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的质疑

更新时间:2024-11-08 00:45:5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银行信用证)

张五常:科斯定理的谬误



u3000u30001999年10月12日,世界著名华裔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应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邀请在北京大学电教报告厅作了一场精彩的演讲。

张五常教授是香港大学经济和金融学院院长,他对由科斯和阿尔钦等大师奠基的产权经济学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演讲中,张五常教授围绕科斯定理的几个版本展开讨论。

主要内容如下。u3000u3000科斯是一位伟大的人物。要理解科斯的理论,我们先要探讨一下科斯定理的渊源。在福利经济学的研究方面,庇古作过十分重要的贡献。早在1924年,他所举的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是科斯定理的前奏。假设从城市A到城市B有两条道路,一条比较好,但较窄,而另一条路凹凸不平,但较宽。走好的一条路要花5分钟,而走坏的一条路要30分钟。在没有管制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走好的一条路。所以,好的那条路就会变得十分拥挤,开车用的时间也会不断地增加,直到用在好路上的时间也为30分钟为止。庇古建议政府对走好路的人征税,迫使一些人走坏路。这样,剩下的人就可以走得快一些,而走坏路的人也没有损失,社会福利因此提高。但是,著名经济学家奈特指出,庇古的建议并不完全正确。好路过度拥挤,是因为好路的所有权并不是归某一个人所有;如果所有权归某一个人所有,则他可以收取道路使用费,达到政府税收所能达到的同样目的。这正是科斯定理的实质。

u3000u3000五十年代,戈登在一篇重要的文献中讨论海洋渔业的问题时,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对于一个没有所有者的渔场,人们对它的过度使用就会使渔业资源越来越少。张五常教授在分析这个例子时,提出了租值耗散的概念。每种资源都具有一定的潜在价值,即它的租值;而各种制度则决定着租值的分配。在完全竞争经济中,价格是确定资源配置的唯一标准。所谓一种物品的均衡价格,即是使这种物品的租值恰好分尽的价格。倘若价格不是唯一的分配指标,则回出现另外的制度安排是物品的租值耗散掉。比如,如果我们用排队来代替价格,则排队的时间也是一种成本,从而使排队等候的物品的租值耗散掉。价格控制的情况也一样,出于对廉价物品的追逐,人们会投入许多的资源去得到它,从而使物品的租值被耗散掉。一个著名的例子是阿拉斯加的采矿权。采矿权的分配是以谁先到达采矿地点为原则的。因此,人们花费许多时间和精力去培训拉雪橇的狗;这样,金矿的租值就被耗散掉了。

u3000u3000科斯定理的不同版本是不同的。在他的1960年关于社会成本的文章之前,他还发表了另一篇文章。其核心思想是,市场交换的先决

条件是界定明确的产权。这一版本的科斯定理无疑是正确的。科斯定理的1960年版本就不对了。这个版本说的是:如果存在可操作的私有产权,且交易成本为零,则无论产权如何分配,最终的资源配置都是最优的。交易成本是鲁滨逊经济以外的任何成本。这个广泛的定义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我们常常难以将交易和成本相互分开。交易成本实际上应该被称为制度成本。任何超过两个人的社会,均存在制度。交易费用包括除了直接的实物生产过程的费用和运输费用之外的所有其它费用,如律师、金融结构、警察、中间商、企业家、管理者、职员等等所有你可以想到的费用。制度是使交易成本减少的产物。因此,只要有制度的存在就会有交易费用的存在。市场也是一种制度,产权也是一种制度,所以如果产权存在,交易成本就一定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假设交易成本为零从逻辑上是矛盾的,而这恰是科斯定理1960年版的谬误所在。即使在没有交易的社会也存在着交易费用,如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几乎没有什么市场交易,但背诵口号和串联花去大量的成本。在香港,由于几乎所有的工厂均搬到了大陆,交易费用至少占其GDP的80%。在发达国家的交易费用均占国民收入的很高比例。市场经济中的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产权作为一种制度也是存在交易费用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科斯定理的1960年版本从根本上是错误的。但我们并不否认科斯的论文是十分出的,因为我们的理论永远不可能在任何方面均是正确的,完美的理论是没有的,也就是说任何正确的理论均是能够被证伪的理论。张五常教授在1970年就指出了1960年版本科斯定理的谬误。

