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完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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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泊头房屋出租)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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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目的:实现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使用和合理布局

过程:组织制定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引导、控制和监

结果:使土地资源系统和各项建设的空间关系形成合理的结构,促进城市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行政法学概述

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和实施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ﻭ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第

一节法律及行政法

本节重点:行政法的概念、法政法治原则一、法律

1、概念:泛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指国家立法机

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特征:调控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二、法律规范ﻭ1、定义:构成法律整体的基本要素或单位。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组成要素:

假定: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部分

处理: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

制裁:违反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三、行政法1ﻭ、概念: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ﻭ国

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

2、行政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1)宪法—最根本的渊源ﻭ2)法律。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ﻭ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

律制定的主要渊源

4)地方性法规5ﻭ)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ﻭ)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四、行政法的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首要原则ﻭ概念: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

行为依法;行政程序守法;行政权限合法

2、行政合理性原则ﻭ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ﻭ内容:ⅰ正当性。主观上出于正当动机,

客观上必须符合正当的目的.ⅱ平衡性。ⅲ情理性。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

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由决定,以作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ﻭ存在的合理性:是适应现代行政管理事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的需要;是行政效率价值追求的要求;

是克服法律固有的不完善性的需要。

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关系1ﻭ)是行政法两项基本原则,两者不可偏废。2ﻭ)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3ﻭ)违反合法性原则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导致行政不当。4ﻭ)行政

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管理,又适用于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于行政诉讼。3、行政应急

性原则

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采取没有法律依据

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第二节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本节重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的概念、要求

一、行政主体

概念: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

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

加行政诉讼;行政主体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

二、行政行为1ﻭ、概念: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必须具备五个要件:1)行为的主体2)行为的客体3)行为的内容4)行为的形式5)行为的结

2、分类

按行政行为的方式和作用不同,可分为:

1)抽象行政行为:法定行政主体制定普遍适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规范文件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具体事件或特定的人所作的具体处理或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

三、行政立法1ﻭ、概念: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活动。

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ﻭ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ﻭ目的在于执行宪法和法律,实现国家

行政管理职能

内容是关于国家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

表现形式是制定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2、立法原则: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结合、效率原则

3、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ﻭ我国的行政机关通过三种形式取得立法权:

A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取得职权性的行政立法权。B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授权性的立

法权。C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专项决定,取得特别授权性的行政立法权。

我国获得行政立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有:

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ﻭ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ﻭ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

4、程序

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审批、发布备案

第三节行政程序

本节重点:行政程序、行政复议

一、定义: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时间与空间方式,也即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步骤、

方式之总称.ﻭ目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扼制行政主体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

提高行政效率

二、法律意义ﻭ1、行政程序合法、适当是构成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2ﻭ、行政程序违法、失当可以

构成相对人申请复议、提请诉讼的理由之一。

3、行政程序违法、失当可以构成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其行为的理由之一。

4、行政程序构成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的内容之一。

三、程序的基本制度

1、告知制度: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把相对人应该知道的有关事项告知相对人的一

种行政程序制度。

告知的内容: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和义务。

告知的方式:公告、文书、口头、标志及手势告知等。

2、听证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

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3、回避制度:指行政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得参与与自己有某种利害关系的行政事务的处理,

以确保行政的公正性的一项制度。

三类: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4、信息公开制度: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

政府文件、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

5、职能分离制度:两类:同一行政主体内部实行职能分离;不同行政主体之间实行职能分离。

6、时效制度: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某些程序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

不利的法律后果的一种程序制度。

三种类型: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的,视为放弃权利。在法定时限内不履行其义务的,可以视为不

履行义务。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应该作为而不作为的,可以视为同意或拒绝。

7、救济制度

四、行政救济:当事人的权益因受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不法行政受到损害时,请求国

家采取措施,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维护的制度.ﻭ形式:申诉、声明异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

政赔偿等。

(一)行政复议1ﻭ、定义:Reconsider,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

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被申请人的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2、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3、范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4、管辖(即向谁申请复议):上一级的行政机关

5、参加人: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6、程序及操作要求

1)程序:申请、受理:五日内审查、审理、决定

2)要求:①申请复议的时效: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②受理条件:A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

申请人C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D属于申请复议范围E属于受理机关管辖

③及时审查:复议机关及时审查,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④全面审理:原则上实行书面复议制度。复议期间,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仍有约束力。

⑤复议决定:A维持决定B补正决定-程序不当,可作出要求被申请人补正的决定C撤销或变更决定(主

要事实不清,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基本事实缺少证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命令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原因,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

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

不可抗力因公民个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而成为民事活动中适用的一种免责理由。

(二)行政诉讼

1、定义: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解决部分行政争议的活动。2ﻭ、与行政复议的衔接:自由选择、复议

前置;法定复议后不得起诉:

3、行政诉讼的程序:起诉与受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监督,行政诉讼是法制监督。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行政诉讼优先与行政复议.

三、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而侵犯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

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第四节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制监督

本节重点:行政责任的形式和构成条件、行政监督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一、行政责任ﻭ1、概念: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2ﻭ、包含的内容:行政

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3、形式:A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公务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的惩戒.

B行政补偿C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ﻭD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4、构成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已构成违法。2ﻭ)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年龄16周岁以上,智力正常.

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考察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4ﻭ)行政违法必须以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为前提。

5、原则: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主客观一致原则

二、行政监督

1、含义:党、国家机关和人民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的监

察和督导活动。(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ﻭ主体是党、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公民;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法制监督.

2、主要任务是发现和纠正一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原则、法规、规章的行为,防止和纠正行政管理活动

中的偏差,保障行政目标准确、及时地实现.ﻭ作用:预防作用、补救作用、改进作用

3、类型:执行党的监督(核心作用)

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ﻭ公民与社会组织的监督。

第五节行政许可

一、概念: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特征:1、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ﻭ、管理型行为。3、外部行为。

4、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分类

1、普通许可

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附加条件活动的准许。没有数

量限制。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2、特许: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向相对人转让某种特定的权利的行为。ﻭ取得特许权应支付一定的费用;

有数量控制;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

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3、认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

通过考试;资格、资质证的认可,不能继承、转让;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4、核准: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

依据主要是技术性和专业性的;根据实地验收、检测决定;没有数量控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适用于对特定的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5、登记:行政机关确立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ﻭ未经合法登记取得主体资格或特定身份,

从事社会活动是非法的;没有数量控制;对申请登记的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自由裁量权.ﻭ适用于:

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事项。

四、程序

1、申请与受理ﻭ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活动的意思表示

行政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实质内容的核查ﻭ形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当面质询、听取第三人意见、召开专家论证

会等。

3、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公开;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救济权.ﻭ行政许可的期限: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20日的一般期限;多个行政机关,实行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办理时

间不得超过45日;颁发、送达行政许可的期限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完成。

第二章城乡规划法规体系ﻭ本章重点: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组成、《城乡规划法》

第一节我国城乡规划法规的发展历程

我国法律制度在历史上并不健全,1947年制订了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城市规划法《都市计划法》

五个阶段: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195ﻭ2年成立建工部,同年9月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城市建

设座谈会。ﻭ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1954年,在建工部设城市建设总局,主管城市建设工作。

1954年11月,国家建委成立,1956年国家建委颁发《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

于城市规划的法规文件。

三、和调整时期(1958-1965年)1960ﻭ年第九次全国计划会议上,草率地宣布“三年不搞城

市规划”,是一个重大失误。1ﻭ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

方针。ﻭ严格控制大城市人口增长,新建工厂,尽量分散在中小城市.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ﻭ1966年至1971年,是城市建设遭受破坏最严重的时期

1972年,国务字批转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重新肯定城市规

划地位。1ﻭ974年,《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7年至今)1、1977-1989年19ﻭ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

央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城市规划条例》,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城市规划专业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标志

着我国的城市规划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1987年10月,建设部在山东威海召开了全国首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会议;1988ﻭ年在吉林召开全国第

一次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研讨会,提出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2、1990至今1990年4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城市规划专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法一条例)2ﻭ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进入城乡一体化的新时代

(共七章七十条)。

第二节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国家调整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及各种法规、规章的总

和。

(一)国家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1、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ﻭ、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3、部门规章:《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ﻭ《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

4、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调整和修编工作管理的通知》

《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

相关部委的规范性文件ﻭ5、国家技术标准

(二)地方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1、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ﻭ《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2ﻭ、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其他规范性文件4ﻭ、地方技术标准

二、纵向体系与横向体系

1、纵向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法律效力由高到低)

2、横向体系ﻭ城乡规划受到相关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约.

