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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审礼仪及考前须知
律师礼仪是律师法律效劳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局部
和现代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有其独特的内涵和作用,
但在我国律师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一、
准时出庭作为一名律师,准时出庭是一个最根本的要求,这
不仅表达律师对代理案件的重视、对当事人的尊重,更重要
的是对法庭、对法官的尊重,试想假设在法庭组成人员均已
就座、就等候你这位律师的情况下,审判员会作何感想,等
候的当事人又该是多么的心急如焚。最好的状态是能够早于
开庭时间10~15分钟到达法院,一方面可以趁这段时间整
理一下法庭辩论等环节需要的文件,最后整理一下思路,收
拾一下匆忙的心情,并且从心理上适应一下法庭环境;另一
方面当然是表达对各方的一种尊重,如果代理民事案件,也
可以在庭前和当事人进展简单沟通,给当事人以心理上的抚
慰。如确因客观理由迟到,必须在落座后向审判长说明理由,
并向法庭组成人员诚挚抱歉。二、注意坐姿法庭落座时,用
善意的眼神和表情问候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或者是刑事案
件中的公诉人,落座后低头看文件一言不发或者一脸傲慢神
气都不是明智的选择。鉴于原告、被告席或者辩护人、公诉
人席位分列于法庭两侧,面朝对方,因此在旁听席上的人员
是能够看到坐在席上律师的坐姿的,因此律师的坐姿也很重
要。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应该保持良好的坐姿,不能轻易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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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可以适当的放松,切忌抖腿、翘二郎腿等不雅动作,因
为这些小动作法官未必看得到,但是众对此是一目了然
的。本人有见到过一些年轻律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不断变
换双腿的位置,身体始终处于一种摆动状态,给人直观感觉
就是这名律师极度不自信,对于所代理的案件没有把握,也
缺乏经历。可见,基于这样一种礼仪的缺失,使得律师的形
象大打折扣。三、表情与神态律师要始终注意自己在整场庭
审过程中的表情与神态,有时候一个微笑的表情或眼神就可
能影响法官对你方的印象或态度。第一、律师的表情要沉稳
自信。傲慢和害怕的神情都是法庭上律师的大忌,前者会给
法官以厌恶的感觉,给对方当事人释放一种敌意的信号,而
后者则显示出了己方底气缺乏,从架势上已经先输了一半。
第二、律师要尊重他人发言,耐心倾听对方发言。一方面切
忌在对方发言时与同伴窃窃私语或者眼神游离不定、左顾右
盼,这会让发言者感觉到你的不重视,甚至是不尊重;另一
方面也切忌一味低头做笔记或自顾自看材料,要善于通过对
方表情捕捉细节和重点,通过对方陈词时的神态揣摩对方心
理,同时也要善于利用在对方发言的时间和当事人的眼神交
流,因此律师应在庭审中全神贯注、目不斜视、威严正听,
这不光是职业礼仪的要求,也是职业能力上下的一种表达。
第三、要擅长运用眼神来到达事半功倍的效果。比方在刑事
案件中,律师应当在被告人被带到法庭上后,与其点头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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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神交换,给其一种心理上的慰藉;前文已提到过的,在落
座后给对方一个眼神的示意,释放一种友好的信号,表示对
对手的尊重;发言时要注视审判席,不能一味将眼神固定在
眼前的稿子上,要时不时抬起头和审判席上的人员有一个眼
神的交流,用眼神强化语气和所要表达的诉求,加深审判人
员对发言内容的印象;辩论时,尤其是在公诉案件中,律师
要直视公诉人,并时不时地环视法官。同时要注意防止目光
长时间和对方律师的对视,这样会给对方一种挑衅的感觉,
不是明智之举。
四、得体的谈吐谈吐指言谈的内容,包括言谈的方式、姿态、
表情、速度、声调等。笔者认为一名律师在法庭上谈吐方面
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发言的音量要适当。声音过大显的
没有修养,如果双方律师都扯着嗓门说话,会使庄严的法庭
看起来像菜市场,我们要明白,律师工作的重点不是在于说
服对方律师,而是通过言语和证据的呈现,使法官倾向于认
同他的观点,因此和对方律师比嗓门没有任何意义,反而会
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第二、发言时语速要适当。年轻律师往往有这样一个误区,
认为发言一气呵成、保持一个较快的语速会给人一种自信、
胜券在握的感觉,也可以从气势上压过对方,但事实上这不
仅不利于法官对内容的理解,也不利于庭审效果,更别说会
使身经百战的律师因此害怕。因此,把握好一定语速,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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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的发言,能够适时突出重点,并在感性陈述时适当放慢,
通过语速的转化到达以情打动审判人员的效果。
第三、善于利用手势增强语言的感染力,但手势要适度,切
忌过于夸*的手势。有些律师全场照着稿子念,既不抬头也
不动一下身子,显得异常僵化,这就会使律师整体形象大打
折扣,而在发言过程中增加适当的手势会使这种局面有所改
