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先授权的实用新型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发明申请相关问题的处理

更新时间:2024-11-14 23:44:3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国际法院)

作者:李宁

作者机构: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出版物刊名:电子知识产权

页码:94-95页

年卷期:2015年第8期

主题词:本国优先权实用新型发明授权专利审查专利申请法律规定外观设计

摘要:一、现行《审查指南》关于本国优先权的法律规定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下称《审

查指南》)中,关于在先申请和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2.在先申请的主题没有

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虽要求过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但未享有优先权。3.该

在先申请的主题,尚未授予专利权。4.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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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申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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