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
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我国各大阶层的公务人员都是由普通公民按照国家组织的相关
考试而来的,考试成绩符合了相关规定后就可以从事相关的工作,而
为了司法考试的人们除了需要足够的信心外还需要对具体的概念性
质有所掌握,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这
个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
法律。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
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
对刑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法有:
1、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
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刑法”一词有
时在狭义上使用,有时也在广义上使用。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
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
(犯罪)的刑法。在我国,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均属于特别刑法。
3、刑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刑式刑法是从外形或名称上(形式上)一看便知其为刑法的
法律,就是指刑法典与单行刑法。实质刑法是指外形或名称上不属刑
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或条款,就是指附属刑
法。刑法理论上还有纯粹刑法与不纯粹刑法的分类。纯粹刑法就是形
式刑法、不纯粹刑法就是实质刑法。
4、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
完备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有明确、完备的规定,
适用时毋需参照其他法律。空白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
没有作出完备规定,适用时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或者说,犯罪构成
要件的具体内容委任于其他法律时,就是空白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一)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具有两种含义:一是阶级性质,二是法律性质。
马克思主义刑法学认为,刑法具有阶级性。刑法不是自
古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而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刑法是掌握
政权的统治阶级制定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刑法所维护的是
统治阶级的利益,是作为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而存在的;刑法
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的,有什么样性质的国家就有什
么样性质的刑法。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它建立在以生产
资料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众的
意志,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人民众的利益,因而与剥削阶级刑
法具有本质区别。
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法律教育网
第一,特定性。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换
言之,刑法禁止的是犯罪行为;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
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广泛性。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
关系。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如政治的、经济的、财产的、
婚姻家庭的、人身、社会秩序的等多方面的社会关系。
第三,严厉性。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
如赔偿损失、警告、行政拘留等。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法,
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第四,补充性。刑法补充性的基本含义是,只有当一般
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合法权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
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国家有许多部
门法,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都首先由部门法来保护;如果所有的部
门法都能充分有效地保护各种合法权益,刑法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反
之,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合法权益时,才需要刑法保护。
第五,保障性。由于其他部门法在不能充分保护合法权益时需
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最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
法律的保障。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没有刑法作后盾、作保证,
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彻底贯彻实施。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
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
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
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
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这一规定,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
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惩罚犯罪是指采用
刑罚的方法,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和其他的刑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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