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问答题+填空选择

更新时间:2024-11-07 12:31:3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51劳动节放假)

-民事诉讼法学〔问答题+填空选择〕

1、民事诉讼的特点.

答:{1}民事诉讼的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相结合,为依法解决民事争议保护当事

人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行为的一种最有效和最权威的方式〔手段〕。{2}民事诉讼是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中

的各种诉讼活动和各种诉讼关系结合而成的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及其开展运动过程。{3}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性{4}民事诉讼法

律关系各主体的地位.作用与目的具有差异性。{5}民事诉讼是分阶段进展的.具有严格的程序性。我国民事诉讼大体上可分为七个

阶段,即起诉和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上诉.再审.执行。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答:{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2}诉讼主体的地位不同{3}局部诉讼原则不同{4}审理方式不同{5}审理的目的不同{6}适用的实体

法不同{7}举证责任不同{8}执行的和执行方式不同

3、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主要区别}.

答:{1}解决案件的性质不同{2}审理的目的不同{3}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4}起诉的前提不同{5}适用的实体法不同{6}举证责任

不同{7}有些重要诉讼原则.制度与程序不同{8}执行方式不同

4、我国民事诉讼法体系的主要特点.

答:{1}以总则为纲,总则统帅本法全部条文。{2}以第一编普通程序为根底,把各种审判程序包括各种特别程序集中规定在一编之

中.即可防止各种审判程序内容的重复规定,又可加强各种审判程序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便于法院审判人员和

人民众掌握和遵循{3}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执行程序,使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成为统一.完整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两个衔接的重要

阶段

{4}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局部.列为专编作了特别规定

5、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1}对人的效力{2}对事的效力{3}空间效力{4}时间效力

6、民事诉讼法关系特点.

答:{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多对关系既分力又统一的综合体{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始终是法院,并居于主导地位{3}民事诉

讼法律关系是平等的诉讼法律关系

7、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

答: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理论意义: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是学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键;同时,也是正确掌握民事诉讼法律规*的中心环节。

因为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就是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规*,所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中心{2}实践

意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实践性很强,它对于指导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正确行使审判权和人民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有

着重要的实践意义。{3}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办案,正确地行使审判权。{4}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诉讼

权利。

8、根据他们在民事诉讼中地位的差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什么.

答:{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与人{4}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人的*围较大]。

9、公证作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重要意义主要有几点.

答:{1}公证是防患于未然的证明活动,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民事流转秩序,促进社会团结。{2}公证通过办证.

正面引导,直接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事业效劳。{3}公证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家在域外的合法权益,

有重要意义。{4}公证对促进对外开放,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开展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都具有重要意义。

10、公证处的业务*围.

答:〈〈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公证处的业务*围共有14项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

经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13}

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11、公证原则.

答:{1}真实原则{2}合法原则{3}便利当事人原则{4}**原则{5}直接原则{6}回避原则{7}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12、民事诉讼与公证的联系.

答:{1}二者均属民事程序法*畴{2}二者有共同的总目的和总任务{3}二者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13、民事诉讼与公证的区别.

答:{1}机关不同。负责民事诉讼的机关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负责公证的机关是国家司法行政系统的公证处。{2}职权不同。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调解.裁判解决民事纠纷.法律事实.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正面引导并预

防纠纷的发生。

{3}程序不同。民事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而公证程序是公证条例规定的非诉讼程序

{4}效力不同。民事诉讼中法律所作的裁判.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具有绝对效力;而公证处的公证一般只具有证明效力,只

有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才具有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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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联系

答:{1}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都属于民事程序法,总的目标和总的任务,都是为了保证民事经济等实体法的贯彻实施,预防和解决

社会纠纷,促进国家**久安,为开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建立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效劳。{2}二者互相

依存.互相配合.人民调解将大量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可大大减少民事诉讼,减轻法院负担。法院则可集中力量处理大案要案。法

院只办大案要案,就有更多时间可以更好地知道人民调解工作。

15、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区别.

