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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BOT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随着各地政府逐步开放公路领域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多
的国内外投资商通过bot融资模式承接中国各地的公路项目。
由于特许经营领域法律法规的欠缺,以及投资商和各地政府
在该领域操作经验的普遍匮乏,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往往在立
项手续、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及相关合同的签订及履
行过程中出现种种纷争和矛盾,从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
有些项目甚至影响到特许经营权的合法性和融资机构对该
项目的支持。为维护投资商在公路bot项目中的合法权益,
笔者根据有关客户在公路BOT项目中所遇到的相关法律问
题和法律风险开展简要分析,以期引起其他投资商的注意。
BOT项目的合法性问题
对于投资商来说,公路BOT项目的首要问题就是要确
保BOT项目的合法性。若在此方面存在瑕疵,将会动摇整
个BOT合同的基石,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潜在法律风险。
投资商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BOT项目的合法性开展审
查:
立项核准文件的合法性。比方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机关
核准为经营性公路项目、是否存在立项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操
作不一致的情形,等等。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须经国务院及
其相关部门核准的重大公路项目只有地方政府的核准批文
的情形,因此,投资商投资之前最好对立项文件的合法性开
展严格审查,若出现上述情形,须对立项文件开展补充和完
善。有的公路项目中,由于一开始并未核准为经营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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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了BOT的实施模式,就会存在立
项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操作不一致的情形,此时须根据实际操
作情况调整立项文件。
特许经营权授予文件的合法性。包括授权主体是否合法,
被授权主体是否合法,授权文件的形式是否合法。实践中有
些地方公路BOT项目是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特许经营
权授予文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路收费权必须由有批
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授予,因此,在公路项目中,仅有当地相
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文件是不够的。BOT
项目建设用地文件的合法性。投资商应注意审核建设用地文
件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的规定。实践中,地方政府须
报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往往滞后,
这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若在签署BOT合
同中尚未取得有关建设用地的相关批文,投资商可在BOT
合同中设定相应限制性条款,要求地方政府及时取得相应用
地批准文件。
BOT项目其他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比方规划设计审批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文件审批的合法性,
以及该等文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致性审查。另外,投资
商为外国投资者的,须注意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等相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关系到外商投资
BOT项目设立项目公司的模式问题。BOT合同及其相关合同
的整体架构安排问题
公路BOT项目通常涉及多方参与者相互之间签订的多
种合同,主要有政府与项目公司或投资商之间的BOT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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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协议),银行与项目公司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政
府对贷款银行的安慰函,投资商(股东)之间的____合同和
相关章程,投资商对贷款银行的完工担保合同,项目公司和
建筑承包商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项目公司和维修运营商之
间的运营维修合同,项目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
项目公司和供给商之间的供货合同,项目公司和公路使用客
户之间的服务合同,等等。BOT项目中的各个角都希望尽
可能分散、减少和消除风险,安全获得理想回报。
通过BOT合同及其相关合同的整体安排,充分保护投
资商在BOT项目中的利益,是各投资商投资BOT项目的必
然要求。这一要求可以通过严密完整的法律文件架构及内容
设计和安排得以实现。一般公路BOT项目的合同基本框架
如下列图所示:
签订BOT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BOT合同与BOT项目立项等文件的一致性。BOT合同
应与BOT项目立项等文件保持一致,比方BOT合同中约定
的建设工期、投资总额等事项应与立项文件中的规定一致。
BOT合同主体的合法性。签订BOT合同首先应注意签
约双方主体的合法性,是否有充分的权利、权限和授权来签
订BOT合同。
BOT合同签订的程序。政府选择投资商签订BOT合同
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政府违反有关选择程序的
规定也会给投资商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20**年之前,政府
选择投资商多通过协议方式,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于20**
年11月1日施行后,政府选择投资商则必须通过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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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转
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
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
BOT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问题是签订BOT合同时应
注意的主要问题之一。比方合同生效条件如何设定等。需特
别注意的是,公路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必须经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
管部门批准;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
案。
BOT合同条款的要点。在公路BOT项目中,投资商应
注意在BOT合同中对如下要点开展明确约定:
项目范围,是项目公司将来实施特许经营权的实物资产
范围,应明确约定。
建设标准,是项目公司在建设工程中须遵守的标准,同
时也是将来竣工验收、移交的基本标准。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范围),是项目公司行使权利的范
围,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委托权、建设权、经营权,投资商可
要求明确约定经营权的内容包括沿线车辆通行收费权、广告、
服务设施经营权、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
特许经营权的中止、延展及终止,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中止、延展及终止的各种情形及法律后果。
特许经营权的质押和转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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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的质押开展融资,也可通过转让特许经
营权的方式提前收回投资并获取利益。特许经营权的质押和
转让均须原批准机关的批准,投资商可在BOT合同中对此
作出明确约定,即投资商有权开展特许经营权的质押和转让。
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
