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4-11-15 06:24:1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一、意外事件。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

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

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

种事后责任承担。

二、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

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

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

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三、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

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

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

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四、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

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五、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

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

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

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___,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

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六、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

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

力。

七、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我校是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周上下学,是维

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

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

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

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___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

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___上下学就有安全

维护的义务。

总而言之,中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

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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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学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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