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婚罪之“婚”

更新时间:2024-11-08 22:43:5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买北京户口)

作者:吴思齐

作者机构: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出版物刊名:知与行

页码:90-93页

年卷期:2016年第9期

主题词:重婚罪法律婚事实婚婚姻效力

摘要:重婚罪的行为模式有两种,即有配偶而重婚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无论是哪一种重

婚模式,在客观上都存在两个婚姻。从重婚罪的立法目的上看,第一个婚姻只有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才有

成立重婚罪的可能,因而事实婚姻也可以包含在第一个婚姻中,但必须是在婚姻法上有婚姻效力的情

形。第二个婚姻只能包含法律婚姻而不能是事实婚姻,原因在于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不明确、难以界

定,在认定还存在许多问题。同时其本身也是特定时期的产物,不宜在当今继续使用。所以重婚罪的成

立模式是“法律婚姻+法律婚姻”或“事实婚姻+法律婚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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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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