善。
第四、律师的表达要平和,用词应当规*、谦恭、雅致。时
刻牢记作为一名律师不光代表当事人,更是法律的发言人,
要在言谈举止上做到儒雅谦逊,切忌表达上有任何攻击性的
语言。
我特别欣赏一位律师的总结:"心直口快不适于法庭辩论,
气势汹汹有失律师风度,反唇相讥则让人感到轻浮、律师在
法庭上应当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趾高气昂,始终
保持彬彬有礼的学者气质,一语中的、柔中带刚、语言与肢
体的融合统一。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是有着沉着悦耳的嗓
音,阴阳顿挫的节奏把握,收放自如的肢体语言,还有恰到
好处的感情控制,内敛而透露着锋芒。〞
五、发言要规*第一、如何申请发言、如何表示完毕发言是
很多律师在网络上讨论的一个重点。在这个问题上,律师们
普遍建议便是以更专业、更规*、更礼貌的用于开场发言,
类似于"审判长、审判员,我发表一下我的意见〞或者"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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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判长、审判员,就这个问题我谈几点我的代理意见(或
辩护意见)〞诸如此类,这样一种礼仪规*,一方面能够表达
对合议庭的尊重,另一方面当然也表达律师自身的素养,展
现律师队伍的精神风貌;在质证环节需要提问的情况下,要
向合议庭请示,得到许可后尚可发言,这能使得整个法庭秩
序井然有序,同时让法官感觉到他在整个法庭中的地位,对
于律师而言可以说这也是一个好的技巧;在发言完毕时,要
主动提示法庭,类似于"我第一轮发言完毕〞,尽量不要出
现让法官追问"原告(被告)律师发言完了没有〞这样的场
面。第二、注意称谓的准确和灵活适用,防止犯低级错误。
例如合议庭上只有一名审判员高坐,就不能再僵硬地按发言
稿上的"尊敬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照旧念,又比方合议
庭上坐的是审判员,就不宜说成是审判长。这一点上就表达
了提前到庭的重要性,对环境的适应,和对发言内容的微调
整,就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完成。
第三、辩论环节,在对方律师发言过程中,不能随意打断。
很多人受港剧影响,认为我国律师也可以像英美法系下律师
那样,一旦听到对方律师有不适宜的言论或对证人有诱导性
的提问,可以直接站起来大喊"反对!〞,事实上这在大陆的
法庭上是不允许的,因为**延续英美法系,采当事人对抗制,
法官处消极地位,而大陆采法官主导式,任何一方要想在规
定程序外发言都要经过合议庭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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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注意把握发言时间,做到语言精练,切中要害。法庭
辩论环节尤其要注重风度,不打断对方发言是一点,给对方
发言的时间也是很重要的一点。
第五、在询问证人或者讯问被告人的时候,注意语气的把握,
防止过于剧烈、锋利的言语。当然目前中国法庭上一大现象
就是证人不出庭作证,往往以书面证人证言代替当庭作证,
这使得律师丧失了当庭质证的可能性。
第六、使用普通话,这一点非常重要。笔者发现使用当地方
言的情况大量存在,当然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当事人或者
被告人在使用,法官、检察官、律师一般会用普通话。律师
在和当事人接触过程中,按当事人的语言习惯也许能更好地
开展工作,但在法庭上一定以使用普通话为前提。当然根据
各个地区情况不同,笔者认为还是要根据地区兴旺程度做适
时的调整。同时,律师在法庭上应尽量回避一些非法律专业
人士的俗语,即要防止适用大白话,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
六、注意个人物品第一、文件等在桌子上要摆放整齐,随意
地散放给人的凌乱之感,会令人对律师的信心多少打些折
扣,反过来整整齐齐的文件摆放,配合上律师胸有成竹的表
情,让当事人会格外放宽心。第二、在庭审过程中将手机调
至静音或关机是根本的礼仪,也是对法庭及法庭组成人员根
本的尊重,当庭接是大忌。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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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礼仪之邦,礼仪已幻化作我们民族的优
良传统,律师作为专业提供法律效劳的执业人员,用前辈*
思之的话说就是"优秀律师应当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
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
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显然律师职业礼仪对律师来
说举足轻重。一名讲究礼仪的律师,不仅很容易赢得他人尊
重,营造和谐法庭的气氛,而且能够在无形中使获胜概率增
大。
诚然我国的律师礼仪制度由于起步晚,与西方兴旺国家相比
还有差距,但随着法治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律师从业人员的
素质较过去有了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场关注律师礼
仪这一块,并且也正逐渐将之运用于执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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