答:{1}机构不同。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调解和裁判民事.经济纠纷;人民调解是由基层众自治性调解组织人

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调解民间纠纷。

{2}性质不同。民事诉讼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主持下的诉讼活动;人民调解是诉讼外的众调解,是非诉讼活动{3}效力不同。

民事诉讼有法律强制效力.所作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是强制执行的根据;而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或制发的调解书,没有法律

强制效力,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

16、仲裁原则.

答:仲裁与调解.诉讼不同,有自己特有的一些原则,主要是{1}仲裁不公开进展。{2}仲裁应当开庭进展。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

总裁庭可以根据庶民材料作出裁决。{3}仲裁应当公正.及时地解决纠纷。{4}仲裁依法独立进展。{5}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并符合法律

规定。

17、仲裁的主要特征.

答:[1]它是一种行政性仲裁;{2}仲裁*围仅限于国内经济合同纠纷案件;{3}当事人不能选择仲裁员;{4}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5}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即“又裁又审〞或者叫“一裁两审〞。

18、技术合同仲裁的根本原则.

答: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利于科学进步原则;对当事人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

原则;调解原则;协议仲裁原则;**原则

19、技术合同仲裁的管辖的两大法律特征.

答:{1}技术合同仲裁管辖应以技术合同仲裁协议为依据;{2}技术合同仲裁机构受理技术合同争议案件,不受地域.级别限制。

20、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特点.

答:{1}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2}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又裁又审〞制度;{3}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对案件的仲裁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

21、劳动争议仲裁遵循的根本原则.

答:{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2}在查清事实的根底上依法处理原则;{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4}**原则

22、劳动争议仲裁所实行的根本制度.

答:{1}回避制度:{2}又裁又审制度;{3}代理制度;{4}推举代表参加仲裁制度。

23、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那几个阶段.

答:{1}申请与受理;{2}组成仲裁庭;{3}调查取证;{4}先行调解;{5}开庭审理;{6}作出裁决。

24、涉外仲裁的根本原则.

答:独立仲裁原则.公正原则.国际惯例原则.仲裁和调解相结合原则等

25、涉外仲裁的根本制度.

答:时效制度.回避制度.撤诉制度.一次裁决制度及中间裁决.局部裁决制度。

26、根据我国涉外仲裁规则,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的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

答:{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2}专门的仲裁协议;{3}其他书面形式,如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电报.电传等。

27、简易程序具有哪几方面的特点.

答:{1}案件由一名独任仲裁员进展仲裁。{2}仲裁程序期间较短。{3}审理的方式较灵活

28、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答:{1}民事诉讼与仲裁的联系:二者都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方式,具有共同的工作对象,在处理纠纷是,所采取的原则.方法和

程序也有很多的一样或相通之处。二者同属民事程序法.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任务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开展繁荣。

{2}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1]组织不同。民事诉讼的主持者是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而仲裁的主持者国内仲裁如劳动争议

仲裁有国家行政性质,其他仲裁主要是民间组织;涉外仲裁则全是民间组织。

[2]强制手段与效力不同。民事诉讼中,法院有许多强制手段,拥有执行权,是依法强制解决争议;而仲裁没有执行权。仲裁是机

于双方当事人自愿提交第三方即仲裁机构进展裁决,不是强制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裁决的执行,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执行。

[3]案源不同。民事诉讼受案*围,由国家法律规定;而仲裁案件来源一般是由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前或发生纠纷后的书面约定即仲裁

条款或者仲裁协议。

29、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社会主义性质,还反映在它的内容方面,可以从它所具有的特征来认识,这些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1}实事求是.调查研究.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作到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首要特征。

{2}便利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征。

{3}强调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突出特征。{4}规定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5}规定了当事人享有广

泛而平等的诉讼权利。{6}规定了新的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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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答:{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行为.保护民事合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31、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

答:{1}我国民事诉讼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指针。{2}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3}我国民事诉讼法以民事审判工作经历

为参考。{4}我国民事诉讼法以满足社会实际需要为目的。

3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本原则.

