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重点总结归纳

更新时间:2024-11-07 13:33:0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导游证报考条件)

宪法重点总结归纳

宪法学重点总结

1、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

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

是制定一般法的依据,任何一般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准绳和精神

相违反;(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

准绳;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愈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现实法律化的基本方式,假如说宪法的基本动身

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在,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在的保障,

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现实的必定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

家根本法

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

治力气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

1)宪法分类是人们生疏、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争辩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

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方式的宪法,最显着的特征在

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1

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方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

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着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

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

宪法

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

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

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

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次要特点

1)确立了主权在民准绳,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

公民权利,特殊是自在权利,具有自在颜3)国家权力遭到限制,

国家的作用次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4)

从方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次要方式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消灭

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

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进展趋势如何

1)宪法进展呈现出两方面的进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

制度支配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涉

立法权紧急命令权托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

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中构成基

2

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注重公民基本权利的爱护

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特地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进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5)宪法方式上的进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进展趋势

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遭到肯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

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

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进展公民基本权利

也将得到严重进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依据肯定准绳制造作为

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准绳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

中必需遵照的基本的准绳,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普遍

性;特殊性;最高性;笼统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准绳的作用

1)宏观指点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准绳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

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笼统和概括,因而从本质上讲,宪

法基本准绳打算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定会从整

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供应明确的思想指点

2)整合和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

3

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

其生存和进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17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依据民主准绳把国家

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

系和运转形态。

18、法治有哪些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

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需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绳

2)法律面前人人公平

3)未经正值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在

4)各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其权力必需依法行使

5)司法独立

19、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

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关联的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具体分

为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

20、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

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21、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

践中渐渐构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3、宪法规范的特点是什么

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选择过程;宪法规

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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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受肯定政治利益的约束

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和限制性

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

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制约和把握其他规范的存在

4)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和顺应性,宪法规范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

要素,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但是在宪政运作

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价值并不是确定的,它只具有相对性的意义,

当客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特殊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冲突与冲

突时,也有必要调整原有的宪法规范

5)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殊

的制裁措施

6)宪法规范的准绳性,宪法规范除了具有法律规范的一般性之

外,还具有本人的特殊性,其中准绳性被宪法学者概括为宪法规范的

共同特性,为一切宪法规范所普遍具有。

7)宪法规范的历史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是肯定历史阶段的产

物,具有历史性;具有历史性的宪法规范在表现社会现实需求时,需

要实行高度概括的方式,因而并不是社会现实的直观反映。8)除此

之外,宪法规范还具有广泛性、机警性、纲领性、现实性等方面的特

点24、宪法规范的效力:宪法规范的效力是宪法规范对相关社会关

系所产生的拘束作用,其效力包括两个方面:宪法的法律效力;宪政

的内在要求

25、宪法关系:也成为宪政法律关系,是指依据肯定的宪法规范,

5

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

治关系,是立宪社会作为基本的政治次序在法律上、尤其是自爱宪法

上的表现。

26、宪法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

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

2)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3)宪法关系是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

现实化

4)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的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

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5)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现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

的价值关系。

27、宪法关系主体:是指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

实践主体,是宪法权利和宪法义

务的直接担当者和直接行使者。

28、宪法行为: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中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所

指向的课题,是权利与权力转化为现实利益的独一途径,是建立特定

的宪法关系并推动宪法关系运作进展的独一方式。29、宪法权力行为:

是指国家及其机关依法行使宪法授予的权力的行为、

30、违宪行为:是以公民等的权力行为或国家的权力行为方式表

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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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宪法作用的概念和特点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

法关系主体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特点:

1)宪法的作用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现实化

2)宪法作用的对象是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3)宪法对宪法关系主体和社会政治关系可能产生乐观作用,也

可能产生消极作用

4)宪法作用的全面发挥有赖于肯定的社会条件

32、宪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

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2)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推断、

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3)猜测作用,是指依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事

后知晓或估量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本人的行

为做出合理的支配

4)此外,宪法规范的作用的发挥还可以表现为训练作用和强制

造用。

33、宪政的特征

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徒法不足以自行”,即

便有一部好的宪法,但假如得不到充分实现,也只是一纸空文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与公

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内容,现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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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就是想通过制定宪法的方式为国家权利设定根本的规章——供应

合法性来源,规定行使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明确其界限和责任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34、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联系:

1)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

2)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区分:

1)从外在形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者是指宪

法性法律,因而一般式指静态的文书方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

际运转,即动态的立宪的政治,同时,宪政不只仅指宪政制度,而且

包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

2)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

规范,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虽然宪法中的各项规定,构成国家的行

为规范,但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照的规范,但却不限于宪法的

规定3)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以及政治制

度或程序上的准绳,都是为了贯彻人民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和

程序上的设计,以达到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

从而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落实,而有宪法并不意味者有民主,宪

法只不过是处理国家政治事务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而已。

35、宪政建设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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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权力经济,进展权利经济,为宪政建设供应赖以进展的

经济条件

2)正确处理执政党和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和宪法的关系,建立合

理的“权力——权利”结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为宪政建设供应赖

以进展的政治条件。而要做到这,需要正确处理以下问题:正确处理

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正确处理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与宪法的关系;建

立正确合理的“权利——全力”结构;

3)剔除传统法文化的糟粕,吸取外来法文化的精华,为宪政建

设供应赖以进展的思想文化条件。:正确生疏宪法和法律的社会功能,

真正树立起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弄清中国古代法精神与现代法

精神的差异,真正树立起契约精神等现代法理念

4)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为宪政建设供应赖以

进展的本身条件,具体说来次要有:宪法的正值性;宪法外在结构的

科学性;宪法完备的自我爱护机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

36、为什么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国家的政治

属性和阶级本质来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1)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进展