u3000u3000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帕累托最优是应该被重新理解的。在现实经济中帕累托最优是处处满足的。如果认为帕累托最优条件没有被满足,则是因为我们忽略了某些特定的约束条件。自助餐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有意思的例子。用餐者的最后一口的边际效用为零,而食物提供者的边际成本却大于零,这是和帕累托最优条件相违背的。但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看,自助餐的形式节省了等候和伺候顾客的费用,而且这种费用的节省一定是大于限制顾客消费的“浪费”,因此帕累托最优仍然是满足的。毫无疑问,如果我们生来就是高尚的人,则交易费用就会减少,而且我们也会更加富有。人们的看似非最优的行为,却是人们在约束条件下的理性选择;人们总是在约束条件下达到最优,如果不承认这一点,就没有经济科学。

u3000u3000张五常教授还就在场老师和同学的提问进行了解答。



科斯定理对吗?

方绍伟



制度经济学是美国非主流地位的心自由主义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支,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公共选择论、人力资本论和现代货币主义一样,她坚持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理论立场,强调最大化行为的分析前提。但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她是分钟时产权和交易费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主张用反话了的交易费用概念组理解和分析具体的经济活动,尤其是这些活动的制度框架及其历史演变。

新制度经济学这个提法最初是从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奥里夫。威廉姆森纳里得来的,她有时也被称为产权经济学或交易费用经济学。这个伊科斯为主要代表的心制度经济学,完全不同于以加尔布雷斯为首的那个新制度经济学。加尔布列斯从一番伯伦为代表的美国制度注意那里继承了宏观分析框架和描述性的研究方法,她所代表的心哦理论应该叫后制度经济学而不是新制度经济学,美国的后凯恩斯主流经济学(新古典综合派)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都堆这个后制度经济学很不以为然。

新制度经济学从制度注意那里继承的事制度分析的方法,但是这种制度分析不是古典主义界几轮的,也不是制度注意那种宏观性质的,而是新古典主义的微观手法。如科斯所说,新制度经济学也批评主流经济学,但它不是针对主流学说的基本理论本身,而是针对主流理论的应用;主流理论似乎夫在空中而不切实际,论企业而不考虑其实体,论市场却不涉及法律,这种情形正如是在研究没有人体的血液循环。能够明确白哦至当代制度经济学家的,不是他们将制度,也不是他们鹈鹕了一种新理论,而是他们利用正统理论去分析制度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特征正是在于它探讨的问题是那些现实世界提出来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是经济学本来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奈特和康芒斯那里。现在仍然非常活跃的新制度经济学家由阿尔奇安、德姆塞茨、诺斯、威廉姆森、沃德、富鲁普顿、佩杰威克和尼科斯,也许还包括斯蒂格勒、舒尔茨、波斯纳和张无常等等。而以《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闻名的科斯则被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她的这两篇文章被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他们还开创了经济分析法学或法律经济学这一新的理论流派。

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科斯首先厂里了交易费用的分析框架来解释被传统经济学当成理论前提的企业的存在原因,科斯观点的含义是,市场交易是由成本代价的,交易活动本身因而

也像其他经济问题一样具有稀缺的特性,当市场交易费用高到一定程度时,采用按等级原则集中化起了的企业组织取代市场机制变是合算的,企业协调投入要素进行生产需要付出一定的管理费用,企业的管理费用与市场交易费用的权衡决定了企业规模的限度,科斯的这一企业理论极现实又便于分析,其关键就在于他深化了斯密的专业化效率与案例和马歇尔的边际替代分析。厄舍、多布和奈特等人用劳动分工来解释企业一体化的原因,在科斯看来,这无异于以专业化分工来解释一体化分工,而问题恰恰在于一体化取代专业化是节约了交易费用,这样一来,连同专业化分工节约的生产费用,成本费用这一概念的含义便更为丰满了,这就赋予了传统的边际替代分析更多的内容。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进一步说明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形式的影响以及交易费用、产权界定和产权调整对效率的影响。斯蒂格勒将科斯论文中的一个观点概括成著名的科斯定理:只要交易费用为零,无论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打到有效的资源配置。之后,威廉姆森、诺斯、张无常等人沿着相同的思路,大大地深化了交易费用对制度结构及其变迁的作用以及明确产权对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效率的作用的分析。然而,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中关于政府管制和资源配置效率等问题也引起了热烈的争论,张无常、舒尔茨、库特和布坎南等人纷纷提出了不同的批评意见。

本文主要对批评《社会成本问题》的各种观点进行评价。应首先说明的事,张无常、舒尔茨和库特等人的批评具有学派内部的性质,只有布坎南的批评才构成真正的实质意义的批评。

一、

《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他早年的《企业的性质》也因此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不过,随着研究的深入,经济学家们逐渐发现了一些新问题,并开始对《社会成本问题》中的主要观点和分析方法提出不同意见。