答:{1}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的原则。{3}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4}

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形式诉讼权利的原则。{5}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6}依法调解原则。{7}合议原则。{8}回避原则。

{9}公开审判原则。{10}两审终审原则。{11}民族语言文字原则。{12}辩论原则。{13}处分原则。{14}民事审判活动的检察监视原则。

{15}支持起诉原则。{16}指导.监视人民调解的原则。{17}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原则。

33、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的原则.

答:{1}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民事案件。{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3}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机关,团

体和个人的干预。

34、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

答:{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平等,来源于诉讼地位的平等。{3}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

权利,是人民法院的职责。

35、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包括哪些内容.

答:{1}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2}当事人有平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3}当事人有同样的诉讼义务。

36、依法调解原则的意义.

答:{1}坚持依法调解,能有效地提高调解质量。{2}坚持依法调解,多做说服教育工作,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恨.不伤和气.有利

于团结。{3}坚持依法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上诉的情况,从而有利于迅速结案。{4}坚持依法调解.当事人自愿

达成协议.一般能自动履行.不需要强制执行.也就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37、公开审判的意义.

答:{1}便于承受众监视,能够提办案质量。{2}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3}有助于形成公正的

社会舆论.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和纠纷的彻底解决。{4}便于进展法制宣传教育。

38、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哪几类.

答:{1}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39、实行辩论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主要表现.

答:{1}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2}通过当事人的辩论.为人民法院全

面准确地掌握案情.提供了条件。{3}通过当事人辩论.使案情为众所了解.案件是非曲直.是众一目了然.从而祈祷良好的法制宣

传的作用。

40、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处分原则的涵义.

答: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展中,在法律许可的*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当事人在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既包括实体权利的处分,。在诉讼中.对实体诉讼权利的处分.一般需要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

41、处分原则的意义.

答:{1}实行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表达了社会主义**.保障了当事人行

使权利.说明了社会注意制度的优越。{2}实行处分原则.有利于达成调解协议。

{3}实行处分原则.可以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提办案质量

42、支持起诉原则包括哪几方面其原则包含的意思.

答:首先支持起诉的前提是存在着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存在着损害他人〔法人.自然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其次.受损害的单位或

个人由于*些特殊原因.不能或不善于保护自己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这一状况将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最后,只限于有

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而且要与被支持的单位或个人有特殊关系,即是它的下属单位或是它这个组织的成员受到损害。

43、人民调解原则的内容〔包括的三方面的内容什么〕.

答:{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3}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和监视。

44、确定主管的意义.

答:{1}明确个人机关单位的主管职权*围,有利于发挥其各自的职能,加强责任心.发挥积极性。{2}有利于当事人形式诉权,防止

投诉无门;{3}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互相推委或互相争执.有利于克制官

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可以从整体上及时解决社会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转化.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固社会的团结,促进生

产建立。

45、科学妥善地解决民事管辖问题起重要意义.

答:{1}有利于人民众行使诉权,防止当事人四处奔波投诉无门,造成矛盾激化.民事纠纷转化为形式案件。{2}有利于人民法院

行使审判权.正确.合法.及时地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6、法院管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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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便于人民众诉讼原则。{2}便于法院审判原则。{3}各级法院均衡负担原则。{4}有利于案件公正审判原则。{5}有利于维护

国家主权原则。{6}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47、为了正确妥善地解决管辖争议,须明确以下三个问题:答:{1}管辖恒定原则。{2}管辖异议{3}法院间管辖争议的处理原则。

48、级别管辖内容.

答:{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

49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答:{1}重大涉外案件。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50、确定法院地域管辖的标准.

答:{1}法院辖区与行政区划相适应。{2}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与法院辖区相关联。{3}诉讼标的与法院辖区相一致。

51、地域管辖的内容.

答:{1}普通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专属管辖。{4}共同管辖。{5}合并管辖。{6}协议管辖。

52、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四种特殊情况是.

