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合同审核与备案规定-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更新时间:2024-11-09 02:01:0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离婚该怎么起诉离婚)

复旦大学合同审核与备案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学校合同

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以学校、学校授权的单位为一方当事

人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第三条学校具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相对方订立合同的资格。学

校授权的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与相对方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业务审核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一

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和与履行合同义务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当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具有与履行合同义务相适应的经营

范围、业务范围;

(三)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具备第(一)

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的条件,并且持有有效委托代理证明;

(四)法律规定具备的资质证明,以及合同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

其它证明文件。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

(一)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标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包括中文本。合同中文本具

有不低于其它合同文本的效力。

第六条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质量;

(四)价款、经费、报酬;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八)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九)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性质以及当事人约定应当订立的条款。

国家的示范文本和学校的格式合同应当优先使用。

第七条合同业务审核部门对合同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法律事务室对合同业务审核部门送交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第八条合同业务审核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前将下

列合同送交法律事务室审核:

(一)教育培训合同;

(二)标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合同;

(三)标的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

(四)标的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买卖合同;

(五)标的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承揽合同;

(六)标的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赠与合同;

(七)标的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租赁合同;

(八)标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

(九)标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

(十)标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合同;

(十一)其它标的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

合同。

法律事务室应当在收到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需要会同学校法律顾问单位对合同进行审核的,应当在收到合同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第九条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与相对方订立合同的,签订合同时

应当由校长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且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或者学校印

章。学校授权的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作为一方当事人与相对方订立合同

的,签订合同时可以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签订涉外合同时,可以仅由校长、授权代表或者单位行政负责人

签字。

第十条合同承办单位应当保存合同和相关材料,一般包括以下

内容:

(一)合同(含附件);

(二)当事人达成的补充协议;

(三)当事人订立合同和协议补充过程中形成的会谈和电话记

录、信件、数据电文等;

(四)相对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其它需要保存的材料。

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保存的合同和相关材料进行整理、编目,以

备查询。

第十一条送交法律事务室审核的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单位应

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和相关材料送交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十二条无论合同是否成立,知情人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或者不

正当地使用缔约过程中的秘密和合同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责

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法律事务室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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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学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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