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故意在侵权法上的认定及意义

更新时间:2024-11-15 11:33: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2012银行贷款利率)

浅论故意在侵权法上的认定及意义

摘要故意在侵权领域有其特定的含义,

在英美法上故意侵权是一类独立的侵权行

为。而在一般场合,故意是作为“过错”中

较严格程度的归责事由,表明侵权行为人对

结果的追求或明知的心理状态。在侵权法上

如何认定故意,大陆法系存在观念主义与意

思主义两种认定方法,在英美法系则采用

“环境证据”予以认定。故意于侵权法及刑

法领域应有不同的含义,在侵权法上故意以

对“行为的违法性”认知为前提,惯采“故

意说”;而在刑法领域尚有“责任说”适用

的场合。故意作为侵权归责事由的一类形态,

在侵权法上有其独特的意义。

关键词意思主义观念主义故意说

一、侵权领域故意的比较法考察

在英国法上,故意侵权行为是一类成熟

且稳定发展的独立侵权行为类型。诸如,作

为传统侵权行为中的侵犯(Trespass)令状

中的殴打(Baterry)、威吓(Assult)及错误

监禁(Falseimprisonment)等都属于故意侵

权。此外,还有侵占土地(Trespasstoland)、

侵占动产(Chattles)也属于故意侵权行为。

故意(一般故意)依其使用场所的不同而有

不同的含义:

1.于起源于非法侵入令状的各种侵权

责任,故意指某人期望产生一个被法律所禁

止的结果,以及预见该结果而放任其发生。

被告必须是故意实施该行为,但是对后果无

需是故意追求的。例如:如果一个人仅碰触

或敲打下另一个人将不足以构成侵犯某人;

但是如果是一个恶作剧者故意想吓唬某人

而结果导致该人严重的惊吓损害

(nervousshock),则构成侵犯某人。简言之,

在侵犯案件中,此处“故意”是指对行为的

明知或故意,而非指对结果的明知或故意。

于欺诈或有害谎言之场合,被告必须是积极

地通过言语或行为做出某种声明而且明知

该声明的内容不真实。

在共同密谋之情形,在A与B共同导致C损

害之情形,C需要在诉讼中举证A和B的主要

动机是引起C的损害。如若其主要动机是为

了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即使他们实现了该

动机,而且其行为不可避免的要造成对C的

损害,他们也不承担共同密谋的责任。

在美国侵权法中,《美国侵权法重述(第

二次)》第8A规定:在本重述各处,“故意”

一词被用来指称行为人欲求其行为导致某

种后果,或者相信其行为极有可能导致该后

果。此处的“故意”着眼于一行为后果,但

限于行为人欲求的后果,还包括行为人知道

其行为肯定或极有可能导致该后果的发生,

却仍然采取该行动,那么他将在法律上被认

定实际欲求了该后果的发生。

按照德国侵权法理论,故意分为直接故

意与间接故意。故意总是预先假定行为人知

道他或她的行为将确定地或极大可能地导

致一个法律秩序所不容忍的结果。然而,行

为人没有必要臆想到一种特定的损害种类

或强度,他甚至没有必要知道谁将是他行为

的确切受害人。

《日本民法典》第709条涉及故意规定,

其民法起草者认为“内心持有特殊的目的,

为成就其目的构想或实施了行动”的场合

为故意。我妻荣教授将其解释为“所谓故意

是指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他人的权

利,将会发生其他被评价为违法的事实,仍

然冒险地实施该行为的心理状态”。

欧洲民法典·侵权法草案第3:101条对

故意作了界定:

以下情形属于故意造成具有法律相关

性的损害:(a)意在造成此种损害,或(b)明

知损害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而放任损害的

发生。

二、故意的认定及理解

对于如何认定故意,大陆法系的学者们

向来存在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之争。按照意

思主义,行为人不但要知道行为的后果,而

且还要证明他对后果的发生持有追求或放

任之心理,才能认定其在主观上有故意。而

观念主义则认为,行为人对结果所持之心理

状态应从其认识因素与其行为本身来判断,

因此,故意之证明以行为人对行为结果之预

见为满足。就以上两种主义之争,有人认为

故意的构成要素应该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

因素,即意思主义更符合故意的含义。但从

证据的角度言,有时很难探求行为人行为时

的真实意志,此时则需要从当事人的认识因

素与行为中推知其意志因素。在行为与结果

有必然因果关系时,依上两说,行为人的行

为均构成故意。而在未必的故意(即行为与

结果之间仅存在一种可能的因果关系时),

此两说的适用存在矛盾。因此,有人主张应

根据可能性之大小来选择适用两种不同的

主义。若可能性较小则适用意思主义,在不

能证明当事人有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

心理状态时,则推定其行为为过失。而在可

能性较大的时候,则适用观念主义,若不能

充分地证明行为人有避免后果发生的意思,

则推定行为人的行为为故意。

在美国判例中,故意被定义为“导致某

种直接后果的愿望”。而要证明这种愿望,

直接证据(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当时心理状

态的描述)往往很难获得。在致害行为发生

后,行为人为逃避责任完全可以声称自己在

行为时怀有一最善良的愿望。因此,故意通

常是由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evidence)

来证明的。法律推定,若根据所有行为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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