答:{1}对不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对专属管辖作了规定,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答:{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继承

遗产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并管辖以下几种情况.答:{1}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几个诉讼请求,受诉法院对这些请求有

合并一案审理的权力。{2}被告向原告提起反诉,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合并管辖权。{3}第三人提出的独立诉讼请求,受诉讼法

院对于第三人提起的请求也有合并管辖权。

55、移送分为几种.

答:{1}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民事案件。{2}上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3}下级法

院对自己管辖的第一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报请上级法院同意后,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56、指定管辖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答:{1}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种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另外的法院行使管辖权。{2}两个法院之间,由于管

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57、当事人的特点是.

答:{1}以自己的名义进展诉讼。{2}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3}与案件有直接厉害关系。

58、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答:{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59、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答:{1}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5}进展辩论的权利。{6}请

求调解的权利。{7}自行和解的权利。{8}提起上诉的权利。{9}申请执行的权利。{10}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11}用本民

族语言,文字进展诉讼的权利。{12}原告享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人享有成认或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13}申请财

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等。

60、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答:{1}行使诉讼权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2}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3}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定

的义务。

61、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答:从*围来讲,有大有小:当事人是诉讼参与人的一局部,诉讼

参加人又是诉讼参与人的一局部,诉讼参与人所包括的*围最广;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言,三者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但当事人,多数诉讼参与人同时也是民事诉讼主体,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诉讼参与人

则不能。另外,由于三者参与民事诉讼的原因,目的不同,他们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义务及其诉讼活动的法律后果也是有区别

的。

62、必要的共同诉讼有以下几个特点.

答:{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和两人以上。{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3}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63、普通的共同诉讼的特点是.

答:是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即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同一种类,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分别审理,属于可分可合之诉。

64、人民法院如果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合并为一案审理,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答:{1}几个诉都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理。{2}能够适用同一诉讼程序。{3}能够到达简化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目的。

{4}经当事人同意。

65、第三人有以下根本特征.

答:{1}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2}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

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3}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场的诉讼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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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有独立请求权的人参与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答:{1}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局部或全部的独立请求权。{2}他人之间的诉讼业已经开场,正在进展。{3}以本诉的双方当

事人为共同被告。

67、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或有独立请求权,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其诉讼标的或者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2}诉的合并性质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是与本诉的合并,而必

要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则是诉的主体合并。{3}参加诉讼的时间,方式不同。第三人参与诉讼必须是到他人已经开场的诉讼中去,

共同诉讼人则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共同起诉,共同应诉。

68、第三制度的意义.

答:我国民事诉讼中设立第三人制度,对于方便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节约资金和减少重复劳动;对于彻底解决彼

此有联系的各种争议,防止人民法院对同一问题作出各种矛盾的判决,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意义是深远的。

69、根据民事诉讼发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答:{1}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展诉讼。{2}诉讼代理人是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诉讼参与人。{3}同一诉讼代理人只能代

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70、法定代理的几个特点.

答:{1}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而不是取决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这就说明,不管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他所

充当的角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自己的主观愿望。{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3}担任

法定代理人的人,必须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

71、法定代理权消失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答:{1}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3}法定代理人失去对被代理人的亲

权或监护权。

72与法定代理相比拟,委托代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答:{1}代理权的产生不是由于法律的规定,而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的授权。{2}代理的权限及事项,一般由

委托人自行决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

授权委托书。

73导致委托代理人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很多,根据司法实践,大致如下.

答:{1}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委托人辞却委托。{2}委托代理人死亡或失去诉讼行为能力。{3}诉讼终了。

74民事诉讼规定期间的意义主要有哪几点.

答:1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展。2可保证一切诉讼参与人即使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有了诉讼期间的具体规定.可保障一

切诉讼参与人在法定期间内进展诉讼活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75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期间的计算方法.

