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讲座[精品]

更新时间:2024-11-08 19:55: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半推半就鲁女子)

新婚姻法讲座问题:离婚

离婚问题是婚姻法的重中之重,离婚问题永远离不开三个话题:

1)、是不是能够离;----分居问题(书面形式定合同)

2)、小孩归谁;

3)、财产怎么分割。

我要离婚,还要小孩、要财产,能离掉吗?

1.离婚是能离掉的,但上法院时间长,最好协议离婚。

2.能协议掉就好了,没办法上法院啊。理由:感情破裂?

3.时间,只要有一方坚决不肯离婚,

非一方是赌徒、等屡教不改的)

再次起诉,再看小孩与财产。

4.未成年小孩看有利于孩子权益,财产看婚后共同财产,

法院一般不会判(除

,等6月,还要离婚,

父母造的房子不是,拖拉机车还要看车主是谁?欠款看是否

夫妻双方签名?一方擅自借难于支持

具体详解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问题一:

3

我结婚前全款买了一处房子,结婚后出租,到现在已经升值了

50万元,我爱人要和我离婚,请问她是否能主张房子以及租金、升

值的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分割?

答:房子是你个人婚前全款购买,属于你个人财产;租金和升值

部分分别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也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

爱人不能主张以上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分割。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

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二:

我和丈夫结婚前,他已经有了两套住房,结婚后,他答应将其中

一处住房赠与我,并且写了字据,但是没有过户,现在我们要离婚,

他把房子要回去了,请问我能否依字据要回来?

答:你丈夫将房产赠与你,但是没有过户,如果字据没有经过公

证,你丈夫可以撤销对你的赠与,你无法要回上述房产。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

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问题三:

结婚后,我父母全款为我们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我的名下,

现在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怎么处理?

答:这个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你个人所有。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

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四:

结婚后,我父母和我爱人父母各出资一半,买了一处房子,产权

登记在我的名下,如果离婚,这个房子的怎么处理?

答:如果买房时你们夫妻双方父母没有约定归谁所有,

可以认定为你们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你的情况,就是你和你爱人各占50%的份额,平均分割。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

这个房子

具体到

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

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五:

结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结婚后,我们共同还房贷,房产证

后来登记在我的名下,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怎么处理?

答:离婚时你们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这个房子归谁。如果不能

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这个房子归你,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你的个

人债务。你们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及这个房子增值的

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你对你爱人进行补

偿。

如:算一笔账就能明白,不考虑利息的话,一套房首付20万,

贷款80万,首付男方付,房产登记为男方,贷款婚后夫妻双方还,

也就是说买房男方支付了60万,女方40万,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房

产现价值200万,男方需补偿女方40%,即80万。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

婚后用夫妻共同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

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

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双方婚后共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

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

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的原则判决。

问题六:

结婚后,我丈夫的父亲单位房改,我们夫妻出资购买了参加房改

的房屋,但是由于房改限制,产权登记在我丈夫父亲的名下,离婚时

我能不能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答:不能,该房产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买房时的出资款,

只能作为借款向你丈夫的父亲要回。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产权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

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

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问题七:

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

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问题八: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

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此条所包含三方面的意思:

第一、一般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在没离婚的情况不可分割。

这必须明确是夫妻共同财产,才不可分割。如果属一方个人财产,

个人有权处分,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第二、可分割的两种例外情形.

第一种,一方未尽诚信原则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诚信原则”被视为合同法的“霸王条款”,不仅适用于公民之

间。同样在夫妻之间也适用。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行为的,更一方有权防止损失扩大而分家。

第二种,维系家庭伦理道理的需要。

养孝父母,照顾小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正是通过

婚姻关系流传一代又一代,当夫妻一方利益与传统美德相抵触时,

们应无条件服从社会公德。所以,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

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救人治病。

第三、上述两种情形必须不损害债权人利害。

也就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欠债,必须先还债再分割,家庭关系固然

重要,但社会正常的交往秩序更重要。

总之,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准则是诚信,家庭伦理大于夫妻个人

利益,社会秩序大于家庭伦理。还是古人讲的好“半部伦语治天下”,

“家事国家天下事,天下事最大

问题九:

生不生孩子,老婆说了算;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

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

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问题十:

."

