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更新时间:2024-11-07 09:33:0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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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所谓“规则”,就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一些通则。公民规

则意识是公民意识中最基本或核心的要素,是法治秩序建构的

客观要求和前提条件。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有赖于规则的遵守,

规则意识的确立。现代法治社会就是一个需要靠良好的规则系统

来维系的社会。当前,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各

行业各领域规则也相对完善,但由于规则意识缺失,“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仍然突出。

一、公民规则意识缺失的表现

当前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缺失的主要表现:缺乏诚信意识、正

当程序意识、合法利益保护意识、积极守法精神及权利滥用和公

德意识等。譬如,日常生活中:过马路闯红灯、乘车不排队、公

共场所高声喧哗、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等等。虽然这只

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却折射出国人规则意识的淡薄。经济领

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本应遵循市场规律诚信

为本、守法经营,却屡禁不止出现了危害人民众食品安全的毒

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和问题胶囊等等问题,这不仅表现出经营

者的利益熏心、道德沦丧,更反映出他们的法律和规则意识的淡

薄。政治领域:主要体现在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犯法,

甚至贪赃枉法、滥用职权亵渎法律,近年来被揭露出来的“老虎

们”各种无法无天、无视规则的行径,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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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社会生活领域:有些公民不懂得依规则维护自己的权益,动

辄纠集众人集中闹事、破坏他人和公共财产甚至随意伤害他人;

不管遇到何种维权的事,都一味“上访”,导致信访案件居高不

下;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即便在“明规则”很好办的情况下,很

多人也愿走“潜规则”这条路;考公务员、工作、孩子上学、

医院看病、购买房子……一遇到事,很多人第一反应不是走正规

渠道,而是熟人、托关系、走后门、请客吃饭、送钱送礼。长

期以来,人们形成一种共识:走关系强于走程序、拼实力不如拼

爹。上述种种行为究其本质,折射出一些民众行为方式只考虑个

人便利,而罔顾法律规定,规则意识缺失。由此可见,失去规则

社会将陷入无序的混乱状态。

二、公民规则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

规则意识是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国家的法治成熟度的

重要指标。规则意识的缺乏,直接导致的就是社会运行成本的居

高不下,效率的停滞降低。现实中,为什么国人的规则意识如此

淡漠?

一是社会原因导致公民主体意识被严重扭曲。中国两千多年

的封建统治给民众灌输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臣民意识,

在这种严厉的礼教秩序控制之下,中国人的主体意识被严重扭

曲,许多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体,从而缺乏主人翁的责

任意识,也就很自然地逃避社会义务。将社会的发展和个人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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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来看待,以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自扫门前雪"的心态处

事。

二是传统人治社会导致公民普遍崇尚权力而漠视法律。公

民是国家的主体,而主体对法律了解的越多,理解的越深,与法

律的情结也就越密,同样对法律的认知也就会更理性,对法律的

认同、遵守和信仰的自觉性就会提高,这样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就

相伴而生了。然而,由于我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公民对法律

敬畏观念不足,普遍崇尚权力而漠视法律,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怕

“人”而不畏“法”。国人对规则的理解是“别人管”,一个

或多个有权对自己处罚的管制者,盯着自己要遵守规则。当一个

人感觉不被盯着的时候,他就会不讲规则。这种“服从命令”与

“尊重契约”之间的规则认同差异,就是中国人何以缺乏规则意

识,而许多国家的人尊重规则的根本原因。

三是立法不具体,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司法公信力和政府

公信力下降。以行政许可为例,由于相当部分的法律、法规对行

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方面设定得非常粗放,行政机关可以以其

中的任何一项规定为由,刁难行政相对人,滥用职权。对社会而

言,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章法不统一不明确,这样对

外易授人以柄,对内则难以服众,损坏了社会公正形象。对执法

者而言,权利失去制约,可能产生腐败,自由裁量权过大,是诱

其腐败执法,对其不负责任。对民众而言,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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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大,也给被管理的民众带来易受执法者“合法伤害权”的潜在

威胁。就长远而言,致使司法公信力和政府公信力下降。

四是法律法规制订的公共参与度不高。许多部门制定规则

时,总是想把法律或规则当做一种控制社会、管制百姓的工具,

在规则中留给管制者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想着通过管制让人守

规矩,通过权力的威慑让人臣服,而不是诸诉于公民内心崇高的

道德法则和对公共秩序共同的利益感觉。独断地制定规则“塞给”

公众去遵守和服从,而不是尊重社会自治的理念,让公众参与自

主订立规则。公民由于没有参与社会规则的制定,权利意识自然

难以觉醒,对法律和规则就不是尊重而是漠视。另外对现有的法

律、法规、制度、细则等宣传不到位。公民知晓度差,也就谈不

上自觉遵守。

五是规则教育的缺失。研究表明,大多数成年人的问题行

为都源于童年时期。如果一个人在幼年时没有形成良好的规则意

识,将会给其未来的发展造成许多坏习惯与障碍。但是在现实生

活中,现在的孩子学校不敢管、家长舍不得管、社会疏于管。学

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中规则养成教育成了一个“盲区”。

六是现实生活中不良现象的误导。普遍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当

然特征,严厉制裁违法行为是保障法治权威和发挥法治威慑力的

必要条件。但是现实中,在一些方面,由于责任设置过低,特别

是查处率不高,导致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相对畸高,不仅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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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当事人违法,更重要的是客观上造成“逆向选择”、守法者吃

亏,违法者赚便宜,进而劣胜优汰,并导致普遍违法。

作者:陕西省眉县县委党校张科侠

邮编:7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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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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