答:1诉讼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内容欠缺令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人民法

院的次日起算。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期间届满的日期。4期间的计算不包括诉讼文书的在途时

间.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5期间的计算.还应注意:期间如果以月.年计算的.不分大月.小月.不分平年.闰年.应

当是最后一个月相当于开场月的那一天;没有相当开场月的那一天的.那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6期间的耽误。

76期日与期间的不同.

答:1期间是诉讼参与人或法院单独为*种诉讼行为的期限;期日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2期间

有开场期和终止期.期日只规定开场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期间的开场.从期限到来之日开场;期日的开场.从被传唤的诉讼参与

人按时到场.有审判人员宣布开庭或宣布进展诉讼行为的时候开场.期日的终结,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规定。3期间分为法定期

间和指定期间;而期日则都是法院指定的。

77送达是法院进展的一种重要的诉讼法律行为.它具有的特点.

答:1送达的主体是法院2送达只能是法院在诉讼中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为的一种诉讼行为。3送达的内

容只能是各种诉讼文书。4送达必须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进展.否则.不能视为送达.不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78送达的意义.

答:1使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以便确定如何进展诉讼活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诉讼文书

及时送达.可保证诉讼的顺利进展;3送达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直接关系到诉讼参与人使合法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79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答: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

80法院调解的其主要意义.

答:1法院调解是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历。2法院调解有利于加强

人民内部的团结.及时审结案件.彻底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提高法院办案效率。3法院调解.其本身就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种良

好形式。

81法院调解的原则.

答:1自愿原则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3合法原则

82法院调解完毕的形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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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调解成立.制发调解书而完毕调解.终了诉讼程序。2调解成立.制作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和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以及有关人

员都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率.完毕调解.终了诉讼程序。

3调解不成.及时审判.从而完毕法院调解程序。

8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案件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条件.

答: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84法院调解的效力的具体表现方面.

答:1终了诉讼程序2确立权利义务关系3不得再行起诉4不的提起上诉5可以强制执行。

85诉前保全具备的条件.

答;1一方利害关系人与对方发生了财产权益争议.具有给付内容.有实际可能因对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2

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等到起诉后申请诉讼保全3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可靠担保4申请人须向保全财产所在地或

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86适用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2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可靠

担保。3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有财产给付的内容的诉讼.单纯确实认之诉和变更之诉.因无给付内容.不存在将来法律文书生效后难

以执行的危险.因此.不适用诉讼保全。4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

执行。

87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的主要区别.

答:1前者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民事权益不受损害.于起诉前提起.必须以利害关系人的书面申请为根据.法院不得依职权注定裁

定进展.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可靠担保;2后者是为了保证判决后的执行.于起诉是.或起诉后判决前提起.当事人

不提起的.必要是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裁定进展.法院不要求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88关于财产保全程序.主要应明确繁荣哪几个问题.

答:1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隐匿.转移.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

为.必须财产保全措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

民法院。2适用财产保全.应贯彻民事诉讼兼顾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3财产保全的目的与性质决定了法院在实施保全措施

是.必须行动迅速。

89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答:1财产保全裁定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2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包括其

他法院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3财产保全裁定.不是终审裁定.但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拘束力.同终审裁定完全一样.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保全裁定的协助执行通

知书后.即产生法律义务.必须协助执行。

90先予执行适用的*围和条件.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先予执行适用与三类案件: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案件。

9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先予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必须是上述三类案件。2必须在法院立案之后.作出终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以前;3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明

确;4被裁定先予给付的义务人必须有现实的给付能力;5权利人一方.必须确因生活或工作或生产经营上的急需.真是情况紧急.

迫不及待。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全部具备.才能适用先予执行。

92、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其他强制措施的不同.

答:1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1]适用的主体不同。[2]适用的对象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目的不同。2与行

政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2]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不完全一样。[3]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完全一样。[4]对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不同。

93、强制措施的作用主要有几点.