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

城乡规划体系: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相关法

规章常以“。。。办法"形式出现。

三、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包括15个部分.

1、基础标准ﻭ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

单位、图形、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ﻭ城市规划术语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2、通用标准ﻭ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定专用标准的依据.ﻭ城市

人口规模预测规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镇规划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规划规范3、专用标准ﻭ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定的专项标准,覆盖面

一般不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第三节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人大常委会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ﻭ与城市

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一章,新增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章

一、《城市规划法》的检讨

A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B立法理念滞后(工业文明的直接反映)“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目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C法律实施的机制不全,可操作性不强D监督机制缺失,责任

追究制度缺乏E执法主体不明确,责权分配不合理F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城市规划法》第五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权,面对违法建设,他们只能下达“责令停止建

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的行政处罚文书,相对应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城乡规划法》的特点

A首次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标志着中国将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规划制度,进人城乡统筹规划管理新时代。

B对比上版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C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

本法。

三、《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一)城乡规划体系、原则和管理体制

1、城乡规划体系

2、城乡规划原则

(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ﻭ(2)先规划后建设。(3)环保节能,保护耕地。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乡特风貌.

(5)公共安全、防灾减灾.

3、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1ﻭ、城乡规划的内容

(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城市、镇总体规划ﻭ强制内容: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水源地和水第、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ﻭ(3)乡

规划和村庄规划ﻭ乡规划应包括村庄发展布局

2、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3ﻭ、科学、民主制定规划的要求ﻭ设计单位资质。基础资料.公众参与。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1、实施原则ﻭ政府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原则ﻭ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在镇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

在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ﻭ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原则

2、近期建设规划:制定、重点内容、实施

3、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ﻭ(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ﻭ(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4)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四)城乡规划的修改

1、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ﻭ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

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涉及强制内容的,要提出专题报告。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

报告。涉及强制内容的,应先修改总规。

修建性详细规划: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

法给予补偿。ﻭ乡规划、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2ﻭ、规划修改的报审程序:基本

是按原规划

第三章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

本章重点:

1、政府的主要职能2、公共政策3、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4、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据、内容与方法

第一节公共行政基础知识

一、公共行政

1、含义:政府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活动。

国家行政机关为主的公共管理组织的管理活动。

公共-公共权力、公共利益、公共事务

行政—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与指挥2、范围:公共领域—基本公共产品领域和混合公共产品领域

3、作用:导向作用、管制作用、服务作用、扶助作用

二、公共行政的主体和客体

1、公共行政的主体:政府—行政机关及独立的行政机构。由不同层级组成,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

2、公共行政的客体——公共事务

国家事务:国防、外交

共同事务:跨行政区域的,如大经济区协作

地方事务:城市规划管理、交通管理

公民事务:户籍管理

三、行政机关

1、概念—又称政府,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掌握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是国家权力机

关的执行机关。行使的职权是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实行首长负责制.

2、分类:根据管辖领域,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结构

1)纵向层次—层级制结构:下一层次对上一层次负责,上下层次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横向结构—职能结构:在一个层次中由若干平行部门组成,每个部门相对独立。

四、政府的基本职能

1、政治职能:保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维护社会治安、界定和保护产权

2、经济职能:宏观经济调控、区域性经济调节、国有资产管理、微观管制、规划并组织国家的大型经济

建设项目。

3、文化职能:领导和组织精神文明建设

4、社会职能:通过专门机构对社会保障、福利救济等社会公益事业实施管理来实现。

五、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

1、行政权力

(1)含义: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解决一系列行政问题的强制力量与影响力.

特征:公共性、强制性—权力的行使依据法律进行、约束性—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

(2)内容:立法参与权、委任立法权、行政管理权、司法行政权

2、行政责任

(1)法律上的行政责任

(2)普通的行政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

第二节公共政策

一、含义及本质

1、含义:政府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而制定的行为规范。

2、实质—政府对全社会的利益所作的有权威的分配.

政府分配利益是一个动态过程.

(1)利益选择—政府分配利益,要与政府价值偏好一致。

(2)利益整合—政府考虑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制定不同的政策.

(3)利益分配—能够保护多数人的利益。

(4)利益落实—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全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整合、分配和落

实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

二、基本功能

1、导向功能:政策对人们的行为、事物发展加以引导。

2、调控功能:政府运用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中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进行调节和控制所起的作用。首

先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与需要。常常表现出特有的倾斜性.

3、分配功能:与政府主观偏好一致或基本一致者.最能代表社会生产力发展方向者。普遍获益的社会多

数者。

三、特征

权威性—公共政策得以实施并发挥作用的基本保障

动态性—不同时期随着外部发展环境的变化公共政策适时而变

层次性—国家、区域、地方

四、基本价值取向1、社会公正准则2、发展效率准则3、实践检验准则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建委、建设厅→市规划局→县建设局→镇规化管理人员(高至低)

第三节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

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a。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

b.城市规划管理的核心包括:1、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管理2、城市规划实施管理3、规划的监

督检查管理

二、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1、服务与制约的特性(就职能而言)

2、宏观与微观管理(就管理对象而言)

3、专业性与综合性(就管理内容而言)

4、阶段性与长期连续性(就管理过程而言)

三、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四、城乡规划管理系统要素

管理人员通过一定的管理中介手段,规范管理对象,作用于被管理者,以实现管理目标的行为。

五要素:管理目标、管理者、被管理者、管理对象、管理中介

1、管理目标:通过管理努力争取并期望达到的城市未来的理想状态

规划管理目标:目标内化:规划管理人员必须牢牢把握上述规划管理目标,将其转化为自己的理想和意

目标外化:将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分介为地区详细规划的目标

目的和任务:1、保障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施行和政令的畅通

2、保障城乡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保障城乡各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的轨道,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

4、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2、管理人员:一个组织管理活动的执行者和组织者职业道德

3、管理对象:城市(宏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微观)

4、被管理者:政府部门、建设单位

5、管理中介:通过管理达到目标状态的依据和手段

五、基本依据

1、法律规范依据。2、城乡规划依据。

3、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据。4、方针政策依据。

六、原则:依法行政、系统管理、集中统一管理、政务公开

七、城乡规划管理方法

1、行政方法:城规行政主管部门依靠行政组织授权,采取命令、指示、规定、制度、计划、标准、工作

程序等方式来组织、指挥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活动。

2、法律方法:通过《城乡规划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规范城市规划

编制和各项建设行为。加强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

3、经济方法: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收、奖金、等经济手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

行规划管理。兼顾城市整体利益、激发城市经济活力、城市建设调控作用4、咨询方法:有利于集思广益,提高决策水平

八、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住建部→建委、建设厅→市规划局→县建设局→镇规划管理人员

第四章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本章重点: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主体、城乡规划的编制与报批程序、城乡规划的审批主体、城乡规划的

审批程序与方法、城乡规划修改的程序、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项目的范围

第一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

一、城乡规划的内容

回顾《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的规定ﻭA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和省域

B城市规划、镇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C乡规划D村庄规划

二、特征

1准立法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积极促进城市规划法制化

2是政府意志的体现:制定城市规划是政府的职能

3是一个有机的组织过程

4是一个动态的连续过程

三、编制城市规划的法定依据

1《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各项原则

2上一层次依法制定和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3城市规划和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5城市或地区的现状条件和自然、地理、历史特点

五、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的程序

拟定编制计划→制定规划编制要求→确定编制单位→协调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评审规划中间成果

→验收规划成果→申报规划成果

六、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总规强制性内容

审批管理:分级审批

城关镇→市一般镇→县

第二节城乡规划审批管理

一、城乡规划审批主体—-实行分级审批制。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

2、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由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审批。

3、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

府审批。

4、详细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审批程序

1、前置程序

(1)报请审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经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意见及根据审议修改情况一并上报。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

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

(2)规划公告: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

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2ﻭ、上报程序:由组织编制机关上报。

3、批准程序:批准前,审批机关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城乡规划审批机关在对上报的城乡规

划组织审查同意后,予以书面批复。

4、公布程序: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论证规划方案、城市政府组织审核、报请人大审议、批准总体规划、公布批准的

规划

第三节城乡规划修改管理

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规的修改1ﻭ、规划实施情况评估。ﻭ组织编制机关应组织有

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向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2、修改的条件——《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3ﻭ、修改的程序:对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

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同意后,方可修改。按原审批程序

报批。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

1、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2ﻭ、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4、按原程序报批。

5、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的,应先修改总规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不行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

有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技术设备;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格管理主体

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三、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各级标准中均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其人均建筑面积甲、乙、丙级均不少于10平方