我们先来看看张无常的观点。在新制度经济学家中,张无常是唯一有较大影响的中国人,也是较早运用产权---交易费用理论分析中国经济问题的经济学家。他于1982年到下昂冈大学之前在美国呆了23年之久,是阿尔奇安的入室弟子,同克斯有过密切往来,一直被误认为是科斯的学生。他曾于1967年到芝加哥大学去坚科斯,说自己花了3年时间读《社会成本问题》,认为文章讲的事合约的局限条件,科斯因此高兴地说:“到底有人明白我了!”后来,张无常在《中国的前途》(1987)一书中对《社会正本问题》提出了批评,他指出:按照科斯定理的解释,只要政府管制成本小于市场交易成

本,那么运用政府管制就比运用市场更有效,这就等于一科斯自己的逻辑否定了科斯主张的自愿交易有效性的结论,有人可能会不同意张无常的这个观点,因为科斯说得很清楚,有时过高的交易费用会妨碍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政府管制是不得已的次优选择。如科斯在《联邦通讯委员会》中所说的:“如果市场运行成本大大超过行政机构运行成本,我们可能会默认行政机构由于无知、缺乏弹性以及迫于政治压力所产生的资源分配事务。但是在美国,几乎没有人认为这种事情会在大多数产业中发生。”按道理,熟知科斯的张无常应该清楚科斯的效率有最优或次优之分,张无常一再强调:“科斯定律是关于产权界定集交易费用对一定合约影响的理论。”“科斯定律的主旨,就是不管权力属谁,只要是清楚地界定是私有,市场的运作能力便会应运而起;权力的买卖者互定和约,使资源的使用达到最高的生产总净值。”我们看不出张无常的效率概念与科斯的有什么不同,但是,张无常的批评似乎表明了他的效率标准的模糊。

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舒尔茨在《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用》(1977)一书中指出:除了交易费用外,垄断也是阻碍资源有效配置的因素:垄断企业减少了市场交易费用,按理应成为资源有效配置的有利方式。但事实正相反,因此,零交易费用并不是效率的充分条件,只有完全竞争才能保证明确产权的市场交易达到最佳效率。库特在《科斯的成本》(1982)一文中进一步认为,零交易成本必须同时加上完全竞争的条件才能保证资源有效配置,在非竞争条件下,人们之间在谋略上的相互争斗会浪费资源;库德还指出,交易人数少是交易者可能掩饰自己的偏好,交易人数多是交易者可能有“无票搭车”的动机,这两个交易成本定义没有包括的情况会妨碍自愿交易达到最佳效率。

如果严格按照科斯的客观效率标准,那么舒尔茨和库特的批评就不是没有道理的。帕雷托最优本来就是在无交易摩擦的假设下得出的,科斯定理说零交易费用中的市场交易能达到最佳效率,这的确只是同意反复,没有增加任何信息量,但是也存在一种便捷,这种边界认为,充分竞争和零交易费用一样是不现实的假定,二零交易费用的科斯定理不过是科斯第二定理的铺垫。科斯第尔定理表明,“在交易费用为衡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显然,这一辩解既没有回答库特俄的问题,又流露出对科斯的过分偏袒,而且也没有把握住存在交易费用是不同的权利界定和权力调整可能

不用程度地偏离最佳效率这一本意。

二、

科斯第二定理也同样存在不可辩驳的问题,因为焦点并不在零交易成本的假设上,而在于交易成本影响实现最佳效率的论点上,现在就来看看布坎南对科斯定理的批评,布坎南的观点集中在《权利、效率与交易:与交易成本无关》(1983)一文中,该文被收于美国社会政治学协会的论文集《权利、所有权与占有权》(1984),又被布坎南自己收入《自由、市场与国家》中。布坎南受限制户,科斯定理的零交易成本的修正条件“消落了他的论点的力量,”这个条件是《社会成本问题》的核心论点含混不清,“在这篇论文里,我的目的在于除去这上面的含混之处。这种含混是由于在基本的概念性原理上发生混乱产生的,这种混乱,从某种程度上说,存在与科斯本人及其追随者身上,也存在与科斯的反对者身上”。

布坎南用“消弱”和“含混”等此,这是客气的说法。实际上,科斯及其追随者根本不可能彻底主张一个没有令交易成本架设的科斯定理,原因之一是他们心目中有一个限定的客观主义效率标准,原因之二是他们补课能从契约论的角度去理解效率问题。