答:1保证人民法院顺利行使审判权。2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切实执行.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3保证当事人及

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及有关人员平安。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诉讼秩序.起到预防纠纷

减少诉讼作用。

94、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答: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违反法庭规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

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3伪造.消灭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4以暴力.威胁.赌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赌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5隐藏.转变.买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

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6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展侮

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的。7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8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的。9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旅行协助义务。

95、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必须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2必须是行为人的成心行为.这是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主观要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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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成心性。3一般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4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96、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答:1拘传。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5拘留

97、适用拘传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被拘传的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

2必须是经过人民法院用传票两次传唤。

3必须是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98、征收诉讼费的意义.

答:1减少国家不合理的开支.减轻人民众的负担。

2制裁民事**行为.加强众法观念.减少无理诉讼和滥用诉权。

3有利于促进企业严格经营管理.认真履行经济合同。

4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

99、其他诉讼费用的种类.

答:1鉴定费.勘验费2公告费3翻译费4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

5财产保全费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100、诉讼费用的征收.

答: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2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移送.

移交的案件.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承受案件的人民法院。4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刑事犯

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予以退还;移送后经济纠纷需要继续审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5中止

诉讼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6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

不在预交案件受理费。7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10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的负担的原则.

答:1败诉人负担。

2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有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案件.有双方协商诉讼费用的分担.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

4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5原告负担。

6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7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有该当事人负担。

102、诉与起诉的区别.

答:诉是全面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既是原告的请求.也是被告的请求;而起诉.则是原告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请求的一种诉讼

行为.起诉这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诉的制度.诉的制度决定起诉能否成立.诉讼能否开场.全部诉讼程序必须与诉相适应.诉不

仅决定起诉.而且贯彻于诉讼的始终。

103、诉的特征.

答:1诉是民事主体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2速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手段和法律制度;

3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和起点。

104诉的意义.

答:1有利于法院正确审查民事主体的起诉和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有利于法院正确掌握山茶撤诉的标准

3有利于民事主体正确进展诉讼活动和法院正确进展审判活动。

105、诉的特点.

答:在于它只需要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发生争议的*种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无需法院判令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

务;也不需要法院改变*种实体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现实状况。

106、给付之诉的特点.

答:是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而且还据此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对给付之诉的审理,

首先要确认当事人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然后判令义务人给付一定的财物或者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可见.给付之诉与去人确

认之诉有一定联系.给付之诉包含有确认之诉.法院对确认之诉的审查和判定.对于审理给付之诉.具有预决意义。

107、变更之诉的特点.

答:在于当事人双芳对他们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的存在.均无争议。而且在原告胜诉.判决生效之前.原来的法律关系仍然保持原状.

只有在变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原来的法律关系即发生变更。

108、反诉与反驳的不同点{或二者异同点}.

答:1反诉具备诉的要素,是一个独立完整的诉.必定有实体法方面的内容;而反驳.不具备诉的属性.没有实体诉讼请求.甚至可以

不涉及实体内容.如抗辩。2反诉成立则可抵消.吞并本诉的请求.甚至增加新的权益.但并不一定影响本诉成立;而反驳.一旦成立.

则必然导致原告败诉。3反诉与反驳的一样点:二者都是被告对抗原告的形式和手段目的都是维护被告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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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被告提起反诉,须具备的条件.

答:1提起反诉.要与本诉存在为前提.没有本诉就不能提起反诉。

2提起的反诉要与本诉有牵连.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要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

3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稿.而反诉的原告必须是本诉的被告。

4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法院提起.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要有管辖权。5反诉必须在本诉作出裁判前提出。

110、引起的本诉与反诉的合并有哪几种情况.

答:1原告在起诉时向被告提出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而引起的诉的合并

2原告在诉讼进展中增加诉讼请求而引起的诉的合并。

3被告提出反诉而引起的诉的合并。

111、诉的合并审理条件有哪些.

答:(1)诉的合并.必须是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可以合并审理的.不能将毫不相干的诉合并在一起审理。

2对于合并的各个毒.受诉法院必须都有管辖权.诉的合并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3诉的合并.只能在同一受诉法院进展.并只能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否则.不能合并审理。

4必须能够到达诉的合并审理的目的.否则诉的合并就无意义.反而使案件复杂难办.拖延诉讼.影响办案效率.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112诉的别离情况有哪些.

