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讲座问题:离婚
离婚问题是婚姻法的重中之重,离婚问题永远离不开三个话题:
1)、是不是能够离;----分居问题(书面形式定合同)
2)、小孩归谁;
3)、财产怎么分割。
我要离婚,还要小孩、要财产,能离掉吗?
1.离婚是能离掉的,但上法院时间长,最好协议离婚。
2.能协议掉就好了,没办法上法院啊。理由:感情破裂?
3.时间,只要有一方坚决不肯离婚,
非一方是赌徒、等屡教不改的)
再次起诉,再看小孩与财产。
4.未成年小孩看有利于孩子权益,财产看婚后共同财产,
法院一般不会判(除
,等6月,还要离婚,
父母造的房子不是,拖拉机车还要看车主是谁?欠款看是否
夫妻双方签名?一方擅自借难于支持
具体详解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问题一:
3
。
我结婚前全款买了一处房子,结婚后出租,到现在已经升值了
50万元,我爱人要和我离婚,请问她是否能主张房子以及租金、升
值的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分割?
答:房子是你个人婚前全款购买,属于你个人财产;租金和升值
部分分别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也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
爱人不能主张以上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分割。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
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二:
我和丈夫结婚前,他已经有了两套住房,结婚后,他答应将其中
一处住房赠与我,并且写了字据,但是没有过户,现在我们要离婚,
他把房子要回去了,请问我能否依字据要回来?
答:你丈夫将房产赠与你,但是没有过户,如果字据没有经过公
证,你丈夫可以撤销对你的赠与,你无法要回上述房产。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
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问题三:
结婚后,我父母全款为我们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我的名下,
现在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怎么处理?
答:这个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你个人所有。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
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四:
结婚后,我父母和我爱人父母各出资一半,买了一处房子,产权
登记在我的名下,如果离婚,这个房子的怎么处理?
答:如果买房时你们夫妻双方父母没有约定归谁所有,
可以认定为你们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你的情况,就是你和你爱人各占50%的份额,平均分割。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
这个房子
具体到
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
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五:
结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结婚后,我们共同还房贷,房产证
后来登记在我的名下,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怎么处理?
答:离婚时你们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这个房子归谁。如果不能
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这个房子归你,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你的个
人债务。你们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及这个房子增值的
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你对你爱人进行补
偿。
如:算一笔账就能明白,不考虑利息的话,一套房首付20万,
贷款80万,首付男方付,房产登记为男方,贷款婚后夫妻双方还,
也就是说买房男方支付了60万,女方40万,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房
产现价值200万,男方需补偿女方40%,即80万。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
婚后用夫妻共同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
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
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双方婚后共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
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
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的原则判决。
问题六:
结婚后,我丈夫的父亲单位房改,我们夫妻出资购买了参加房改
的房屋,但是由于房改限制,产权登记在我丈夫父亲的名下,离婚时
我能不能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答:不能,该房产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买房时的出资款,
只能作为借款向你丈夫的父亲要回。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产权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
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
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问题七:
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
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问题八: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
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此条所包含三方面的意思:
第一、一般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在没离婚的情况不可分割。
这必须明确是夫妻共同财产,才不可分割。如果属一方个人财产,
个人有权处分,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第二、可分割的两种例外情形.
第一种,一方未尽诚信原则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诚信原则”被视为合同法的“霸王条款”,不仅适用于公民之
间。同样在夫妻之间也适用。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行为的,更一方有权防止损失扩大而分家。
第二种,维系家庭伦理道理的需要。
养孝父母,照顾小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正是通过
婚姻关系流传一代又一代,当夫妻一方利益与传统美德相抵触时,
们应无条件服从社会公德。所以,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