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证券公司
合规管理
2.证券公司合规经营根本原则与应遵守的根本要求
合规治理的根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专业
性原则、协调性原则。
3.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和执业行为中的合规治理职责
依据《证券公司合规治理实施指引》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应当对自身经营活动范围内全部业务事项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履行
以下合规治理职责:
(一)主动了解、把握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乐观参与公司安排的合规培训和合规宣导活动;
(三)依据公司要求,签署并信守相关合规;
(四)在执业过程中充分关注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主动识别和防范业务合规风险;
(六)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根据公司规定
准时报告;
(七)消失合规风险事项时,乐观协作公司调查,并承受公司问责,落实
整改要求。
4.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进展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对公司违法违规行
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处理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合规治理实施指引》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监管
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要求、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治理需要,对下属各单位及
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治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展检查。合规检查包括下属
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合规检查,也包括合规部门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实
施的合规检查。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开展合规检查,应当遵循客观、慎重、高效原则,
并可与公司的风险治理、内部审计活动共同开展。
合规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进展专项
检查:
(一)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合规风险隐患的;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治理人员、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认为
必要的;
(三)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作监管和稽查办案不力的;
(四)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要求的;
(五)其他有必要进展专项检查的情形。
证券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的,应当增加合规检查频次。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治理和执业过程
中,遇到法律、法规和准则适用与理解的问题时,可以向合规总监和合规部
门进展询问,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应当基于专业分析和推断为其供应合规
询问意见。
重要事项的合规询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应当
作出书面回复。
对于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不明确、规定有冲突或规定缺失的询问事
项,合规部门应当进展合规分析与论证,出具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完整的合
规询问意见,并就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适用的理解予以说明。
合规询问不能取代合规审查和合规检查。合规询问意见作为提出询问
的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展决策或业务治理活动时的参考意见,不能
取代合规审查意见或合规检查结论。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规宣导与培训,制定行为守
则、合规手册等文件,帮忙工作人员准时知晓、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和准则要求,提倡和推动合规文化建立。
合规部门负责对证券公司各部门合规宣导与培训工作的落实状况进
展督导。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反、信息隔离墙治理、
工作人员职务通讯行为、工作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等进展监测,发觉违法
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应当准时处理。
合规监测可由合规部门或其他部门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也可以在公
司总部指导下由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在对高级治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展考核时,应当
要求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合规性专项考核占绩效考核
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15%;对于重大合规事项,可制定一票拒绝制度。
其次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规问责机制,对在经营治理及执业过程
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展合规问责,并与绩效考
核和薪酬发放相挂钩。
因合规问责所导致的绩效考核扣分不受上述合规性专项考核比例的
限制。
合规总监对合规问责有建议权、知情权和检查权。公司下属各单位应
当向合规总监反应合规问责的最终执行状况。
依据《证券公司合规治理实施指引》其次十四条证券公司免除合规总
监职务的,应当由董事会作出打算,并通知合规总监本人。合规总监认为免
除其职务理由不充分的,有权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相关通知、打算和申诉
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存档备查。
合规总监的申诉被证券公司董事会驳回的,合规总监除可以向中国证
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提出申诉外,也可以提请协会进展调解。
其次十五条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证券公司代行职责人员
在代行职责期间不得直接分管与合规总监治理职责相冲突的业务部门。
其次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风险治理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等内部掌握部门以及其他担当合规治理职责的前中后台部
门的职责分工。
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在履行合规审查职责过程中,涉及到需以财务、
信息技术等专业事项评估结论为合规审查的前提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先行
出具精确、客观和完整的评估意见。
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不得担当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与合规治理职责
相冲突的职责。
其次十七条证券公司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
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受的合规治理人员数量占公司总部工作
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1.5%,且不得少于5人。
上述合规治理人员不包括从事法务、稽核、内部审计及风险掌握岗位
的工作人员。
考点练习题
1.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
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受的合规治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
1.5%,且不得少于()人。
A.1
B.2
C.3
D.5
参考答案:D
解析: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
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受的合规治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
数的1.5%,且不得少于5人。
2.证券公司从事自营、投资银行、债券等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
门、工作人员人数在()人以上的分支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异地总部等,应当
配备专职合规治理人员。
A.5
B.10
C.15
D.20
参考答案:C
解析:证券公司从事自营、投资银行、债券等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
的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在15人以上的分支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异地总部等,
应当配备专职合规治理人员。
3.证券公司的监事会履行的合规治理职责包括()。
I.对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履行合规治理职责的状况进展监视
II.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治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III.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IV.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治理职责
A.I、II、IV
、III、IV
C.I、III、IV
D.I、II、III、IV
参考答案:A
解析:证券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以下合规治理职责:(1)对董
事、高级治理人员履行合规治理职责的状况进展监视;(2)对发生重大合规
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治理职责。III项属于董事会的合规治理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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