答:1原告向多个被告提出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既不是共同的.也不是同一种类的。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虽属同一种类.但法院认为不便于合并审理.或者当事人不同意合并审理。

3被告向同一原告提出反诉的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牵连或者不符合反诉条件的。

4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以及被告提出反诉.合并审理后反而使案件复杂化.不便于审理的。

二、选择填空

1民事诉讼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诉讼活动〔诉讼行为〕,一是〔诉讼法法律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组成的。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4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经历确定,有些事实虽是证明对象,但却不需要加以证明,就可以认定为真实的,能够得出应

有的肯定或否认的结论。

5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原告承当这种举证的后果责任;在特殊情况下,由于证明对象

6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归本国法院管辖,属于司法管辖权,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在政治、经济方面都有影响。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这个

问题,一贯持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

7?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不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

8?中华人民**国企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企业法人,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破产程序。

9民事诉讼是1991年4月9日公布实施的,民事诉讼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也应同时生效。

10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其效力不及于企业法人在外国的

财产;但外国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在我国的财产的,根据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债务人的破产宣告,其效力及

于债务人在该国的财产。

11我国历史上最早见于元朝?大元通制?一书。

12狭义的诉讼仅指始于起诉,终于判决〔或调解〕广义的诉讼除包含狭义内容外,还包括执行。通常以广义为主,以起诉、审判

〔调解〕、执行作为诉讼的三个根本阶段。

13根据案件的性质,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

14凡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承当诉讼义务的个人和组织,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15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从人民法院系统的纵向方面来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6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展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7法院调解的实质,就是以调解结案为目的。

18公开审判原则的实质是向社会公开,是和不公开相对而言的。对民事案件,公开审判是原则,而不公开审理则是例外。

19期间分为两种:“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20我国法院调解的程序大致可分为:调解的开场、当事人协商和调解的完毕三个阶段。

21财产保全根据其实施的时间不同,可分为诉讼前财产保全〔简称诉前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简称诉讼保全〕两种。

22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有理的,予以裁定诉前保全,并依法限令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

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法院认为申请没有理由,或者申请人不提供可靠担保的,则裁定驳回申请,不予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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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24财产保全的程序,包括诉前保全程序和诉讼保全程序。

25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6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不同。先予执行是暂先执行制度;财产保全是保证执行制度。

27诉讼费用包括三局部: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三是执行费用。

28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不同内容和不同目的,诉可分为三个不同的种类,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29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30依照法律规定,保全证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证据可能灭失。2证据可能难以取得。

31如果需要在起诉前保全证据,则应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予以解决。

32成认有诉讼上的成认和诉讼外的成认两种。

33普通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根底,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集中表达,它贯串着民事诉讼的根本理论、根本原则和制度。

3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

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5庭审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阅读。

36我国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37独任制,亦可适用合议制;适用合议制时,也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时,只

能适用合议庭,而且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38提审再审案件可能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终审法院的案件。

39有权提审的法院,不仅包括地方各级法院的上级法院,而且也包括。

40法院裁判有广义之分。就广义来讲,法院裁判既包括人民法院所作判决同、裁定,也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调解协议等。

41根据人民法院的审判制度,民事判决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42根据所解决的问题的性质,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

43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庭,民事判决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4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包括原告成为反诉之后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5就诉讼结果来划分,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判定原诉的肯定判决和判定原告人败诉的否认判决

46按照判决的*围,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局部判决

47和全部判决一样,局部判决也是当事人提起上诉和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

48就当事人对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的情况不同,民事判决分为放弃判决和成认判决

49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六种:即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

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0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次日起30日内或者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5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

52破产程序的适用*围,是指破产程序对人的效力和它的时间、空间效力。

53破产宣告包括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展的审查判断、作出的破产宣告裁定以及进展清算的程序和其他有关事项有程序。

54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保证审判任务得以完成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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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9 15:21: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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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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