关于第一个原因,布坎南说:“科斯(通过他那个例子)提出这个论点时,主要是运用客观上可以衡量的术语,即使用独立决定的有害与有力关系的术语来路正的。在他的方程式中,对于所有的进行权力前在交易的当事人来说,这种有害与有力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可以识别的,因此,那个唯一的资源“有效”配置(效益最大化或损失极小化)是存在的,并且对于任何一个外埠观察者来说,这种资源配置的有效形式在概念上确定的。再达到这个客观决定的“有效”结果的过程中,自由交易与权利的有效形式通过观察加以检验的,按这种观点,交易过程本身是有应用于评述产生的结果的某种准则来加以评估的。在配置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内在的介质尺度,而这种价值尺度与产生资源配置的途径无关,只要科斯确实是运用关于结果的准则来讨论配置的效率,那么,他的全部分析,以及他的许多可爱的解释者,都会在库特与别的批评者的攻击面前显得软弱无力。

虽然苦特等人的批评很有礼,但在效率标准上他们与科斯及其追随者一样错误,以此,“如果按照主观主义者的契约论(或者,如果我们喜欢,按奥地利学派----维克塞尔)的术语来解释科斯的全部分析,则可证明上述反对者对科斯定理的批评是无关宏旨的”。契约论的效率观是:“对财产或资源所有权的股价的唯一来源是潜在的交易参加这一显示出来的选择行为”,“只要交一是公

开的,只要没有发现强制与欺骗,并在这种交易上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根据定义,这种状态就属于有效的”。这就是“维克塞尔效率”。“一致性”是效率最终尺度。布坎南早在1959年的《实证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中就强调了一致性的效率标准。在这个意志性效率标准的基础上,布坎南的除了与科斯定理鲜明对照的可称为“布坎南定理”的结论:“只要在相互关系中所有交易者都能自由地进行交易,并且所有的交易者的权利都是明晰的,那么资源就会按其最有价值的用途进行配置,而根本不需要什么修正条件。”现在我们可以明白张无常在谈论“科斯定理的主旨”时为什么故意不去强调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他似乎愿意接受没有零交易成本假设的产权明晰的资源交易有效性原理。因此他指出了科斯逻辑中的那个矛盾;这恰好表明,张无常要么是不理解科斯的逻辑,要么是按自己心目中的有效性原理去理解科斯,而自己的那个有效性的标准则是模糊的,至少不可能是布坎南所说的一致性标准。这正好就是布坎南所说的“由于在基本的概念性原理张发证混乱而产生的”那种“含混”。

布坎南接着进一步阐明了三种公认的阻碍资源有效配置的障碍,即信息交流制约(交易成本或信息成本制约)、无票乘车者约束和谋略性行为等如何与契约论的观点内在一致;换句话说,他俄认为这些障碍并不构成一致性效率标准的障碍,首先,对于信息交流制约,他指出:“如果认为是由于交易成本的障碍时的初始的隔绝环境下的资源利用达不到有效性,这就错了。资源交易的定义必须包含这样的内容,即企业家的交易努力汇报正是从打破信息交流方面的约束的过程中所得到的贸易利益的一穷尽。这实际是说,一致性效率承认理性有限和信息不全的现实前提。

个人存在搭便车的动机,那是因为“在一个人数众多的环境中,个人对于汇市社会上全体成员或的利益的行为,很少有动力甚至于没有动力区采取行动,他也同样没有动力区获得关于各种选择的信息,去关注全省汇范围内的协议的履行,客观上可能会存在为全体成员都赞成的一种完全的交易,但是,在设计与实施这种潜在的协议时,没有一个人或没有一个小集团因充当领袖而得到好处。客观主义者之所以认为搭便车阻碍效率,那是因为“在法定权利明确的范围内,普通的经济活动会对足够大的人数产生废补偿性的危害,一直是交易过程中的谈判解决无法实现。坎布尔通过进一步阐述他的一致性原理来反驳他这个观点。他指出:“小心谨慎地区分下列命题是必要的:一是把一致或无