米。四、资质管理程序

1、申请程序ﻭ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

编制人员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新设立的单位,可申请暂定资质,有效期2年。在效期满后,根

据业务情况,确定资质等级。乙、丙级单位,取得证书满3年方可申请高一级资质。

2、审批程序: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证书。ﻭ申请乙、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证书,报国务院备案。

3、变更程序:撤销或更名,应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合并或分立,在批

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证书。4ﻭ、换发、补发程序: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编制单位

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5、监管程序:发证机关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五、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从“两证一书”到“三证一书"《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批

准或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建设项目,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城乡规划安

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ﻭ—计划审批阶段的用地规划管理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

二、意义:城乡规划实施的首要环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必要条件

之一

三、任务:保证建设项目布点符合城乡规划;履行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职能;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

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四、适用范围——规划区: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

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二节操作要求

一、申请范围-—《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定和提出ﻫ1、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申请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选址意见书→行政划拨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有偿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2、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确认地块的规划是否经过审批同意→核定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要求→函复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函请规划管理部门办理

二、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核内容

1、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其他申请条件2ﻭ、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3、与城乡规划的协调4ﻭ、建

设项目与相关设施的衔接与配合(大中型项目)

5、与周围环境的和谐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作程序

《合法选址意见书》是行政许可

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概念、目的和任务、审核内容、程序ﻭ训练重点:拟定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律规范及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

确定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

为ﻭ实施阶段的用地规划管理: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获得土

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

二、管理的目的和任务--实施城乡规划1ﻭ、合理使用规划区内土地,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2ﻭ、节约建设

用地,保护耕地。ﻭ3、实现城乡建设的综合效益。4ﻭ、不断完善、深化城乡规划

三、审核内容

(一)划拨用地审核内容1ﻭ、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

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建设用地申请表2ﻭ、提供规划

条件。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

补充:控制体系与要素

控规的核心内容是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ﻭ控制内容:土地使用、建筑建造、设施配套、行为活动

1、用地的位置和界限

2、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使用规划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地块出入口、

后退红线、停车泊位等

(二)出让地块审核内容

1、提供规划条件。

2、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ﻭ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和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验规划设

计条件。

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ﻭ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证

四、程序

(一)申请程序1、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的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报审批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合

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审核程序1ﻭ、程序性审核:各项文件、资料、图纸是否完备2ﻭ、实质性审核:审核建设用地范围、

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核发程序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补充规划设计条件

第七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熟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行政许可程

训练重点:方案的审查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第一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ﻭ一、概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

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审查修建性详细规

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

建筑工程: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所进行的各类房屋建设工程.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具体行政行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只有在取得上述证件后,方可

办理开工手续。

二、作用:1、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2ﻭ、保障城市公共利益3、优化城乡环境景观ﻭ4、综合协调相关

确定建设活动的合法性

三、管理审核内容

(一)审核建设工程申请条件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工程总平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填写建设工程申请表;资料、图纸、表格是

否完备

(二)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镇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景观风貌区、重点发展建设区等

以居住区规划为例:1、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2、居住区用地平衡指标3、居住区规划布局

4、居住区空间环境5、住宅、公建、道路、绿地

(三)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1、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控制→审核建筑空间使用功能,对建筑单体平面仔细审阅,明确使用功能.避免对周围

建筑产生不利影响.

2、建筑容积率的控制

1)建筑容积率的核定ﻭA.计算方法。区别单项和成片开发建筑工程两种不同情况.

B.建筑面积统计口径。如地下室面积、高度在2.2m以下的设备层面积,半地下室面积等,应按国家和各城

市规定统一计算。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ﻭC.建筑基地面积统计。ﻭD。建筑容积率的奖励。为公众提供开敞空间、游憩场所、公共绿地等,规划管理给这些工程增加面积补偿

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了开放空间的建设项目,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核定

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ﻭ在建筑物内部(包括地面层和其他楼层)或者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

间或者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连在一起且有效宽度不小于4.5

米的,可以作为城市公共通道,并按照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的控制-反映建筑疏密关系的重要指标。

影响建筑功能的合理安排,也影响空间环境质量。ﻭ消防通道、停车、回车场地、建筑间距等.

4、绿地率的控制——为了改善城市绿化环境质量。

注意实际效果,多种乔木,保护基地内的古树名木.ﻭ不同的地块有不同的绿地率控制指标。

5、建筑高度(层数)控制—基地内允许建筑最大高度

重点控制沿街建筑、传统风貌区和重点地段,以控规或城市设计为依据,视觉环境、文物保护和建筑保

护、航空、通信、消防、防震等

6、建筑间距的控制

日照因素、消防安全因素、卫生防疫因素、施工安全因素、空间景观因素、道路安排、工程管线的布

置等

7、建筑范围的控制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建筑物外墙后退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铁路线的

距离;建筑后退高压电力线的距离;建筑退让河道蓝线距离;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

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8、道路交通的控制→建设基地出入口

停车和交通组织

9、基地标高的控制

10、建筑环境的协调管理

11、配套公共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

(四)审查工程设计图纸文件

四、管理程序

1、申请:提交土地使用有关证明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单

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建设工程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2、审核:程序性审核、实质性审核3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ﻭ《开工验线通知单》、《道路规划红线

订界申请单》

4、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

验灰线(《建设工程验线规划核实部门审核表》)、验正负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现场勘察记录》)、

结构完工阶段、规划验收阶段

5、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

验收资料。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向乡、镇

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ﻭ、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不得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确需占农用地进行建设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申请办理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方案审查

第二节道路交通及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一、道路交通规划管理

(一)管理的对象:1、地面道路交通工程2ﻭ、高架道路交通工程3、地下道路交通工程

(二)道路交通工程的特点

1、布局的系统性(骨架)2ﻭ、功能的关联性:道路交通功能、管线敷设、城市景观

3、服务的公益性ﻭ以人为本,无障碍设计

(三)管理的内容ﻭ1、地面道路工程规划控制

(1)道路走向及坐标的控制:通过道路规划红线来控制ﻭ(2)道路横断面的控制

(3)城市道路标高的控制:按照详细规划的标高控制,满足临街建筑及沿路地段的排水要求(4)道路交叉口

控制:核定交叉口形式ﻭ(5)路面结构类型和控制

(6)道路附属设施的控制:包括管理用房、收费口、广场、停车场、公交车站等

2、高架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

道路走向、控制点坐标;结构立柱的布置;上、下匝道的设置;考虑城市景观、防止噪声、废气

3、地下轨道工程的规划控制

保证其上部和两侧建筑物的安全

地下轨道在城市道路下面穿越,考虑市政管线工程敷设的需要ﻭ通风设施、变配电设施的设置除满足功能要求外

还应考虑城市景观要求,体量不宜太大。

4、城市桥梁、隧道、立交桥等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

桥梁下的净空应满足行车或通航要求;在桥和跨河、跨线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30m范围内不宜

设平面交叉口;桥梁结构选型和外观设计应充分注意城市景观要求

(四)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

(五)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操作要求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道路交通工程

2、申请规划设计要点和划示道路红线的操作要求

填报申请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计划批准文件、地形图、需要划拨、征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加送道

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送审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的操作要求ﻭ填报送审单;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如属设计

招投标工程,应送中标通知书

4、审核方案的操作要求ﻭ审核图纸是否齐全、有效

审核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道路规划红线的控制范围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

对于规模较大和重要的道路交通工程的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审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设计方案的审理,经审核同意的,批复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和盖有

审核章的设计方案图纸一套。

5、建设单位申请道路交通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操作要求

填报申请单、道路交通工程施工图(一般为两套)、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征用、划拨土地或拆迁房

屋的尚需加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房屋拆迁等文件、道路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

文件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的操作要求ﻭ审核其送审图纸、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复核施工设计是否符合审定的设计方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审理意见是否符合等ﻭ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审核工作,经审核同意的,核发许可证和盖有审核章的施工设计图一套,并附开程开工验收通知单

二、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一)管理的内容

1、管线的平面布置ﻭ(1)埋设管线的排列次序

从道路规划红线向道路中心线依次的排列顺序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配气管、配水管、热力管、输

气管、输水管、雨水干管、污水干管ﻭ(2)埋设管线的水平间距符合相关规定

(3)架空管线的水平间距符合相关规定

2、管线的竖向布置ﻭ自路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为:电力线、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ﻭ(1)

埋设管线的竖向间距ﻭ当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压力管让重力管;可弯管让不易弯管;支管让干管;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

