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2)

更新时间:2024-11-06 21:30: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刺死辱母案)

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在我国申请成认与执行(2)

由此可见,如外国仲裁裁决想要在我国基于?纽约公约?得到成认与执行,需满足两个限制条

件,分别是〔1〕仲裁裁决须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以及〔2〕仲裁裁决审理的争议由契

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引起。具体到国际体育仲裁院所作裁决,基于其总部在瑞士洛

桑,瑞士是?纽约公约?缔约国之一,因此国际体育仲裁院所作裁决可以满足第一个限制条件。

然而,关于国际体育仲裁院所作裁决是否符合第二个限制条件,即国际体育仲裁院所作裁决

审理的争议是否由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引起,那么存在一定争议。原因在于,除

了审理普通体育纠纷以外,国际体育仲裁院还审理上诉体育纠纷,如体育管理和纪律处分类

纠纷。对这种纠纷是否属于商事案件,不同学者持不同观点。其中,有学者认为,体育管理

纠纷是在体育活动中产生的,而体育活动又属于民商事行为,因此体育管理纠纷属于广义的

民商事纠纷,不应成为国际体育仲裁院所作裁决在中国申请成认与执行的障碍。另一局部学

者认为,上诉体育纠纷与商事无关,审理这类纠纷的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成认与执行会遇到

法律上的障碍。本案是首例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在我国申请成认与执行的实例。在本案中,

关于我国法院是否可适用?纽约公约?审查该案,大连中院认为本案所涉仲裁裁决作出地瑞士

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且仲裁裁决所解决的争议系委托合同纠纷,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商事

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符合上述两个限制条件,故在对涉案仲裁裁决进行审查时应适用?

纽约公约?。从大连中院对第二个限制条件的分析可知,只有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商事法律关

系所引起的争议才可适用?纽约公约?进行审查。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上诉体育

纠纷〔如体育管理和纪律处分类纠纷〕并非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此上诉体育纠纷在我国

现行法律下并非属于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审理这类纠纷的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成认

与执行将可能遇到较大阻碍。但在本案中,因案涉纠纷是法律效劳合同,属于商事法律关系

所引起的争议,因此本案涉案裁决符合上述两个限制条件,可适用?纽约公约?进行审查是否

应对其成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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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我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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