夫妻可分家产去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

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

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十一: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

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

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买房时脸皮儿别薄,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登记在册,产权证有

名,自己才可能有份儿!”

1房本上的名字到底值多少钱

@到底婚不婚:我2008年结婚,当时婚房房款是公公婆婆出的,

但因为一些原因,房本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一旦离

婚的话,房子算谁的?

刘洋律师:新的司法解释并未对这一问题做专门规定。根据婚姻

并根据实际情况

另一方主张追回该

法律的相关原则,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在没有明示赠与哪一

方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则作为对一方的赠与;婚

姻登记之后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物权法》对于房产采取登记主

义,如果可以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认定为一种明示的赠与行为,

则该房产将归属登记产权人。本案例的情况在实践中如果发生在婚

前,可以主张个人财产;如果发生在婚后,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可能

性更大。

@莲藕肘他爹:房子是婚前买的,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

如果离婚,她是否会分到半套房子?家中还有一套还迁房即将交房,

分房时还没结婚,离婚时她可否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刘洋律师:(1)根据《物权法》对房产采取的登记主义,女方名

字加入房产证意味着通过一个权利变更的行为,使女方成为该房产

的共同所有人。这种情况下女方在离婚时有权主张将该房产按夫妻

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婚前已经分配完毕并取得产权的还迁房,权属登记在夫妻一

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交房行为对产权性质不产生影

响。

一问题.借钱

张三向李四借钱

3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全部借

款,否则逾期利息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

由王五、赵六做借钱(一般、连带)担保。

张三

2008年5月1日

1.张三不还,咋办?借条有问题没?

2.能起诉吗?法院能支持吗?

3.张三还不出,可以王五、赵六吗?

4.利息支持吗?

5.大家都不还,起诉,胜诉后还不还啥办?

三问题

给了被人钱,是不是都要求收钱人打收条?

几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1、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

共有的财产是指: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2、个人财产是指: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外。

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2.离婚问题。

a)涉及的三个内容。

1)、是不是能够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小孩归谁抚养;

3)、财产怎么分割。

b)财产分割问题:

1)、分割原则。

有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的,依照法定。

而夫妻共同债务则是指:

债务一律为个人债务。

2)、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法律争议:

A、感情破裂的认定。

B、为逃债而恶意离婚。

C、离婚中的虚假债务问题。

D、子女抚养的争夺。

E、几种财产分割的处理

F、损害赔偿的举证:(婚内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等)

3.离婚中的过错赔偿规定。

a)赔偿的条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b)赔偿的请求主体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

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c)赔偿的请求时间条件

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提出。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

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

4.离婚中的补偿原则。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

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婚姻家庭中的犯罪规定

1.【重婚罪】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

或者拘役。

2.【遗弃罪】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

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

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软暴力与硬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债务。其他

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

3.【虐待罪】

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

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告诉的才处理。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一款罪,

婚内暴力问题是可能索赔成功的唯一法宝。

依据四十六条的规定和最高院司法解释一的定义:“家庭暴力”限定为一种

作为的方式,即殴打、捆绑等伤害到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的行为。这个规定对起

诉方的具证要求是比较低的,只需要一份轻微伤的法医鉴定就能成立。如果你实

施过上述行为,则将终生被置于离婚过错方境地的可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赦免

权。有了法医鉴定,请保留三年五年吧!

彩礼问题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

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

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

在少数。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

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

济负担。正因为如此,不少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

争议。新的司法解释做了如下规定: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

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发布于:2022-08-20 00:32: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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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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