多发的网络犯罪案件的特殊情况,、最高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
问题的意见》对此类案件的管辖作出了细化的规定。
第五章:回避
本章主要内容为刑事回避制度及其程序。
是一种特殊程序。
本章应注意掌握附带民事诉讼法成立的条件,尤其是司法解释明
确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附带民事诉讼法的原告不限于被害人,检
查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将检处机关列为原告人;被告也不限
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也可以列为被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应当依据被害人实际遭受
的物质损失,除被告人确有赔偿能力的以外,原则上不应将死亡赔偿
金、残疾赔偿金纳入赔偿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不解决精神损害
赔偿的问题,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精神问题而支付的医疗
费用则属于因犯罪而导致的物质损失。
第十章:期间、送达
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刑事诉
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期间和期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
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
动。刑事诉讼规定了5种不同的送达种类。
本章应掌握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各种法定期间的计算与恢复和
送达的种类。难点则在于期间如何具体计算以及哪些具体情形下办案
期限可以重新计算。
第十一章:立案
立案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开启刑事诉讼程序的
标志。对于该章,要了解立案的概念、特征,正确理解和掌握立案的
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以及对立案活动的监督。
第十二章:侦查
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
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要掌握《刑事诉讼法》关于各
种侦查行为的程序性规定以及特殊要求。要理解和把握侦查活动的申
诉、控告以及技术侦查措施等内容及关于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直接
受理案件的侦查以及补充侦查、侦查监督的规定。
第十三章:起诉
本章内容为起诉及相关法律制度。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
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公诉和自诉两种控诉形式互相补充,
构成了我国刑事起诉的完整体系。在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
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
审查起诉制度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
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应当根
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
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诉讼职能。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
件的结果之一,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提起自诉的程序能够充分、
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章的难点在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犯罪
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不起
诉的种类也是本章的另一难点。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四类,其中每种不起诉又包含了多种不同
的情形,需要注意区分。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
学习本章,要了解刑事审判的概念,刑事审判各项原则的概念,
审判组织的概念。需要理解刑事审判的特征、任务和意义,我国刑事
审判模式改革问题,各项审判原则的内容,两审终审制,审判组织的
组成和运行规则。要掌握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特征,几项刑事审判原
则的内容,以及各种审判组织的组成和运行规则。
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改
革了庭前审查程序,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审
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明确了中止审理
的情形,对简易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进一步完善了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学习本章,要了解上诉与抗诉的概念,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
刑原则的概念。要理解上诉、抗诉的主休范围、理由、期限,全面审
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程序和审
理后的处理,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以及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程序。
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学习本章,需要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需要理
解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报请复核的
要求,复核的具体程序,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死刑复核程序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判处死
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复核死刑案件,应当
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久、审查
核实案卷材料、对于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应当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意见、制作复核审理报告、向最高人
民检察院通报死刑复核结果等活动。复核死刑案件,应
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
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通过提审予以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
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学习本章,要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
料来源、申诉的概念。要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提起审型监督程
序的主体范围,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和方式,以及依照审判监督
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
第十九章:执行
学习本章,要了解执行程序的概念,需要理解执行的依据、执行
机关,各种判决、裁定的执程序,执行的变更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
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程序。2012牟《刑事诉讼法》
修改,增加了杜区矫正机构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完善了暂予监外执
行制度。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而作出
的特殊程序安排,有助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要注意把握
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指导方针、原则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
件诉讼程序的特点,特别是要掌握好刑事诉讼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在场
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学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要掌握公诉案件和解与自
诉案件和解、附带民事诉讼和解的区别,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适用范
围与适用条件,公诉案件和解的法律效果。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
序
本章主要内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
没收程序,是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一类。
1、程序特点:普遍性、特殊性、公正性。
2、适用条件:同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的三个条件。
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
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应适用该程序。
3、没收对象: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4、启动程序: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启动。
5、管辖与公告: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
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
6、审理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被抓获的,人民法院
应当终止审理。
本章的难点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同时具备刑事诉讼
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三个条件。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
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不需要考
虑是否属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也应适用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审理。
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本章主要内容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是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一类。
1、程序特点:适用对象的特殊性,适用措施的强制性,适用目的的
双重性。
2、适用条件: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
力行为,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有继续危害社会的
可能。
3、启动方式:人尽检察院依申请启动,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
4、决定程序:决定主体、法律援助、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审理
期限。
5、救济程序:对于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复议,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6、解除程序:必须由人民法院批准。
7、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实
行监督。
本章的难点是对于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复议,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
意见。另外;在解除方面,无论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意见亦或被强
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都应由决定强制医疗的人
民法院批准。
第二十四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对于该章,要了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理解涉外刑事诉讼
程序的适用范围以及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要注重理解司法协助
的概念、外延以及司法协助的主体。
本文发布于:2022-08-20 11:07: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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