定,在BOT合同中约定项目公司设立的程序、条件,以及
项目公司成立后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
股东变更条款等。
项目造价与投资估算/预算/概算,根据经批准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预算或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投资概算(如有)为依据,在合同中列明各项费用金额,
并应对项目造价超过项目投资估算/预算/概算时的处理
(比方补偿、补贴和延长经营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
项目建设用地,应明确约定征地、拆迁过程中双方的权
利义务,由于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巨大,投资商可要求政府
负责完成或配合完成。另外,公路征地拆迁中还会遇到压覆
矿产、三电迁改、文物保护等问题,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
等补偿费用的担负。
建设期(工期)内双方权利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建设期(工期)起止时间,以及在建设期(工期)内双方权
利义务。
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应按照交通部有关公路竣(交)
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的程序和方式。试
运营期和运营期,应明确约定试运营期和运营期的起止时间,
运营期应与政府授予的收费期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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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在运营期的权
利义务,比方收费标准确实定、须遵守的运营标准、维修养
护义务等。
收费价格的建议权,尽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了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的听证和审批程序,但投资商依然可
通过适当方式在BOT合同中约定投资商拥有收费价格建议
权以及参与听证的权利,以尽量规避由政府确定收费标准的
风险。项目保险,可在合同中约定建设期(工期)及运营期
的项目保险条款。
特许经营权提前赎回,应明确约定提前赎回的情形、程
序,及合理的补偿方案等。
项目移交,应注意约定移交前过渡期安排、移交范围、
移交验收程序、技术培训、风险转移等。
政府承诺,可要求政府给予相应的承诺,比方承诺项目
的合法性、不批准有竞争项目、不收回经营权、给予一定的
税收优惠政策、授予BOT项目配套服务项目的优先开发权
等,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政府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本项目可能利用的各种优惠政
策,如按照西部地区开发及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优惠
政策,还可要求其他当地政府有权直接给予的优惠政策。
政府补偿/补贴,可在合同中约定,在某些情形发生时,
由政府给予补偿/补贴,比方特许经营权提前赎回、项目造
价超过预算/概算、政府行为或法律变更或不可抗力导致项
目终止或投资商无法获取预期收益或增加成本/支出、经营
期收益达不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期收益、政府违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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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助义务,由于BOT项目的实施需政府在审批、
许可、与各地方协调等方面开展配合,在合同中应约定相应
的协助义务。
政府违约责任,可在BOT合同中设定政府违约时须担
负的违约责任,比方给予补偿、赔偿,延长特许期,给予税
收等优惠政策。
不可抗力,应注意明确列举不可抗力事件,比方瘟疫、
非典等重大流行病及防疫隔离等。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注意约定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解除、终止的情形及责任担负。
违约责任,应注意违约责任条款的可操作性,比方明确
约定因一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数额。争
议解决,作为投资商,尤其是外国投资者,最好不要约定项
目当地的仲裁/诉讼机构,在中国投资的外商多约定在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投资商在投资BOT项目时应注意的相关风险
政治风险。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行为造成BOT项目
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这种风险通常被称为“政治风险”,
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传统的”政治风险,比方特许经营
权被国家或地方政府强制性收回或征收特别赋税,从而对投
资商债务偿还、收回投资成本以及取得预期利润造成不利影
响;另一种是“管理”风险,比方对公路服务的提供采用更
为严格的标准,或批准建设另一具有竞争力的公路项目等。
充分预计该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合同中就该风险发生的
后果及责任担负、损失补偿等相关内容开展细化约定。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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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通常情况下,BOT项目运营收入主要包括车辆通行收
费收入、广告经营收入权、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然而,在现
有框架下,投资商对于占项目收入主要组成部分的收费收入
却没有自主定价权。如公路车流量减少或者第三产业的开发
出现问题,就会导致投资商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严重影响其
支付能力。投资商可在BOT合同中对此风险的担负作出相
应约定。
运营风险。在运营期间,投资商无法到达合同约定的持
续运营标准或出现服务中断,则可能会被政府追究相应的违
约责任,面临特许经营权被提前收回或政府单方解除合同的
风险。谈判中政府方面通常要求投资者担负该等风险,投资
商应对此予以充分重视。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风险。投资商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
或意外事件造成的BOT项目的实施中断,这些事件可能是
自然的,如洪水、风暴或地震等自然灾害,也可能是人为的
结果,如战争、或袭击,最终导致投资商收入
损失,项目设施的物质损害甚至无法修复。投资商可在BOT
合同中对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时合同双方责任、义务的
担负开展明确约定。
公路存在设计/施工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运营的风险。
BOT公路项目中,虽然投资商(项目公司)是项目业主,但
政府方面往往要参与甚或主导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及设计
方案的审查。在公路运营后,可能会出现由于工程设计或施
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公路无法到达预期使用功能,造成投
资商不能到达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投资商可在谈判中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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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形发生后的责任担负开展明确约定。
上述风险可通过BOT合同相应条款的设计和安排尽量
防止,即投资商可通过合同谈判将上述部分风险转嫁给政府
或与政府共同分担。
总之,公路BOT项目涉及到的主体较多,运作期限较
长,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且跨越投融资、公司设立、建设工
程、项目运营等多个专业领域,相对来说投资风险较大,投
资商在投资公路BOT项目时,首先须审查BOT项目的合法
性,在签订BOT合同时须把握要点,并对BOT合同及其相
关合同的整体架构开展合理安排,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和安
排尽量防止和减少BOT项目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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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9 23:16: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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