冲突当作扩大有效率的贸易的一种尺度,二是把一致性当作一种决策规则。”他认为,人们忽视这个区别是因为一致同意的规则下往往有一致同意的结果。而搭便车正好是一致同意的有效规则下得不能一致同意的特出结果,由于有效的决策规则并不要求特殊结果的体制环境仍然是有效的,除非人们对改变原有的决策规则达成一致意见,以此,在给定的体制结构下,通过一种对所有进入者都开放的交易----契约过程达到配置结果,这个事实本身就是检验上述结果是否有效的尺度,并且这是唯一可用的尺度,二用布着吃住别的客观主义者的标准。实际上,在这种规则或体制运转过程中,客观上绝没有某种检验的手段来检验运转过程是否是有效率的。张无常曾在《科斯的灯塔》(1984)一文中户长用专利权来压制搭便车行为,根据布坎南的观点,专利权的运用意味着人们为达成新俄一直而实行新的附加规则。

至于谋略性行为,布坎南的逻辑同他在评论信息交流制约实施一致的,这就是用布着假定交易者在理性、星系或道德上尊在完美性。如果所有与某种政治共同体相关的全体成员都认识到,有时他们会处于一种人数不多的讨价还价环境中,会成为一种潜在的交易中的卖方或者买方,那么他们也许会就某种政治---立法规则的确立达成一致的协议,因这种政治—立法规则会大大减低人们对谋略进行投资的盈利性。这样一类规则也许会包含着推动竞争性的交易环境发展的内容,因为不论是世纪的竞争还是潜在的的竞争,都会大大限制谋略性行为的范围和活动空间。布坎南接着提醒说:“请注意,这种一直并非建立在貌似正确的人和观念上,似乎竞争产生了一种客观上有意义的资源有效配置结局。这里的一致性本身就是竞争性的安排是否比别的体制安排更有效率的检验尺度,而用不着客观的别的尺度。”

至此,对布坎南来说,只有非自愿交易或非明确产权的交易才构成对效率的影响,交易费用、搭便车、谋略行为、不同的产权界定和不同的产权调整都与效率无关,科斯第二定理同科斯定理一样不能成立。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曾雅安里地批评了庇古及其追随者的理想主义,看来,他自己的方转变的倡导并没能使他的小旅馆变得更现实些,我们只能说,他所创立的确实很有现实性的交易费用概念要是能使他彻底地认识到帕雷托效率之在天国不在人间那就好了。

三、

以上对科斯及其追随者和批评者的观点的分析,自然而然地包含了对科斯本人的理论贡献的重新评价。可以肯定的是,当科斯说“新制度经济学是经济学本来就应该是的

那种经济学是,他显然是过分自信了。至少,他本人的理论,就隐含着不是“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的成分,这便是存在于古典经济学那里并被新古典经济学所继承的客观机械论倾向以及作为这种倾向的一个结过的帕雷托效率,这个隐含着的东西不可避免地市科斯的分析方法过于理想化,以致他主观上再怎么倡导现实主义也无济于事。

我们已经看到,新古典客观机械论几乎是科斯放弃了资源交易的立场,而那仅仅是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是权力明确的自愿交易无法达到那个乌邦脱效率。难怪布坎南要说:“我干脆地讲,能够直接从正统经济学的分析中获得的唯一结论就死让我们取得捍卫自由的手段。”看来,应该倡导的并不是科斯所说的那种方法论转变,而应该是从客观主义机械论到主体主义契约论的转变。

新制度经济学离“本来就应该市的那种经济学”也许还差一步,这未完成的一步的问题正是出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的“不满并不是针对现行的基本经济理论本身,”而只是“针对这个理论的应用”。当然,这种说法本身也意味着新制度经济学对“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的贡献是重大的。但就科斯而言,批评贵批评,成就仍需肯定。谁也无法否认,《企业的性质》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分析了企业的存在原因和企业规模的限度;而《联邦通讯委员会》则隐含了权利货币化以及产权界定和交易费用影响契约议定的重要思想,如果说张无常根据这一思想所定义的科斯定律正是“本来就应该是的”那个科斯定律的话,那么,契约论这或许会更乐于接受张无常的科斯定律而不是斯蒂格勒德科斯定理。《社会成本问题》的确更清楚地显示了张无常所说的科斯定理,但在我看来,至少同样重要的是,他也相当明确地表达了所谓的科斯第三定理正好起了镇定剂的作用,他能提醒那些一厢情愿的人们:产权的界定、产权的安排和产权的重新安排都会由于交易费用(广义)太高而无法实现;关键步子阿语改变现实,而在于改变支配现实的那些费用结构。科斯第三定理在本质上是与偏激情绪或悲观主义格格不入的,这也正是他的重要性质的再三强调的原因所在。由喜看来,仅仅当科斯的追随者是不够的,而仅仅当科斯的批评者也同样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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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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