3、管线敷设与行道树、绿化的关系

考虑行道树的生长与修剪需要

4、管线敷设与市容景观的关系

各类电杆形式应力求简洁;同类架空管线尽可能合杆设置,减少立杆数量

5、综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消防安全、净空控制

第三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一、临时建设的概念: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并临时性使用,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

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其他设施等建设工程。ﻭ时间特征明显,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

年。简易结构特征明显.临时建设使用期间,如国家建设需要时,一般应无条件拆除.临时建设应在批准的使

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规划批准证件到期后,该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二、临时用地的概念: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安全等需要和其他原因,需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经批

准后临时使用的土地。ﻭ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禁止在临时使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证

件到期后,该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三、管理的任务

1保证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2ﻭ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避免对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影

响。

3考虑周边环境要求,妥善解决矛盾、影响和利益问题。

四、审核内容

(一)临时建设工程

1、不得超过规定的层数和高度;2、应采用简易结构;ﻭ3、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4、城镇道路交叉口范围内不得修建;

5、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6ﻭ、车行道、人行道、街巷和绿化带上不应修建居住或营业用的临时建筑;

7、屋顶平台、阳台上不得擅自搭建;ﻭ8、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二)临时管线1ﻭ先申请临时用地再进行临时建设。管线埋设后应恢复原来地形地貌;2不得影响、破坏

原有的地下管线;3不得随意走线和零乱设置;4必须符合规划的高度要求;5施工现场的临时管线,主体

建筑竣工验收前必须拆除干净;6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7在批准期限内自行拆除.

第八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本章重点:1、历史文化遗产的相关概念2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方法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条件ﻭ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管理要求

第一节概述

一、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历程

1、《雅典宪章》,1933年

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及保护好代表一个历史时期的历史遗存在教育后代方面的重要意义。并

提出在可能条件下,交通干道应避免穿越古建筑区。

2、《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

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威尼斯宪章》的内容:A文件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B文件还指出古迹的保护不能与其环境分离C保护

的宗旨,历史见证D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E禁止任何重建.F历史地段指的只是文物建筑所在地及其

周围环境。

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巴黎,1972年)

A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B规定了各缔

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

审核和批准。C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10月17日,第三十二届会议巴黎

4、《内罗毕建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6年

归纳了世界各国关于历史环境问题的五点共识:A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B历史环境是

过去存在的表现;C历史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D历史环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

和多样性最准确真实地传给后人;E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

5、《马丘比丘宪章》,1977年

在强调保存和维护的同时,进一步提出要继承文化传统。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6、《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和地区宪章》1987年)

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ﻭ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

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提出了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的概念。

历史地区保护的内容: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

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风格、材料、彩及装饰等;

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环境的关系;地段在历史上的功能作用。

继《内罗毕建议》、《马丘比丘宪章》之后,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矛盾,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

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作为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共同保护准则

7、《奈良宣言》(奈良,1994年)

A真实性是文化遗址价值的基本特征,进行文化遗址科学研究的基础;B保护一座文物建筑,要适当地保

护其环境。C文化和遗址的多样性是精神资源和智慧财富;D强调保护方法的多样性

8、第四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2009年

2009年4月11日《关于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的无锡倡议》

保护对象由遗产本体扩展到周边环境、视线走廊,遗产的规模由点状发展到线状和面状,遗产类型由静态

向动态和活态发展。

二00八年十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六届大会在加拿大古城魁北克通过了《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

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标志着文化线路正式进入世界遗产保护的视野。

二、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1949年以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三个历史阶段

(一)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198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完善了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以文

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

(二)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

1982年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至目前为止共117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三)重点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1996年6月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屯溪会议明确指出“历史街区的保护已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

环”

三、相关概念

1、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看,具有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绘画、遗物、铭文、穴窟等。

建筑:景观、建筑样式、布局与环境景观方面有突出价值的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

古地址等地方

2、自然遗产ﻭ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自然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落组成的一种

自然面貌;地质、自然地理结构和确定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生长区;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域

3、非物质文化遗产ﻭ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

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

4、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文物有五类:

A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窟寺和石刻B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

物相关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C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

美术品;D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E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

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ﻭ赣州目前已有15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5、历史建筑: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未

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

6、历史地段(街区、风貌区)

《华盛顿宪章》指出:历史地段是城镇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大小地区,包括城市的古老中心区或其他保存

着历史风貌的地区。ﻭ我国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指出: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

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特的街区、建筑、古镇、村落等,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构筑物且传统风貌完整的生活地域。7、历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核定原则:是否保存较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

格局和风貌应保留历史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或郊

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分级

世界历史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对象→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

(一)世界历史遗产1ﻭ、世界文化遗产2、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3、世界文化景观遗产4、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选择已批准公布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文

化名城、名镇、名村,确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四)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村庄由省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

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五)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七)历史建筑

第二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条件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4(ﻭ)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

过重要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集中反

映本地区的建筑文化特、民族特。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内应有2个以上历史文化街区。

2、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的条件1(ﻭ)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ﻭ(2)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

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

(3)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不小于1ha;

(4)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用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以上.

3、申报程序

A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

证→国务院批准公布

B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确定的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

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管理的依据与原则

2、方针原则

(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针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原则ﻭ文物:历史原真性、建筑完整性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原状;保护其承载的传统起居生活形态、文化习俗和人文精神;保护历史遗存的

完整的街道格局和建筑风貌;加快城市的经济发展、功能更新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三、管理的主要方法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1ﻭ、划定文物保护范围2ﻭ、划出建设控制地带:建筑实体、环境

(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1ﻭ、划定不同类别保护范围界线;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分为

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两层次;划定环境协调区;紫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界线。

2、保护传统格局、风貌和空间尺度。

3、古城保护和新区建设相结合.

4、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

前提是制定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属于专项规划,通常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次.(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方法

1、控制各项建设,防止破坏传统风貌。

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紫线。

2、加强环境整治,维护传统风貌。ﻭ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一般建筑物、构筑物整修、改造或拆除;对历

史风貌有冲突的地域空间环境清理、整顿;对市政公用设施和现代生活设施改善和整饰。

3、合理更新利用,服务现代社会.

赋予新功能;创造历史空间有机延续的目的

(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1、保护规划的编制与期限ﻭ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编制期限应与城市、镇总体规划一致;报送审批

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保护规划审批及备案

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ﻭ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3、公布和修改

组织编制机关应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向原

审批机关报告,并按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五)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法

(1)建筑本体的保护

A修缮:表面清洗粉刷、结构性修缮、内装饰修缮ﻭ按原样修复,修旧如故,以存其真;尽量利用相同时期

生产的材料;构件无法使用历史材料的,代用部分与原材料有明显的区别B调整使用:产权或使用权置换、

恢复房屋ﻭ原使用性质,或改变不当使用

C特殊情况:需要将保护建筑拆除、迁移或变更,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可采取下列

措施→整体位移、建筑主体保存、意象保存

四、管理程序及操作要求

一般程序即纳入建设工程的“一书两证”管理程序

特殊程序是针对历史风貌地区、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自然景观和风景区及法定历史保护建筑的保护而增

加的必要程序

(一)文物保护单位

1、保护范围内

不得进行其他建筑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作业的,经核定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批准前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建控地带内

新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

批准.3ﻭ、建设工程选址

尽量避开文物,尽量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拆除或迁移异地保护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

院批准。

4、不可移动文物重建ﻭ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二)历史文化街区环境维护和整治管理ﻭ实施依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外立面清洗粉刷、人行道铺装、植树、种花等一般环境整治,在实施前只须征

得房地、市政、园林等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即可,必须按文物保护法或地方历史保护建筑管理法规的有关规

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保护建筑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2、涉及增设路灯、环境雕塑、街头小品、垃圾箱等,必须将设计方案报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方可设置。

3、涉及填浜、挖池、平山、改坡,迁移古树名木,改变历史地段的自然地貌和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人工

环境的,需经专家论证,且分别征得土地、园林、水利、环卫等相关部门同意,并报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法定历史建筑确定和撤销管理

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的确定按下列程序操作

(1)推荐程序(2)论证程序(3)审批程序ﻭ审核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列入国家级文物建筑保

护单位的,由省市人民政府报国家文物建筑管理部门审批。(四)、历史保护建筑的修缮与变动管理

1、修缮、装修和局部变动ﻭA修缮如只涉及建筑外立面的清洗、粉刷,业主可向该历史保护建筑的保护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方案获批后即可实施。

B涉及立面粉刷装修或内部装修,甚至有局部变动的,须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程序:申请规划设计要求、送审修缮设计方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核程序:提出保护的规划设计要求、论证修缮设计方案、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家ﻭ文物保护部门和住

