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 律师的诉讼思路讲义

更新时间:2024-11-08 17:07: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身份证大轨迹)

律师实务律师的诉讼思路讲义

律师实务-律师的诉讼思路讲义

一、想法决定出路

(1)“善建者行”与“善思者行”:

案例:张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违约与侵权同时发生时索赔权的选择)。(2)

诉讼理念和索赔。

(3)诉讼思路与反诉、答辩、抗辩。(4)诉讼思路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二、想法来自经验

1.知识经验的积累:

案例:赣新与忻州房地产合作房地产纠纷(合同效力及可得利益)。(1)法律知识

的积累;(2)法律知识的积累;(3)积累其他知识。

2.从业经验的积累:

与王先生的租赁合同已终止(案件已确认)。(1)积累基本工作经验;(2)积累

专业经验;

(3)全能律师抑或专业律师(地区执业环境、执业时间、知识结构)。3.社会经验

的积累:

(1)关注政治(政策、立法);(2)关注新闻事件(尤其是与法律相关的事件);

(3)与新闻事件有关的各方的评论;

(4)思路要与国情、司法现状吻合。三、三大诉讼的办案思路

刑事诉讼

案例:刘某某挪用资金案。

(一)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被告辩护:调查阶段(法律帮助);审查和起诉

阶段(法律意见)。

审判阶段:

(1)定性(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这个犯罪和那个犯罪?);(2)案件事实和证

据(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3)证明标准(不包括合理怀疑);

(4)举证、质证、辩论(说服谁?被告配合、辫点、交叉发问、语言表达艺术、信

心);(5)书面辩护意见(书面表达能力)。(二)被害人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提

起的民事诉讼;

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与检察官合作。关于律师办理民事案件的思考

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时候,可能带来原告,也可能带来被告,也可能带来第三人,带

来不同当事

人们有不同的想法。律师必须弄清楚代理的基本概念,否则他们就会适得其反。

案例:a公司与b公司房地产合作纠纷案。(一)代理原告

组织证据、确定诉讼原因、确定请求、提供证据、质证、辩论和书面委托书。(2)

代理被告

确定答辩思路、有无反诉、有无反证、举证质证、辩论、书面代理词;(三)代理第

三人

第三方地位和代理思想,独立主张的第三方(原告地位:本案原告和被告是被告的双

诉讼结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总是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在诉讼中总

是支持参加一方的主张,为他所支持的一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有其独立诉讼地位、判

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

无权对管辖提出异义,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

行政诉讼

案例:陈某诉某市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赔偿系列纠纷案。特殊性:

被告主体(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独立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主体。行政执法证明责任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谁承担举证

责任,证明行政执法案件的真实性

任的组织。

商业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执法的举证责任分为:未经当事人根据职权同意的行政执法

的举证责任,或者积极行政执法的举证责任;根据当事人申请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举证

责任,或者被动行政执法的举证责任。

还有举证责任、审查范围、审查强度、判决形式等。(一)代理原告

确定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组织证据,确定请求、受理范围和判决形式(撤销、维

持、驳回和确认违反)

法、变更、赔偿、判令履行职责等)。

受案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

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

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

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拒绝重复处理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的上诉;(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实际影响的行为。案例:王

某某诉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定性纠纷案。(二)代理被告

原告的诉权、法定期限(诉讼时效、辩护和证明的期限)、法定程序(程序缺陷或一

般违法和严重违规)

法)、实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举证(全部或部分?)

诉权由诉讼法律制度决定。它赋予当事人基本的诉讼权利,即公民向国家提出请求的

权利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证据就是拿出证据,或者拿出证据来证明某事或情况。它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

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三)代理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相异、第三人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

与被告协调并帮助被告提供证据?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拒绝接受人民法

院第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等权利,类似原告第三人、类似被告第三人。

行政诉讼的核心任务是审查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行政诉讼中的

第三人制度

度的设定,同样应该是为这一核心任务服务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

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

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1款又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

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在《关于执行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中规定:“被告人:

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总称。

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裁定不合法,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共同解决的,人民法院可

以共同审理。虽然该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

采用了“可以一起审理”的措辞,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可以是附带民事诉

讼,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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