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ImplicationandRegulationofConnection
ChargeofMunicipalPipelineGas
作者:曹富国[1,2]
作者机构:[1]北京大学,北京100871[2]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
出版物刊名: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页码:69-74页
年卷期:2010年第6期
主题词:管道燃气接驳费价格法竞争与规制
摘要:城市管道燃气服务固定资产补偿的主要模式为财政补贴和接驳费收入两种模式。但
是,对接驳费性质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模糊性。本文首先对我国现存接驳费的形式进行了经验
考察,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与接驳费有关的费、价、税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意义分析,揭示了
接驳费作为燃气价格构成之一部分的本质特征,以及对接驳费的规制问题。本文进一步认为,
如果考虑到城市管道燃气市场结构变化的趋势,燃气定价政策与法律则应该建立在可竞争的燃
气服务市场之上,并以促进消费者选择权为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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