2)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

力气;工农联盟是人米民主专政的基础;学问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

组成部分

4)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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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依据民主

集中制准绳,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担任,

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38、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

方式

1)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民署需

要通过肯定的行驶才能实现: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友由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

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他要向人民担任,接受人民的监督。

2)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行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

最重要的地位。

3)不只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庆,因而是具有很强的生命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与国家管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年便于集中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心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

地方自动性和乐观性的发挥40、如何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个既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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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

行政机关的关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的关系;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身建设

(1)组织机构建设:增设特地委员会;加强地区、乡、镇人大

的机构建设;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2)制度建设:会议制度;个既然你答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

度;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人大代表的视调查制度;人大代表

的学习制度

(3)成员素养的提高,要提高成员的素养必需而且也只能分两

步走:在选举过程中,尽可能的将那些政治品德、政治思想好,参政

议政力量强的人选进去;对当选的代表通过学习、培训等各种方式予

以提高

41、论我国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方式

1)我国接受单一制的缘由: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民族

分布和民族成分情况;融洽的

2)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有利于国家的肚里和统一;有利

于国家的进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富强和进展

3)我国行政区划遵照一下基本准绳:有利于民族团结,考虑各

民族的要求利益和特定点,抱着你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有利于社

会主义经济建设,既要照看地理环境,又要照看自然资源和经济进展

情况,使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国土规划尽可能的协调统一;兼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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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参照历史情况

4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在中心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其

内容有:它必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心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必需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民族自治机关行

使自治权。

43、特殊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特殊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

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点:

1)“一国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境内,其主体部

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思想基本准绳;在这一前提下,为处

理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依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殊

行政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

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高度自治,特殊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

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

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3)当地人

管理,即特殊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心人民政府不派遣

干部到特殊行政区担当公职,亦即所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44、中心与特殊行政区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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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行政区对中心人民政府的直接从属性:特殊行政区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殊行政区政权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心人民政府;中心人民政府

与特殊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方式内中心和地方之间的

关系,特殊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

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2)特殊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特殊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具体说来:

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

务的权力;高度本人的其他方面。

(2)特殊行政区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属于直辖中心人民政

府的地方政权,但它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比,除享有高度自治权

外,还有以下特性:在我国一般地方政权体系中,省、自治区、直辖

市下还设其他政权单位,但是特殊行政区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中

心对特殊行政区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干涉程度不同;实施的法律不同,特殊行政区所

实行的法律自成体系。

45、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次要内容有那些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恪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1)恪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2)保守国家隐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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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疼惜公共财产的义务

(4)恪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恪守公共次序的义务

(6)敬重社会私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平安、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义务

(1)受训练义务

(2)劳动义务

46、公民与人民的区分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

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愈加广泛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

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

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代表的是

体的概念

47、公民基本权利和自在的保障及其界限保障:物质保障;政治

保障;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在的界限:

1)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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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在公民基本权利和自在的

限制方式:

(1)在宪法中直接加以具体的限制,即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某种

权利和自在,同时有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加以限制

(2)在宪法中不作具体限制,只规定依法限制的准绳

(3)在宪法中对公民的某些权利和自在不作限制,但对各种权

利和自在加以总的准绳性规定48、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

自在

1)公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政治自在,公民的政治自在次要有以下几种:言论自在;出

版自在;结社自在;集会、游行、示威自在

4)批判、建议、申述、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9公民的人身自在和信仰自在

(1)人身自在

(2)人格尊严不受侵害

(3)住宅不受侵害

(4)通信自在和通信隐秘受法律爱护

(5)宗教信仰自在

50、特定人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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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爱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5)爱护华侨的正值权利

51、选举制: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

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准绳、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52、选举制度的作用

1)为选民选出本人信任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

权力的转移供应制度保障

2)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肯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供

应了重要途径

3)是促进民意的构成、表达,并使选民民办法识得以提高的重

要手段

4)还是缓和社会冲突、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的重要措

53、试论选举制度的基本准绳p301!!

1)选举权的普遍性准绳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其

含义在于,具有一国国籍,达到肯定年龄的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

2)选举权的公平性准绳公平选举即公平选举权,是指凡选民在

权利和地位上公平,每人在每次选举中只要一次投票权,并且每票的

价值相等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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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记名投票准绳

5)差额选举的准绳

6)选举权利保障的准绳

54、国家机构:是肯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

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55、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准绳

(1)民主集中制准绳,其次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国家权

力机关同人民的关系方面;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

面,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在中心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遵

照下级听从上级、地方听从中心的准绳

(2)社会主义法治准绳,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以反映宽敞人民

众根本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为依据来管理国家,构成一种稳定有序的社

会形态

(3)责任制准绳

(4)联系众,为人民服务的准绳

(5)精简和效率的准绳

56、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肯定主体对宪法内容、

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57、宪法解释的准绳有哪些

(1)依法解释准绳

(2)符合制宪目的的准绳

(3)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准绳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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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顺应社会进展需要的准绳

(5)字面解释的准绳

(6)全体解释的准绳

58、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

进展,消灭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顺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依据

法定程序删除、添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59、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

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能否合宪的制度

60、违宪审查的特征是什么

(1)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2)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3)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

(4)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61、违宪责任:是指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反

宪法的准绳、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需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62、违宪责任的特征

(1)违宪责任的担当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次要是国家立法

机关

(2)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

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

(3)违宪责任清查程序具有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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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5)违宪责任的

担当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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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宪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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