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补偿程序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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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企便函 2009 33号)

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补偿程

序大全

行政基本程序

郑满霞

于2012年3月23日整理

依我国相关的行政法规,我国的基本行政程序有:行政

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补偿程序

一、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二年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的除

外)。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起诉应满足起诉的基本要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

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

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

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

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

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

对符合复议申请条件,且没有向法院起诉的,依法决定

受理。对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的,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二)复议审理

审理方式和期限:以书面审理为主,其他审理方式为辅。

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不同决定。

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上级

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与命令。

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证明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和解,和

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和解协议。也可以在复议

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复

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三)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具体行政行为作

出处理决定;对抽象行政行为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

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

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该有权处理的机

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注: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许可;行政确权;行政给付;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

的行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

三、行政赔偿程序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

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

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

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

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

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

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

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

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

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

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

赔偿请求人。

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

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

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

司法行政机关。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四、行政补偿程序

主要有两种程序:行政补偿的行政程序

行政补偿的司法救济程序

(一)行政补偿的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程序)

1、主动补偿程序

(1)发出补偿通知,通知中应包括补偿的事由、依据、

具体计算标准与补偿方式等,尤其重要的是,应列明被补偿

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及时限。

(2)听取被补偿人意见,并记录在案。

(3)向被补偿人说明补偿理由,并答复被补偿人意见。

(4)达成补偿协议,或由补偿义务机关,单方面作出补

偿决定(应写明被补偿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

其行使这些权利的时效)。

2、应申请补偿程序

(1)提出书面补偿申请,写明补偿事实,理由,及补偿

方式和标准。

(2)补偿义务机关审查补偿申请。

(3)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告知拟作出的补偿决定,

听取申请人意见。

(4)就补偿范围、方式、标准同申请人协商。

(5)达成协议、作出决定

(6)复议。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二)行政补偿的司法救济程序

依行政诉讼程序进行,请求时效以2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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