建部备案

核发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拆除、位移和迁建ﻭ由工程主管部门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历史保护建筑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查同意后,按保护级别和管理权限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国家重点文物建筑的,须经国家有关

主管机关审批,获批后方可动工

(五)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内,绝对禁止一切影响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建设活动.供有限观赏者使用的

小道、索道、公厕、垃圾箱的设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规划,逐项按规划管理报批程序办理

规划许可手续。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有限的建设活动,应在不损害环境、与环境协调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批准的规划组

织实施,并办理“一书两证"手续

第九章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本章重点:1、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方法2、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原则与程序

第一节城乡规划的行政法制监督

城乡规划的行政法制监督:享有监督权限的主体,对城乡规划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职务行为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1、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2、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查

4、政治监督:各党派、各政治性团体

5、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城乡规划的法制监督

1、城乡规划的权力机关的监督ﻭ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

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

2、城乡规划的层级监督ﻭA城乡规划监察员制度B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C对制度建设情况的检查

第二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遵守城乡规划行政法律、法规或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

所作的强制性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十四条

一、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检查

(一)、依据申请检查

1、复验灰线

1)是否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ﻭ2)建筑工程总平面放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ﻭ核准的图纸3ﻭ)

建筑工程基础的外沿与道路规划红线、相邻建筑ﻭ物的外墙、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ﻭ4)检查建筑工程外墙

长、宽5ﻭ)检查基地周围环境及有无架空高压电线对建筑工程

施工有相应要求的情况

道路规划红线定界:紧邻道路的建筑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道路规

划红线定界申请手续.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复验灰线前,应当先验道路规划红线。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全面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凭城市规划管理

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方可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证。ﻭ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

工程质量检验部门验收,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手续,房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等

环节的必备手续。

验收内容:

A总平面布局:位置、占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

B容量指标: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C建筑立面、造型:建筑物的形式、风格、彩、立面处理等

D室外设施:道路、踏步、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二)、依据职能检查

1、组织普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人力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依法进行普遍检查,如

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别进行处理。

2、随时检查: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建设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

查者要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3、检查内容

1)城乡土地利用的检查ﻭ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法定

的土地征用、划拨或者受让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后方可使用土地.ﻭ城市规划区内保留、控制用地

监督检查:规划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规划区内的用地情况,保证将来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

(2)施工检查

施工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3)查处违法建设ﻭ无证建设—-未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建设ﻭ越证

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

(4)检查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

(三)监督检查原则:1、检查内容合法

2、检查的程序合法3、采取的措施合法

(四)行政检查注意事项

1、检查人员执行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并佩带公务标志,主动出示证件。

2、实施行政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被检查人在现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

3、依申请检查必须及时,不能超过正常时间.

4、对检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城乡规划行政处罚

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和法规、违反城乡规划、违反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政的处罚.

(一)违法建设的种类

A侵占集体土地、非法买卖土地

B占压规划红线、消防通道、高压走廊等

C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等

D在旧城区见缝插针进行扩建、搭建住宅等

E侵占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F已责令停止建设而继续强行建设的

(二)违法建设的特点:突击施工;屡拆屡建;集体违法;公然对抗;居民个体违法建设的特点是规模小、

形成快、分散隐蔽(三)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区分

开来

(四)处罚措施: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责令限期改正、

详见《城乡规划法》第六章

(五)行政处罚程序1ﻭ、一般程序

立案→调查(现场查勘、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笔录)→告知与申辩→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的送

2、听证程序ﻭ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ﻭB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

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C听证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D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ﻭE听证

应当制作笔录.

《文物保护法》第十五、十七、十八、六十六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五十三条

城市规划部门如何做好“一证两书”的管理工作

【摘要】城市发展越来越迅速,城市扩张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但是要让城市

给所有的人都带来更好的生活,更加便捷的生活,就必须要做好城市的规划,同

时城市的规划部门必须要做好“一证两书”的管理工作,不断地提高管理工作的

效果,才能够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所以本文主要就是针对“一

证两书”,城市规划管理做了简要概述;也就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改善

措施做了探讨.

【关键词】一证两书;城市规划;规划管理;城市建设

一、前言

城市的有序良好发展,永远离不开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城市规划部门管理

工作的质量也关乎着城市建设的质量;所以必须要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质

量,必须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中“一证两书”的管理,才能够保证城市规划管理

工作在新的时期有序的进行,所以我们必须要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做一个探讨,

来帮助总结以及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什么是一书两证

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随着国家对于城市规划管理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规

划工作的不断完善,就提出了“一证两书”的概念,其中一证两书主要就是指: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

就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通过这个“一证两书”来管理好城市的建设工作,保证

城市建设的质量.

三、城市规划管理概述

1、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的学科,是为了让

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城市规划肩负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加强城市规划对土地及

空间资源调控和建设活动管理的同时,既逐步向综合规划发展,实现城市经济和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具体管

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2、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根据相关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审查,

批准、核发“一书两证”,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的行政管理活动;城市规划拥有依法干预城市开发的权力。根据分级审批原则审

批编制分区规划。城市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既是城市建设

的规范,也是城市规划局依法行政的依据,规划审批工作具有行政立法彩.在

“一书两证”设计审批制度中,城市规划局依据规划法规核发“一书两证";“一

书两证"是城市建设活动合法依据;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活动.

四、如今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规划法规与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

(一)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或干预乏力.一方面,城市规划自身存在缺

陷。市场经济复杂多变,城市规划的制定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出现“滞后”;另

一方面,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无不与行政权力相联系。我国的城市规划由于缺

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持,规划的干预缺乏力度。城市规划缺位和干预乏力,缺乏

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二)《城乡规划法》与规划执法的尴尬。《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规划领域内

的有关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

衡,作为主干法的全国性城乡规划法无法明确做出更为具体详尽的设定。

(三)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由于违法成本趋高,更多的

开发商采取较为隐蔽的或“擦边”的手段;许多违法建设,本身在物质形态方面

对规划并无明显的违反,但却通过违法建设,屡屡突破规划审批时设定的条件,

从而获得不当利益。此类违法现象的频繁出现,就是由于地方性法规不够完善.

2、《行政许可法》与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

(一)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就目前我国的城市

规划的规划编制、审批行为等诸多的问题都是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造成

的。

(二)内部行政程序不完善影响规划许可的效率和效果。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得到了较好的规范,但由于与之存在着紧密联系的内部行政程序极不完善甚至充

满着较强的人治彩。

(三)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主要存

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设定许可标准和条件,二是判断所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标准和

条件。我国现在有不少地区的规划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层次的规划甚至

互相矛盾。我国现行的标准规范有些已不适应现在的城市规划管理要求。

3、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管理主体内部制约制度的不完善,涉及违法建设的单位量少

面窄,但单个开发项目涉及违法的程度在加剧.由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缺乏

有效的制约制度,使得规划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唯权”或“唯利”,不正确

或不正当地使用手中的规划许可权。

(二)当前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部门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我国

城市市区政府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区政府的要

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

(三)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

策者”,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规

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方,这种

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规划领域的决策呈现封闭型、政治家型的特点,缺乏公众监

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

五、如何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1、完善规划法规

(一)以《城乡规划法》为中心和基本依据,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依靠法

律的权威,运用法律手段,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关系各行各业,具有很强的

综合性。必须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职能,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的管

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约束管理行为。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

完善管理和经营的法规体系。

(二)完善《城乡规划法》与制定实施细则

主要就是以下这些方法:重新界定有关法律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不能

分割;应及时制定全国性的《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应提高规

划审批中的羁束性程度,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

(三)设计有效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城市规划区内的使用土地和各种建设活动,都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

定,防止审批工作中的随意性,制止审批的越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必须慎

重制定审批程序,并将之固化使其在行政管理中起到制约作用。

2、改革管理体制

(一)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作用

把握住城市规划中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工作中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要完善城市规划实施存在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

(二)改革管理体制的主要措施

主要就是以下的问题需要重视: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

度;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协调的原则,做好法律性证书即“一书两

证”的核发。

3、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一)明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定位。结合规划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

发挥听证功能,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让公众参进来.实现城市规划的透明、公

开、公正,增强城市规划的民主性、严肃性。

(二)健全城市规划听证制度

在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阶段和变更规划许可时进行听证。许可阶段,要有听证

制度来维护公众权益、提高决策水平。从实际情况出发,要以维护老百姓合法权

益为重点。规划许可决定是政府和申请人达成的契约,具有明显的公共特征。规

划许可的变更或者因规划许可而改变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

更,应该进行听证。

六、结束语

通过研究讨论我们知道,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必须要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

