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思齐
作者机构: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出版物刊名:知与行
页码:90-93页
年卷期:2016年第9期
主题词:重婚罪法律婚事实婚婚姻效力
摘要:重婚罪的行为模式有两种,即有配偶而重婚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无论是哪一种重
婚模式,在客观上都存在两个婚姻。从重婚罪的立法目的上看,第一个婚姻只有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才有
成立重婚罪的可能,因而事实婚姻也可以包含在第一个婚姻中,但必须是在婚姻法上有婚姻效力的情
形。第二个婚姻只能包含法律婚姻而不能是事实婚姻,原因在于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不明确、难以界
定,在认定还存在许多问题。同时其本身也是特定时期的产物,不宜在当今继续使用。所以重婚罪的成
立模式是“法律婚姻+法律婚姻”或“事实婚姻+法律婚姻”的形式。
本文发布于:2022-08-20 00:24: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130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