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量刑规则:法律适用
1、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刑法修正时,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生效前的(为方便表述,
下文将生效前的法简称旧法、生效后的法简称新法),应当根据从旧兼从轻
的原则选择适用法律。
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分别按照新旧法的规定确定法定刑幅度,
然后进行比较,先比较主刑,选该幅度中法定最高刑低的法;如果最高刑
相同的,选法定最低刑低的法;如果主刑幅度相同的,比较附加刑,选附
加刑轻或有限制的法;如果主刑和附加刑都相同的,比较罪状表述,选缩
小范围或有利于被告人的法。
例:旧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设置为两档,个人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20-100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20万元罚
金;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
万元罚金。而关于集资罪的量刑,旧法设置为三档,集资10-30万
元,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集资30-100
万元,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集资100万元以上的,
处10年-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假定新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三档数额标准分别为200万元、
1000万元、5000万元;关于集资罪的两档数额标准分别为50万元、
500万元(因相关数额标准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为便于说明问题,在此先
假定该标准,后续案例也均采用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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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在刑修十一实施前集资80万元,新法法定刑为3-7年,旧法
法定刑为5-10年,新法的最高刑低,应适用新法。
李四在刑修十一实施前集资1000万元,新法法定刑为7年-无期
徒刑,旧法法定刑为10年-无期徒刑,新旧法的最高刑相同,但新法最低
刑低,应适用新法。
王五在刑修十一实施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0万元,新法法定刑为3-
10年并处罚金,旧法法定刑为3-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新旧法的主刑幅
度相同,但旧法的附加刑有限制,应适用旧法。
赵六在刑修十一实施前有食品监管渎职行为,新旧法的法定刑相同,
但新法的罪状表述降低了入罪门槛,对被告人不利,应适用旧法。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案件的不同被告人可以分别适用新旧法。既然从
旧兼从轻的判断是具体的,需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构成事实判断,那么就
会出现同一案件的不同被告人,根据其犯罪事实,有的适用新法轻,有的
适用旧法轻,就会出现不同被告人分别适用新旧法的情况。比如前例中的
张三和王五完全有可能出现在同一个案件中,判决中需要同时引用旧法和
新法。
2、跨法犯的法律适用
刑法修正时,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生效前后的,应适用新
法,如旧法对被告人有利的,应当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旧法情节占比
越大,从轻幅度越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1997年刑法修订时如何适用法律,以《关于对跨
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
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的形式指出,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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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
分别实施的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
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
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
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
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
例:张三在新法实施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元,在新法实施后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200万元,新法法定刑为10-15年,旧法法定刑为3-10年,
虽然,新法明显重于旧法,但对张三仍应当依法适用新法,但在量刑时考
虑到绝大部分数额都是新法实施前的,需酌情从轻处罚,不能对张三判处
比有期徒刑10年高太多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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