质量,必须要做好“一证两书”的管理工作,不断地推进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向

前进步,不断地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有效地改革措施,来

改善如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通过不懈努力,改变我们如今城市

规划管理工作的现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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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5)

[2]方华,唐良云.浅析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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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缪敏,汪运志,吕道锋,张旻.城乡统筹构架下的江阴城乡规划管理工

作实践[J]。城市规划。2009(05)

[4]孙海杰。浅谈城市规划体系的管理[J].科技信息。009(11)2

《城市规划原理》考试复习要点,仅供参考

作者:收集于网络

第一章城市与城市发展ﻫ

一、城市的形成与发展ﻫ(一)城市形成的动因ﻫ城市与人类文明史ﻫ城市与

人类劳动大分工ﻫ第一次人类劳动大分工:农业和牧业/原始社会/固定居

民点

第一次人类劳动大分工:商业和手工业/奴隶社会/城市

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

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的推力和城市的引力ﻫ城市的规模效益和集聚

效益ﻫ

(二)城市发展的规律

1、城市发展与基本经济部类:城市经济基础理论

基本经济部类和从属经济部类:循环积累过程和乘数效应ﻫﻫ2、城市发

展与经济结构转型:城市进化理论ﻫ"绝对集中"时期(工业化初始期)ﻫ

”相对集中"时期(工业化成熟期)ﻫ"澜对分散”时期(后工业化

初始期)ﻫ"绝对分数"时期(后工业化成熟期)ﻫﻫ3、城市发展与区域

空间经济:增长极核理论集聚与扩散

ﻫ4、城市发展与国际劳动分工:经济全球化理论经济全球化的城市和区域影响ﻫ

二、城市的物质、社会和经济构成及其演化趋势ﻫ(一)城市的物质构成及其演

化趋势ﻫl、城市物质构成ﻫ公共领城和非公共领域、城市物

质构成的空间属性(可达性和外部效应)

2、城市物质环境的演化趋势ﻫ城市物质环境的演化方式:内外扩

展和内部重组ﻫ城市物质环境的更新: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与再开发的时

机ﻫ经济结构重组与物质环境演化

ﻫ(二)城市的社会构成及其演化趋势

1、城市社会构成:异质性和社会空间ﻫ2、城市社会的演化趋势:

人口老龄化、家庭核心化、生活闲暇化ﻫﻫ(三)城市的产业构成及其演化趋

势ﻫ1。城市产业构成:三大产业和两大部类ﻫ2、城市产业演化趋势

ﻫ从第二产业主导到第三产业主导ﻫ从传统制造业主导到

高科技产业主导

从水平空间经济结构到垂直空间经济结构ﻫﻫ三、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与

城市化

(一)城市化的含义

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理解ﻫ(二城市化水平的度量指标

(三)城市化的进程与特点ﻫ初期阶段中期阶段后期阶段ﻫ世

界范围的城市化进程的三个阶段ﻫ世界城市化的进程的特点

中国城市化过程的主要特点

ﻫ(四)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

城市化的动力机制

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ﻫﻫ(五)城市化进程与社会发展

四、城市与区域发展ﻫ(一)城市与区域发展的相互影响

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区域是城市的基础

l、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ﻫ2、区域条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城市发展方向的区域分析ﻫ城市发展规模的区域论证ﻫ城

市布局的区域空间结构

ﻫ(二)区域城镇体系及城乡发展ﻫ城镇体系的概念ﻫl、城镇

体系的发展条件分析

(1)城镇体系区域发展条件

(2)城镇发展建设条件分析ﻫ2、城镇体系发展的影响因素及

机制

《城市规划原理》考试复习要点

(该部分内容为本站收集整理,纯属民间信息,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因此

产生的后果.特此声明!)

第二章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发展及主要理论实践ﻫ

一、古代城市规划

(一)中国古代城市典型格局及其社会和政治背景

1、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理念的演变

《周礼,考工记》的礼制理念ﻫ《管予》的自然至上理念2ﻫﻫ、

唐长安城

中轴线对称的格局;规整的方格路网;居住分布采用理坊制ﻫﻫ3、

元大都和明清北京城ﻫ三套方城、官城居中;轴线对称布局

ﻫﻫ(二)欧洲古代城市典型格局及其社会和政治背景ﻫ1、古希腊和古罗马

的城市ﻫ古希腊时期:格网状布局;广场和公共建筑作为城市的核心ﻫ

古罗马时期:广场;广场、铜像、凯旋门和纪功柱成为城市

空间的核心和焦点;道路、桥梁、城墙、输水道等城市设施

ﻫ2、中世纪城市ﻫ教堂成为城市的中心;不规则的街道和广场;

城市的有机发展;ﻫ后期的公共建筑成为城市活动中心

ﻫ3、文艺复兴和巴洛克时期的欧洲城市ﻫ古典风格和构图严谨的

广场和街道;

绝对君权时期出现轴线放射的街道、宫殿花园和规整对称的公共广场

二、现代城市规划产生、发展及主要理论

(一)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社会经济背景:工业化、工业城市、城市问题ﻫ知识背景:空想社

会主义—-现代城市规划的思想基础ﻫ英国关于城市卫生和工人住房的立

法—现代城市规划的法律基础

豪斯曼的巴黎改建-现代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权力实验ﻫ城市美化

--空间景观与建筑艺术传统

公司城-私人投资建设

(二)现代城市规划早期思想

1、霍华德的田园城市ﻫ田园城市的定义:田园城市是为健康、

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能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

生活,但不应超过这一程度;四周要有永久性农业地带围绕,城市的土地归公

众所有,由委员会受托管理。

ﻫ2、柯布西埃的现代城市设想

城市应当集中发展,由此而带来的城市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

采用大量的高层建筑来提高密度和

建立一个高效率的城市交通系统.ﻫﻫ3、其他的探索

(1)索里亚·玛塔的线形城市

城市建设的一切其他问题,均以城市运输问题为前提

ﻫ(2)戈涅的工业城市

现代城市在生活和技术基本背景中的用地功能分区的雏形ﻫ

(3)西谛的城市形态研究

《根据艺术原则建设城市》ﻫﻫ(4)格迪斯的学说

城市--区域研究

先诊断后:调查-分析-规划ﻫ

(三)现代城市规划学科主要理论的发展

l、城市发展模式理论的发展ﻫ(1)从田园城市到新城

卫星城市:是一个经济上、社会上、文化上具有现代城市性质的独立

城市单位,但同时又是从属ﻫ于某个大城市的派生产物。

新城:对按规划设计建设的新建城市的统称.

(2)有机疏散理论ﻫ把大城市一整块拥挤的区域,分解成为

若干个集中单元,并把这些单元组织成为在活动上相关联

的有功能的集中点。

方法:"对日常生活进行功能性的集中";"对这些集中点进行有机

的分散"

ﻫ(3)广亩城

把城市分数发展的思想发挥到了极致。每户一英亩用地,依靠高

速公路相互联系.ﻫ

2、区域规划理论的发展

城市体系:区城内所有城市在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经济学的地城分

工和生产力布局学说.ﻫ规模上的相互关系-—等级--规模分布关系

城市在地线空间分布上的关系—-中心地理论ﻫﻫ3、城市规划方

法的发展

(1)综合规划ﻫ系统思想及其方法论为其基础

特征:综合性、总体性和长期性2(ﻫﻫ)分离渐进规划ﻫ

分解问题,就事论事地解决

(3)混合审视规划ﻫ基本决策—-综合规划项目决策-分

离渐进规划

(4)连续性城市规划ﻫ不同城市规划要素的不同时效

性;ﻫ城市规划应当是从现状出发的不断推演过程.ﻫﻫ(四)城市规划

思想的发展ﻫl、雅典宪章(1933)ﻫ城市规划的出发点:人的需要和

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观;ﻫ城市的功能分区: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将

各种预计作为居住、工作游憩的不同地区,在位置和面积方ﻫ面作一个平衡,

同时建立一个联系三者的交通网。ﻫ描述城市联系状况,成为城市未来发

展的蓝图。ﻫﻫ2、马丘比丘宪章(1977)ﻫ人的相互作用与交往是城市存在

的基本根据。ﻫ在1933年,主导思想是把城市和城市的建筑分成若干组

成部分,在1977年,目标应当是把已经失掉了它们ﻫ的相互依赖性和相互关联

性,并已经失去其活力和涵意的组成部分重新统一起来。ﻫ城市规划师……

必须把城市看作为连续发展与变化的过程中的一个结构体系。

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ﻫ

三、当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理论和实践

(一)当代城市规划所面临的社会和经济条件ﻫl、经济、社会和环境的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内涵:经济、社会和环境

