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重要性
第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必须大力宣传宪法,坚决维护和实施宪法。
u3000u3000第二,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项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按宪法的原则,我国的立法工作迅速发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全民法律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执法和司法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正在实施。
u3000u3000第三,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依据宪法,我国将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u3000u3000第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这是宪法的重要原则,同时宪法又规定党必须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颁布以来,党不但坚持了对国家的领导,而且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二是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三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要充分认识宪法的重要性
--北大教授肖蔚云
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日,“四五”普法规划将这一天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3日上午,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联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蔚云在发言时强调,要充分认识到宪法的重要地位,坚持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
肖蔚云说,第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必须大力宣传宪法,坚决维护和实施宪法。
第二,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项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按宪法的原则,我国的立法工作迅速发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全民法律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执法和司法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正在实施。
第三,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依据宪法,我国将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第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这是宪法的重要原则,同时宪法又规定党必须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颁布以来,党不但坚持了对国家的领导,而且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例如,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党中央曾经三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提出建议;另一方面又遵守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依法办事。既树立了宪法的权威,又维护了党的领导,将宪法的实施推向了新的阶段。
我国宪法颁布实施以来的成就是巨大的,但要使全国人民牢固树立宪法观念,还需要作进一步努
力。我们应该加强法制宣传,首先要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现行
宪法颁布实施十九周年和全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之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深入宣传和学习宪法,使宪法观念和基本精神更加深入人心,教育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要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发扬人民民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继续加强立法,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履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要使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司法机关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能,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而努力奋斗。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宪法的地位
宪法最早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定,政治基础是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思想基础是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人权等思想,法律基础是法律体系的完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在本质上,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二、宪法的作用
1、宪法的作用
(l)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宪法重要性上升到新高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对大公报表示,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纪念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
话中有很多新的表述和亮点,意味着执政党将宪法的重要性上升到很高的高度,对宪法性
质的认识也有所深化和升华。
u3000u3000莫纪宏指出,讲话中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并列强调宪法的“三个最高”和“四性”,这种表述是相当引人瞩目的,说明执政党对宪法在法治建设作用有进一步新的认识,宪法的地位也进一步得到提升。
u3000u3000讲话的第二个亮点是特别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莫纪宏说,把宪法的核心问题落到实施上来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宪法不能仅仅有一个文本,更重要的是作为根本法能否在实践中真正落到实处,其中规定的公民权利能否得到实现,国家机关的特权能否真正得到约束,讲话将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并列落在实施上,对宪法的实施工作大有好处。同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也是第一次提出,显示出对宪法性质认识的深化。
u3000u3000他续指出,讲话还突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是一个新的概念,要求实现国家、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化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从更加全局的观念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肯定宪法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u3000u3000“讲话中说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是个新的提法。”莫纪宏说,这一提法是对十八大报告中“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一个新的深化,但党怎么保证执法,怎么带头守法,要落实到具体的制度设计上。
u3000u3000他指出,十八大报告说要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要细化制度,依宪治国怎么实现,违反宪法怎么处理,公民的宪法权利被侵犯时如何申诉,这都有赖于具体的制度保障。
论宪法的重要性
宪法是一个社会、体维护治安、和谐的最基本方法,是法律中最有可行性与权威的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摘自百度百科
人类在4000多年前就留下了较为完备的成文法典。对于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迄今仍是见仁见智。随着人民自我保护、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法律得到了更多的完善与修复。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
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
(1)和英美法系(2)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但最终目标仍是追求平等,公平和正义。在此从中国的宪法谈起。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以“宪法”命名的法典,也是第一部民主共和制的宪法。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部临时宪法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努力纠正个人崇拜、权力过分集中、忽视民主等倾向,把建设民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目标,对1978年宪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年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取得了许多成绩和进展: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人民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
三、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达到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四、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到了新的境界。
五、基层民主建设有了很大进展。
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
七、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正在进行改革和完善。
虽然以上是对宪法进行修改的结果,但我们可从侧面看出宪法制定的水准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英国没有特别指定的成文的宪法,但是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如《权利法案》等。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宪法,但也应有宪政,比如英国,因为英国人民的法制思想比较强。 综上所述,宪法是维护一切社会活动安全的根本,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所必须遵守的法则。
(1)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称之欧陆法系,这个法系现时主要由欧洲大陆的国家(例如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等)及其他受上列国家影响的国家(例如日本)采用。欧陆法系一般称为civil law system,主要历史渊源是古时罗马帝国(Roman Empire)的法律,其后在欧洲中世纪的后期(即是文艺复兴以前,约12至15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又再度受到重视。到了十八世纪,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法典,尝试列出各种法律分支的规范。因此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
(2)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
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
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就像我眼睛 已会结霜
耳朵嫁给了 真正的谎
若还说我和 从前一样
怎么对得起 人生的荒唐
让 寒暄都吹成 风
让 重逢全做成 梦
来让所有遗憾
沦为所谓遗忘
应了那句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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