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六条禁令及禁令解释

更新时间:2024-11-07 07:40: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黑龙江省卫生厅网站)

****天然****公司反违章禁令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杜绝“三违”现象,保

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

动合同。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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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公司反违章禁令》

有关条文解释

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

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

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

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

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

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

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五、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

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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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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