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ﻫﻫ2、知识经济、信息杜会和经济全

球化ﻫ(1)知识经济:概念和特点ﻫ(2)信息社会:信息化对于

知识经济的关键作用ﻫ(3)经济全球化

ﻫ(二)当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理论和理念ﻫl、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思考

2、经济全球化与城市和区域发展:城市体系的结构重组ﻫ城

市体系的结构重组:水平结构一垂直结构

经济中心城市:跨国公司总部、金融中心、生产性服务中心、

知识创新、信息/通讯/交通枢纽ﻫ

(三)当代城市规划的重要实践ﻫl、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规划实践

都市部落:紧凑的形态、适当的密度、混合用地、公共交通主导、面

向步行者的街道、调适性强的建

筑物ﻫ

2、知识经济、信息社会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规划实践

(1)发达国家的高科技园区

(2)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加工区:我国的城市开发区ﻫﻫ第三章城市规划

的任务、体系及与其它规划的关系ﻫ一、城市规划的作用和任务ﻫ(一)城市

规划的作用

l、作为国家宏现调控手段的城市规划

2、作为政策形成和实施工具的城市规划

3、作为城市未来空间架构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

二、城市规划体系的基本概念

(一)城市规划体系的基本构成ﻫl、规划法规体系(核心)ﻫ2、

规划行政体系

3、规划运作体系(发展规划和开发控制)ﻫ

(二)规划法规体系ﻫl、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

2、专项法

3、相关法ﻫ

(三)规划行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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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基本型制: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制ﻫ(四)规划运作体系ﻫl、发展规划

两个基本层面:战略性发展规划和实施性发展规划

2、开发控制ﻫ两种基本方式:通则式和判例式

(五)城市规划体系的演化趋势ﻫl、民主公正意识2、环境保护意识ﻫ

三、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ﻫ(一)区域规划的基本概念与任务ﻫ(二)

区域规划的类型ﻫl、按建设地区的经济地理特征来划分

2、按各级行政管理的区域来划分ﻫ(三)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相互

关系ﻫ(四)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

l、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城市规的关系

(五)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ﻫ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

概念和主要任务ﻫ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ﻫ3、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六)城市规划与城市生态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ﻫl、城市生态规划

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2ﻫ、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要领和主要内容ﻫ3、

城市生态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ﻫ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调查、分析和研究ﻫ掌握城市规划中的调查内容和主要方

熟悉城市规划中的定性定量分析的常用方法

熟悉城市规划中的研究及常用方法ﻫ掌握-考生必须具备的专业能力

熟悉——应当具备的较重要知识ﻫ了解—指一般知识ﻫﻫ一、调查内容和主要

方法ﻫ(一)区域环境调查

总体规划阶段,指城市与周边发生相互作用的其它城市和广大农村腹地所

共同组成的地线范图ﻫl、城市化水平ﻫ(1)城镇和人口。的数量,常

住,流动,非农业

(2)城市化水平的历年变化

(3)农村各行业劳动力、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和发展可能

(4)耕地总量和历年的变化ﻫ(5)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流动方向

(6)城镇建设投资ﻫ

2、城镇体系ﻫ—-区城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

城市体

·城镇职能·规模·地理分布和相互联系,距离、密度、联系ﻫﻫ调查

内容ﻫ(1)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特征和在其影响范围的作用和地位

(2)资源ﻫ(3)经济结构、社会结构

(4)各城镇的地位、社会经济发展,主导产品和产业

(5)市域交通供给水平和利用率ﻫ(6)其它基础设施ﻫ

(二)历史和环境特ﻫl、体现在两个方面

·社会环境·物质环境

具体有ﻫ(1)自然环境(2)历史遗迹(3)城市格局ﻫ(4)城市

轮廊的地位、社会经济发展,主导产品和产业ﻫ(5)建筑风格(6)其它

物质和精神的特,民俗风情ﻫ

(三)自然环境调查

l、自然地理ﻫ位置环境,与周边城市或地区在地理特征方面的相互

联系

地形、地貌ﻫ工程地质,地质构造、地质现象、地震、地基承载力和

地下矿藏

水文地质,江河流量、水位、水质,地下水,洪水位和洪水法没区

2,自然气象ﻫ风象气温降雨太阳辐射

ﻫ3、自然生态

(四)社会环境ﻫl、人口2、社会组织和结构,家庭、政府企业和社区

ﻫﻫ(五)经济环境ﻫl、总量2、产业部门3、土地市场4、建设资金

ﻫﻫ(六)城市土地使用

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七)调查主要方法

l、现场踏勘和观测

2、问卷和抽样调查

3、访谈和座谈会ﻫ4、文献资料ﻫﻫ二、定性定量分析的常用方法

(一)定性分析

l、因果分析

2、比较分析

(二)统计分析

1、频数频率分析

2、集中和离散分析ﻫ

(三)一元回归ﻫ如果存在相互关系,以一个控制变量预测另一个。

(四)模型分析法

l、实体模型ﻫ2、概念模型

三、城市想划中的研究工作ﻫ(一)城市性质ﻫ主导职能,建设的总纲,

基本特征和总的发展方向1ﻫ、城市类型ﻫ2、依据ﻫ3、方法,

定性和定量分析结合;

4、检验ﻫ

(二)城市规模ﻫl、人口ﻫ(1)人口预测的简单增长法(2)

比例法

(3)区域分配法(4)环境容量法(5)回归分析法ﻫ2、

用地

指标级别用地指标(M2/人)指标级别用地指标(m2/人)ﻫ

I60.1~7。5390、1~105

275。1~904105、1~120

城市用地规模=预测城市人口的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ﻫﻫ(三)

城市环境容量

l、自然条件ﻫ2、城市现状

3、经济技术条件

4、历史文化ﻫﻫ四、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方法ﻫ三大类--自然地质,建

设条件,经济条件ﻫ(一)掌握城市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ﻫ地质条件工

程条件水文条件气候太阳

风象气温降水土地的适用性评价

(二)掌握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评价

用地的布局结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三)熟悉城市用地的经济评价

城市土地的基本特征承载性区位ﻫ区位理论的应用城市土地评价的主

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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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规划用地构成和空间布局ﻫ(一)城市用地构成ﻫ掌握大类名称

--用地比例熟悉中类名称

了解小类ﻫﻫ(二)掌握城市用地布局的主要原则

点面结合,城乡统一安排ﻫ功能明确,重点安排城市产业用地(工业、

新兴产业、服务业)ﻫ兼顾旧区改造与新区建设的发展需要

规划结构清晰、内外交通便捷

阶段配合协调、留有发展余地ﻫ

(三)掌握城市用地布局的主要模式

集中式单中心块聚,多中心组团

分散式带状、星座状、放射状、环状ﻫ

(四)熟悉城市空间布局的艺术问题ﻫ城市总体布局艺术城市美学

空间景观组织

轴线艺术继承历史传统,突出地方特

第五章城市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一、城市规划编制的任务和要求ﻫ(一)掌握城市规划编制的层次及各层次规

划之间的相互关系

1、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ﻫ2、详细规划

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设计

ﻫ(二)掌握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l、总体规划纲要

2、总体规划

3、总体规划中的城镇体系规划

4、分区规划ﻫ5、控制性详细规划ﻫ6、修建性详细规划

7、掌握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ﻫﻫ二、城镇体系规划

(一)城镇体系规划基本概念

(二)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ﻫl、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开

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ﻫ3、确定本区域的城市发

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ﻫ4、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规划ﻫ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

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区域基础设施

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大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ﻫ

lO、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ﻫ

(三)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方法

1、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资料收集ﻫ2、城镇体系规划的步骤ﻫ3、

城镇体系规划成果内容ﻫ(1)城镇体系规划文件(2)城镇体系规划

主要图纸

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ﻫ(一)掌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

务和内容编制

任务和内容ﻫ成果—-说明书、现状图、分析图、规划结构图、专题研

究报告深度审定ﻫ

(二)掌握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内容ﻫ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总体

规划的期限总体规划内容

ﻫﻫ(三)掌握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

文本

依据、基本对策、城镇体系、性质与规模、土地利用

图纸ﻫ现状图

城镇体系、城市现状、工程地质评价图ﻫ规划团ﻫ城镇体系、总

体规划、郊区规划、近期规划、专业规划

(四)掌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法ﻫ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

