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含义与价值

更新时间:2024-11-07 22:36: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中秋节银行上班吗)

人权的含义与价值

姓名:徐庆地学号:2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人权从一般意义上说,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

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它包含着“人

的权利”、“人作为人的权利”、“使人成为人的权利”和“使人成

为有尊严的人权利”多个层次。人权中的“人”,可以解释为“自

然人”、“人民”、“市民”、“公民”、“国民”、“民族”、“种族”、“集体”

甚至法人,涉及的是主体问题。

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在我国字“五四运动”开始即以“公民的

基本权利”在宪法上予以表现。所谓基本权利,是指那些关于人的先

天的既存的和后天能够实现的价值在法律上的一般承认。他与人们自

己设定法律关系时明确权利义务的的个别承认有着本质的不同。基本

权利所直接否认的对立物是特权制度和奴隶制度。在人格不独立,机

会不平等,表达不自由,起点实行差别的社会便没有基本权利。基本

权利中的“基本”有如下六方面的含义:

第一,基本权利对人的不可缺乏性。

第二,基本权利的不可取代性。

第三,基本权利的不可转让性。

第四,基本权利的稳定性。

第五,基本权利的母体型。

第六,基本权利的共似性。

总上六点,所谓基本权利,就是那些对于人和公民不可缺的、不

可取代的、不可转让的、稳定的、具有母体性的共同权利。法律意义

上的人权指的是宪法制度保障的基本权利。

人权是人须臾不可分离的东西,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参照点,

人权对于人的价值,已为世界人民所共同认识。没有人权的社会,人

的价值也无从体现。肯定人的的价值的一般方法是肯定人的人权,抹

杀人的价值的常用的方法是否定、剥夺、压制或践踏人的人权。国家

对人权的态度直接表达着国家的性质。人权对人的价值表现为:

第一,人权是人的度量分界。

第二,人权是人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

第三,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

利益、道德、和谐是人权对于人的普遍价值,他们分别指向自己、

国家和社会。在关系中概括人权的性质,可以看出,人权具有利己性、

批判性和求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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