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事处罚知识梳理

更新时间:2024-11-13 03:48: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兴化市卫生局)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事处罚知识梳理

【导读】

刑法主要涉及的就是犯罪和刑事处罚两部分的内容,在

事业单位考试中,刑罚的考点多以概念性考题出现,需要大

家理清我国刑罚结构之后的记忆和把握。刑事处罚部分的学

习重点在于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需要大家重点把握,同时

要和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区分对比学习。

一、刑罚体系

我国的刑罚体系包括五个主刑,四个附加刑。主刑和附

加刑在适用方式和种类上各不相同,下面通过表格的方式进

行对比区分。

:

对于一个犯罪行为,只能判处一个主刑,但是附加刑的

适用上可以一个,也可以多个;而且对于罪行比较轻的可以只

适用附加刑。

【经典例题】(单选)下列既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

适用的刑事处罚是________。

A.管制B.拘役C.罚金D.行政拘留

【答案】C。解析:既能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

刑罚指的是刑罚中的附加刑,所以管制和拘役是刑罚的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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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是行政处罚,罚金是附加刑,所以本题答案选C。

二、主刑

(一)管制

管制从性质上看,属于限制自由刑,本身并不关押犯人;

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刑期上是从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

不得超过三年,简单来记忆“323”;受管制处罚的犯罪分子应

当同工同酬,同时可以给他一定的禁止令,禁止去特定的场

所,接触特定的人。管制的折抵是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

日,比如张三因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10天,之后法院宣

判管制4个月,那么先前拘留的10日可以折抵刑期中的20

日。

(二)拘役

拘役从性质上看,属于短期的剥夺自由刑;执行机关是公

安机关就近执行,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

不得超过一年,简单来记忆“161”;受拘役处罚的犯罪分子可

以发放酌量报酬,可以有探亲假,但是折抵上是先前羁押一

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从性质上看,属于剥夺自由刑,执行机关是监

狱,刑期是从六个月到十五年,数罪并罚情况下,总和刑期

不超过35年,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最

高不超过2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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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而且没有劳动报酬,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从性质来看属于剥夺自由刑,执行机关也是监

狱,刑期是终身自由,而且有劳动能力必须参加劳动且没有

劳动报酬。

对于上述四种主刑,我们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总结:

:

【经典例题】(单选)单个有期徒刑的刑期是________。

A三个月到两年

B一个月到六个月

C六个月到十五年

D六个月到二十年

【答案】C。按照上述总结表格本题选择c。大家在了解

主刑的规定之后可以借助总结的表格进行课后的复习回顾。

(五)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所以不是所有

的犯罪都会受到死刑的处罚。死刑本身从性质上看,是剥夺

生命刑,也是刑法中最严厉的一项刑事处罚方式。

1.适用对象限制

死刑的适用中存在例外,不是所有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死

刑的制裁。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审判时怀

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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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适用死刑,但是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在

“老少孕”这三类人上,少年和孕妇一旦符合条件,就不再适

用死刑,老人这里不适用死刑可以有例外规定。比如说17

岁的张三杀害同村10个村民后逃跑,29岁的时候被抓获,

由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所以张三不适用死刑;“审判时”这

里是指整个羁押的时间,从被羁押之时到死刑立即执行之间

都算在这个时间内,所以假如说30岁的妇女李四杀害同村

10名村民,被抓捕时怀了3个月的身孕,那么李四不适用死

刑,如果上述案例是已满75周岁的王五作案,由于采用特

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是可以对王五适用死刑的,所以在这

三类人中,只有老人不适用死刑有例外规定。

2.执行方式

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分别是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

两年执行,所以死立执和死缓都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只是

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1)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需要由最高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所以“杭

州保姆纵火案”被告被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处死刑立

即之后,需要报最高法院核准之后方可生效执行。死刑立即

执行包括决和注射两种方式,死刑立即执行的命令需要最

高法院院长签发。

(2)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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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需要由省高院判决或者核准,所以

市中院对被告判处死缓之后仍需报省高院核准之后方能生

效执行。死缓制度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死缓执行期满的四种

不同结果走向,根据两年执行期内不同的表现,死缓犯会面

临不同的后果,下面也是用表格的方式帮助大家进行总结。

:

三、附加刑

(一)罚金

罚金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分期缴纳,也可以进行相应的

减免。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罚金和归属于不同的处罚,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属于行政处罚。

(二)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们可以是没收部分财产,也可以是没收全部财

产,但是要给犯罪分子个人和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同

时,没收财产和行政处罚种类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物也归属于不同的处罚,前者属于刑罚,后者属于行政处罚,

是大家需要注意的做题误区。

(三)剥夺政治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相应的不享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六大政治自由,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

国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口诀:两选六自由,公仆国有头)。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点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或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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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之日起计算,但是效力当然的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比如

说张三2000年因为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

政治权利4年,那么起算点是2010年,实际不享有政治权

利的时间是14年。

(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针对外国人适用的刑事处罚,本国人不适用。

【经典例题】(多选)下列属于刑事处罚的是________。

AB没收财产C管制D无期徒刑

【答案】BCD。A项属于行政处罚,需要排除。

所以综上,需要大家在系统学习刑罚主刑和附加刑之后

的记忆其中的重点内容,借助总结的表格,把握其中的重点

和难点,在概念性考题的考查中提高做题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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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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