编制基础资料文件绘制现状图城市用地综合分析ﻫ评定图绘制现状

调查的基本方法基础资料分析研究

确定城市性质预测城市人口,确定城市规模ﻫ人口规模的含义、意

义、人口构成、人口变化、计算城市人口规模,确定城市用地规模ﻫ城市

总体布局布局原则

方案比较编制与审定

ﻫ(五)掌握城市分区规划作用和内容

作用主要内容成果基础资料、文本、图纸分区规划中的工程系统规划

ﻫﻫ四、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一)掌握详细规划的类型、作用和地位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

位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

(二)掌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编制方法ﻫ内容ﻫ编制方法

基础资料的收集ﻫ用地分类—小类(细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ﻫ地块划分的原则、弹性、规模

控制体系ﻫ规定指标、指导性指标ﻫ

(三)掌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文本、图纸、图则、计算规则

ﻫ(四)掌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编制方法

一般内容、一般方法、一般成果ﻫ

(五)掌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文字说明、图纸

附加

城市不同功能区的规划ﻫ居住(生活)区规划ﻫ任务要求内容

构成规模等级类型ﻫ规划结构ﻫ住宅用地的布置ﻫ类型

住宅经济、户室比

公共建筑

分类、定额指标、规划布置

道路交通ﻫ功能、道路分级、规划布置要求

绿地

组成、标准、布置原则

技术经济分析ﻫ用地平衡表、技术经济指标

术语解释图纸的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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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总体纲要总体划分分区规划控详规划修详规划文件主要说明书

文本文本文本说明书附件基础资料说明书说明书说明书专题报告

图则图集图集图集图集图集图纸主要图纸比例1:250001:50001:

50001:10001:5001:100001:250001:20001:2000现状图☆

☆☆☆☆评价图○☆×○○分析图○○○○○结构图☆

○○○○编码图××○○×指标图××○☆○规划图

○☆☆☆☆表现图×××○☆位置○○○☆○

第六章主要专项规划的内容和方法ﻫ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掌握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概念ﻫ掌握城市道路网规划及红线划示ﻫ了解

城市交通的特征及交通调查的基本知识ﻫ熟悉城市交通及对外交通的主要设

施及规划要求ﻫ熟悉城市交通政策的概念及制定原则ﻫ熟悉城市公共交

通的基本知识ﻫ

(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基本概念ﻫl、城市综合交通,市际,近郊和城市

2、城市交通系统,人物,通道,车辆,管理

a、城市交通和城市用地布局ﻫﻫ(二)城市道路系统规划ﻫl、影响因素

ﻫ·区域·用地布局·已有交通ﻫ2、规划基本要求

用地ﻫ·划分地缺·通道·景观

运输ﻫ·与沿路开发协调结合·结构完整,分布均匀,有可靠性

·密度和面积率,密度4~6kM/km2,20%·分流ﻫ·有利于管理,

多路交叉口·对外交通联系方便ﻫ环境和历史要求布置管线的要求ﻫ

3、规划程序

·调查·问题分析·预测·战略对策ﻫ·初步方案·方案评价

和修改·图纸和报告ﻫ4、道路分类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5、道路系统的空间布局ﻫ·干道网的类型

方格网环行放射自由式混合式ﻫ·道路网性质、常规快速·功

能、交通和生活

·道路衔接ﻫ高低车速、主次道路、生活和交通性,分离性

6、城市交通枢纽

贷运客运设施性ﻫ7、城市道路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

·间距·路网密度,干道网,城市道路网ﻫ·道路红线ﻫ道

路用地和两例建筑用地的分界线,红线内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和分隔带。

宽度根据要求变化,ﻫ以满足交通、绿化、通风日照、建筑景况和地下管线的要

求。ﻫ建筑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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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干道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红线宽度(米)60~10040~7030~5020

~30

·道路断面类型

一块板两块板,车速>50公里/小时,景观,地形

三块板四块板

(三)城市交通调查和主要交通特征ﻫl、目的

2、内容3ﻫ、居民出行调查ﻫ4、居民出行特征

5、道路交通调查ﻫﻫ(四)城市交通规划ﻫl、基本概念

是确定城市交通发展目标、设计达到该目标的策略,制订和实施计划的过

程。一个连续的过程,包括问题ﻫ定义、目标制订、备选方案设计与评价,实

施反馈。ﻫ2、系统构成ﻫ3、规划一般步骤ﻫ4、规划层次ﻫ5、

规划任务ﻫ

(五)城市交通政策ﻫ1、意义

2、内容

3、基本特征

4、可持续发展的要求ﻫ5、我国城市交通政策ﻫ

(六)城市对外交通

l、铁路

与城市生产生活有关或无关站场起主导作用会让站中间闽站区段站

编组站客运站

2、公路

技术等级行政等级市城布置要求ﻫ场站

客运货运过境车辆服务ﻫ高速公路ﻫ3、港口

分类

组成,水域和陆地ﻫ布置要求

区域交通,腹地与工业布置

岸线分配与利用水陆联运ﻫ

4、机场

规模机场净空通讯要求

与城市的联系,共用,减少总时间

(七)城市公共交通

1、类型和特点ﻫ2、衡量标准,经济,迅速,准点、方便、舒适ﻫ3、基本

概念

4、规划一般要求ﻫ时耗拥有量轨道交通运送能力

5、线路网ﻫ市区、近郊和远郊线能力与流量协调ﻫ走向与

主客流向一致换乘点的布置ﻫ技术要求,密度,换乘系数大城市<1,5,

小城市<1.3,非直线系数

道<40miN量行程ﻫ

6、站点ﻫ站距ﻫ站点覆盖,300米半径〉50%,500米半径>90%

公共汽车枢纽站

ﻫ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想划的主要内容ﻫ熟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

划的基本知识ﻫ(一)城市市政公用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ﻫl、城市供

电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1)城市电源工程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类别代号

大类中类小类

R1

1

R1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范围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

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

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

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

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

派出所等用地

R1

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

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

R2

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

出所等用地

R23道路用地

R24绿地

三类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

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

R3

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

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

派出所等用地

R33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14绿地

R2

R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R31住宅用地

R34绿地

类别代号

大类中类小类

R4

1

类别名称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范围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

R4

RR4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

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

派出所等用地

R43道路用地

R44绿地

C1

C1

1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

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

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

市属办公用地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

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

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

C12非市属办公用地

C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商业用地

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

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

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

C2

C22金融保险业用地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

构等用地

C2

3

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

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4服务业用地

C2

5

旅游业用地

C26市场用地

类别代号

大类中类小类

C3

C3

C3

C3

类别名称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

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范围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

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

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

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

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

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

C34图书展览用地

C35影剧院用地

C36游乐用地

C

体育用地

C4

C4

体育场馆用地

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

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

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

C5

C5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

和血库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

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医院用地

C52卫生防疫用地

C5

休疗养用地

类别代号

大类中类小类

类别名称范围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

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

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

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

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C6

C6

C

C6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C65科研设计用地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

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

C7文物古迹用地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

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

会福利院等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工业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

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

M1

M2

一类工业用地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

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

二类工业用地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

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教育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

M3三类工业用地

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

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

材工业等用地

类别代号

大类中类小类

类别名称范围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

设施等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W1

W

W2

W3

T1

普通仓库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

堆场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

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

公路用地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

域和其他用地(E)

T2

T21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用

长途客运站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T22

T

T2

T3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碳、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

生产区和客运站等

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

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T41海港用地

T42河港用地

T5机场用地

类别代号

大类中类小类

类别名称范围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

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

道路用地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

S11主干路用地

S1

S12次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选

车专用道等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

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

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

和调压站等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

S13支路用地

S

S1

S2S21

S22

S3

S31

其他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S32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U11供水用地

U

U1

U1

供电用地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

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他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供燃气用电

储气站、调压站、缺罐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

范围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14供热用地

类别代号

大类中类小类

UU2

类别名称

交通设施用地

U2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

公共交通用地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

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

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

U22货运交通用地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U3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U4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

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

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

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

等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

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

其范围内的水域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

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U6殡葬设施用地

U9其他市政公用地

绿地

G

G1

公共绿地

G11公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

园等用地

G12街头绿地

类别代号

大类中类小类

GG2

G2

1

类别名称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

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范围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

防护绿地

特殊用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

D1

D

D2外事用地

军事用地

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

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动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

D3保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

施用地(C)

E1

E2

E2

E

E22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

用地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水域和其他用地

水域

耕地

菜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

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

E29其他耕地

E3

E4

E5

类别代号

大类中类小类

EE6

E61村镇居住用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类别名称范围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

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

道路等用地

村镇建设用地

E62村镇企业用地

E63村镇公路用地

E69村镇其他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村镇其他用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

E7弃置地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

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E8露天矿用地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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