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冲刺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更新时间:2024-11-09 09:44: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无锡市汽车违章查询)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冲

刺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冲刺: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一、公司治理概述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治理的概念

2.公司治理的特征

公司治理是一种经济关系;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委托代理、纵向授权;激励

与制衡并存。

(二)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

(三)公司治理的意义

1.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3.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对公司大小股东进行一体化保护

4.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成功吸收境内外资本的重要条件

二、公司章程的实务操作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章程的概念

2.公司章程的特征

公司章程的要式性;公司章程的法定性,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的公开性。

(二)公司章程的作用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要件之一

2.公司章程是全面指导公司行为、活动的基本规范

3.公司章程是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并向外表明商誉的证明

4.公司章程构成对政府的书面保证,成为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7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三)公司章程的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有关条款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关条款

(四)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公司章程的制定

2.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股东(大)会的实务操作

(一)股东(大)会的概述

1.股东(大)会的概念

2.股东(大)会的特征

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法定必设机构。

(二)股东(大)会的运作制度

1.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

股东会会议作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对上市公司而言,特指上市公

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股东(大)会的责任追究制度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法律敎育网

目的外事项的决议,对股份公司该项决议无效;对有限公司而言,通常应认定

其效力;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

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表决权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7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受限制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决议,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股东不得参与公司担保事项的表

决。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法律救济: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

4.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

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

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

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

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决定权的制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在其职权上主要表现在

董事任免权、董事报酬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累积投票制的制衡;股东大会在

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2.股东(大)会对监事会的制衡机制

四、公司董事会的实务操作

(一)董事会概述

1.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3.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

4.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二)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7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3.制定有关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方案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人员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会议的运作

1.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的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董事会的会议召

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董事会决议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表决权代理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

围。

(四)董事长

1.董事长的产生与罢免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的地位和职能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计

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董事的薪酬

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五、公司监事会的实务操作

(一)监事会概述

1.监事会的概念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7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2.监事会的主要特征

监督职能的独立性;监督职能的法定性;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二)监事会的职权及其保障措施

1.监事会的职权法律敎育网

财务监督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提案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的提议权和特定情况下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的权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

质询或者建议;调查经营的异常情况;聘请会计事务所协助调查;明确监事会

所需经费的来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监事会工作的义务。

六、公司经理层的实务操作

(一)经理层概述

经理层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它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理层的聘任和解聘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层最高议事决策形式。经理办公会分为办公例会和专业会

议。

(二)经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科学的经理层激励的作用包括: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有利于吸引人才,保持

经理层的稳定;有利于开发管理层的潜在能力,促进在职管理层充分发挥才能和智

慧;有利于造就良好的竞争环境。

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包括:向奖励对象发行股权;回购本公司股权;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来源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

量化国有股权。

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包括: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

全;近3年来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当年销售额5%以上,研发人员占职

工人数10%以上,高新技术主业突出;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企业

净资产总额的30%以上;建立了规范的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内部财务核算制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7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近3年没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发展战略和实

施计划明确。法律敎育网

经理层的内部约束机制包括组织制度约束和管理制度约束。公司外部约束机制

包括产品服务竞争市场的约束、经理人才市场竞争的约束、资本市场竞争的约束、

债权人市场的约束和法律法规的约束。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

3.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

4.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5.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6.不得利用职务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同公司开展非法竞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

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经营

业务。否则,该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7.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

1.善意

2.注意

3.合理的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形式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7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没收所得(归入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所规

定的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的追究

公司对蕾事、临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应具备相应

的资格;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前置程序),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

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每一个股东都可以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损害其自身权益时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事由,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了股东的利益。提起诉讼的时间。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7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23:20: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014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公司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