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资料:民法50个名词解释
〔三〕
10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
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10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的担保,
债务人不发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而优先
受偿。
10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
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04、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105、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防止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
务进行管理或者效劳的行为。
106、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107、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
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
108、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
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
109、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
害的情形。
110、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对
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111、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
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的权利。
112、附随义务,是指化付义务以外的,随债的关系开展依老实信用原那么而产生的义
务。
113、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
以外的第三人而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11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
权利而害及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115、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养活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
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116、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
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117、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
一方的一定款项。
118、债务承当,是指债务主体的变更,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务
人的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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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
在对等额内消灭。
120、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
债务的行为。
121、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22、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12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
付的买卖。
124、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
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
125、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
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
126、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
多投标人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
127、拍卖合同,是指对物品的拍卖,即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
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28、地上权,是指以建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种植物,并取得所有权为目的而使用
他人土地的权利。
129、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使用、经营土地的便利而通过订立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一
种物权。
130、永佃权,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畜牧的权利。
131、反担保,第三人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
担保。
132、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一种
民事权利。
133、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134、邻接权,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播送电视组织
权等。
135、专利权,是每时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创造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136、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织构成的,使用于一定商品或效劳工程,用以区
别商标使用者与同类商品的街道经营者或同类效劳业务经营者的显著标记。
137、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138、著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商标。
139、继承权,是指公民死亡后其生前合法财产依法转归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140、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那么进行继
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14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子女的
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的制度。
142、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开户,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
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143、遗嘱,立遗嘱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44、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有效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
遗产分割方法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145、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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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于其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46、遗赠抚养协议,是受抚养人和抚养人之间达成的关于抚养人承当受抚养人的生养
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其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
147、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48、招股说明书,是指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人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后,依法在法定的日
期和证券主管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的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发行股票的人的信息以供投
资者参考的法律文件。
149、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
作成果。
150、演绎作品:对原有作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整理而产生的新的作品。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
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
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
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效劳。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效劳: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效劳,团队合作,为学员效劳,为学
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
来弥补自己复习的缺乏,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
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
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判断师资力量
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
的结果。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凯程考研名师云集,
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而有的机构
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在考研辅导班
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
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
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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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
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在凯程的荣耀榜,成功学
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
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
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
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剧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
苦学习,是很难到达优异的成绩。最好的方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例如,凯
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
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拟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
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
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表达。此
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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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9 12:52: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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