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2019年度法律援助培训资料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法律援助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律师、基
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
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
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具有普定县常住户口、暂住户口,或者案件由普定县各级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受
理,并具备以下条件的:
(一)、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有关费用的。
经济困难标准依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
二、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
三、因见义勇为而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
四、现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
五、县政府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法律
事项
(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
(三)、公民因合法权益遭受他人侵犯的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四、法律援助的形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刑事辩护或刑事附带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受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表》,并持下列证明材料,向义务人
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农民工除外);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二、审查
1、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条件、对象、范围进行严
格审查,由审查人员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说明,未按
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3、对申请公证法律援助事项的条件审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与公证处共同决定。
三、审批
1、经审批同意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同时口头告知诉
讼风险;经审批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2、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的通
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
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3、未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一律不得以法
律援助名义对外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不得直接受理法院指定的案件。
六、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
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的法援机构咨询。经值班律师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事实证据
等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
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关代理资
格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
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
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
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和其他有关资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审裁人员,并如实回答审
裁人员提问;
四、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
知申请人。
五、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
援助协议。
六、对不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有
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
应自收到申请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身份证;
2、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3、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八、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一、递交材料的注意事项
1、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2、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请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
特别提醒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应尽可能叙述详细、清楚。
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并写明申请日期。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
代理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
3、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
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捺手印。
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
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
书上签字。
4、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
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如,XXX的家庭
人均月收入为人民币298元。(是农民工的,无需经济条件困难证明)
5、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申
请材料经中心审核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除外),复印件交法
律援助中心留底归档。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获取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与援助律师予以必要的合作,否则,
本中心有权视情节中止或撤销法律援助。
2、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如果采取欺诈或讹骗方式获得
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和向其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
关途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刘健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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