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复习指导
法律复习指导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町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总志,以权利和
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H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木
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木特征:
(1)法是调梏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
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扌旨导思
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
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木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
(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⑸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
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⑸口治条例、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⑴宪法;⑵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⑸经济法;⑹劳动法;⑺环境法;⑻刑法;
(9)诉讼法;(10)军事法。
3.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插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
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耍粧确;
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
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止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导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而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
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丁•物质关系,而是-•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4.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泄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木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
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泄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
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我国宪法的基
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屮制原则。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3)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
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
容。(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木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及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人会行使,监督
宪法的实施,制泄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
纽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纽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
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
性,对国务院、屮央军事委员会、最离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
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
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的决泄,派遣和召冋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
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⑶国务院。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
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K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屮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
的人民代表人会任期三年。
(6)民族向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根据木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
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
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木地方维护社会治安
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7.犯罪的基本知识。
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木质加性。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1997年修改后的
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収绝对防一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
奸、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眾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窖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8.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
⑴管制,是对犯罪分了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⑵拘役,对犯罪分子就
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吋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吋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
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9•刑罚的具体运用。
(DS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⑵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
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衣现的犯罪分子,町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人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乂有虫人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
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Z—,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必须是己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徙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Z—以上;判处无期
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
假释。
(8)时效。
10.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包扌舌以下罪名:⑴贪污罪;⑵挪用公款罪;⑶受贿罪;⑷行贿罪;⑸向单位行贿罪;
(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來源不明罪;(8)隐瞒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渎职罪的种类:⑴滥用职权罪;⑵玩忽职守罪;⑶徇私舞弊罪;⑷泄露国家秘密罪;⑸徇私枉法罪;
⑹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⑻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11.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
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12.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⑶承担独立的责任。
1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
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杲。
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
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卩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
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1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扌舌人身权和财
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苦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扌4(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2)它的客
体必须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并观表现形式和苗创性、新颖性;(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著作权屮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
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人类:一是再现作晶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15.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4)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
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H
起,诉讼吋效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吋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
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木文来源:浙江中公教育
本文发布于:2022-08-19 11:24: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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