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

更新时间:2024-11-07 03:40: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火车票学生票优惠时间)

民法通则

一、单选题(本大题6小题.每题1.0分,共6.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

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

方框涂黑。)

第1题

甲欲将自己的一块金表卖给乙,乙同意购买,双方达成买卖协议。甲因急需用

钱,害怕乙返回,当即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作公证。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

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实践法律行为

D不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类别。其中,双方法律行为又称对待行为,是指

双方当事人为了追求不同的利益或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并在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

第2题

乙未经甲授权,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知道乙的该行

为,却不予否认。那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

A效力待定

B无效

C有效

D经过乙催告甲后生效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点是无权代理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

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

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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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

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

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知道乙的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该合同就

是有效的。

第3题

甲与乙签订了买卖电视机的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也

付了款,后乙发现该合同系受甲欺诈而订立,遂到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那么,该买卖合同撤销后,甲当时将电视机所有权转移给乙的行为是

()。

A无因行为

B有因行为

C结果行为

D从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分类。本题中,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

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

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为的效

果,不仅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要件,还要考虑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无因行为则是

指行为的结果不受原因是否有效的影响。本题中,法院撤销了合同,则明显结

果受到了原因效力的影响。

第4题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受监护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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