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制度研究开题报告4000

更新时间:2024-11-08 20:48:1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深圳)

合同无效制度研究开题报告4000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表

学生姓名学号

文法院所在学院专业、班级

文法院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单位

毕业论文题目

实习单位

开题报告内容

选题经过

选题的时候,我先根据所学专业和自己的兴趣选出大的论文题目,然后查相

关文献,进一步缩小论文选题,便于写作。

首先,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加上我们又即将迈出校园,走进社会,我们在日常

生活和工作中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而在各种法律问题中,合同法的内容是非常重

要的,而且也是我比较感兴趣的,所以我把题目定在研究合同法相关问题方面。

其次,经过查相关文献,研究筛选,合同无效制度的研究是合同法相关问题

的大问题、热点问题,也是在平常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遇到的问题,所以我把题目

方向确定在合同无效制度问题上。

第三,根据指导教师指导,论文题目最终确定为“合同无效制度研究”。国

外研究综述

目前,国外对合同法及合同无效制度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合同法律效率的研究。实证的科斯定理建立在两个理论基础上:一是,如

果交易成本为零,则法律与效率无关;二是,如果交易成本为正,则法选题依据(选

律与效率有关。只要交易成本为正,法律就可以通过权利的安排避免交易成本

经过,国内、国

的发生,从而实现效率的目标。现代法经济学说是建立在科斯定理二的基础上

外研究现状,初

的。科斯定理体现了合同法理论原则,构成法经济学的基石。但是科斯定理存

步设想及突破

在很大的局限性。波斯纳(1997)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总结了有效率的法点

等)

律安排的一般规律,被成为“波斯纳定理"。在关于合同法的理论中,他还研

究了阻碍合同理想实现的各种因素,他认为胁迫、欺诈、意思表示错误的问题,是

“机会主义’’心态和不可预料的偶然事件。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成立生

效及其履行不是“共时的",从签约到履行结束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正是这种不确

定性导致产生各种麻烦。但是波斯纳定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波斯纳这样的学说

是游走于与传统的司法正义观相抵触的边缘上的观点。。考特、尤伦(2002)在《法

和经济学》中提到:“承诺的交换和承诺的实现之间会有一段时间,这会生诸种不

确定性风险。不确定性及风险又会造成交易及其合作的障碍。”

(2)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具体规定研究。在英美法系国家。对可能引起无效后果

的合同进行了严格区分。在英国,如果一份合同缺乏基本的要件或者在基本的方面

存在缺陷,该合同就可能是不能强制实施的,或者是可以撤销的,甚至是搬本无效

的。据此,英国将该类合同分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不能强制实施的合同。法

国旧法中,“无效”与“撤销”具有不同含义,但法国民法

典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并未加以区别。德国民法则严格区分了无效与撤销,

将法律行为分为无效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得撤销法律行为。在十九世纪

出现了德国民法的“无效法律行为”与“得撤销的法律行为”之分,从而奠定了现

代民法合同无效的基础。法国学者一般在表述有关理论时,将无效分为两种:绝对

无效和相对无效。

国内研究综述

由于我国目前关于合同法的经济学研究刚开始,国内法经济学者的研究主要集

中几个方面:

(1)合同法的相关分析。国内学者王利明(1998)在《合同法的目标与鼓励交

易》中指出:“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所以,为了促进市场

经济的高度发展,就必须使合同法具备鼓励交易的职能和目标。”冯玉军(2001)对

合同法的交易成本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肯定了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研究合同法的

经济意义的必要性,认为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理解降低合同法的降低交易成本、分摊

合同风险等方面的职能,研究不完全合同的经济学解释,设计最合乎效率价值的合

同规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冯玉军(2000)还发表了《合同法的经济学透视》一

文,指出:合同法的经济实质是,通过制定和明确交易规范和标准术语,指导和规

范市场主体的合同行为,减少签署合同的成本,降低交易风险。国内学者卢以品

(2000)在《安全与效率的平衡一论合同法的价值目标》一文中,指出“法律的价值

目标是一个由秩序、自由、正义、效益等单个价值组成的价值体系。这一价值体系

在合同法中具体表现为安全与效率的平衡,即合同法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同时又要提

高交易效率。郑春玉(1998)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订立合同的主体能力、合同形

式、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方面因素,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经济学分析。

(2)对合同无效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合同无效制度的相关研究。侯向阳(1995)

在《谈对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中提到了目前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存在

的问题,并提出了几个改进的建议。林爱珺(1997)在《完善现行合同无效制度的构

想》中分析了我国目前合同无效制度的现状,提出了修改现行无效制度的基本构

想。张贵玲(2002)在《论合同无效制度》一文中,对合同无效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

了分析,并对重构和完善合同无效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议。(3)对合同无效制度分

析方法的研究。郭文静(2005)在《合同无效的经济分析》一文中通过法律经济学的

分析方法对我国合同无效制度进行分析和考察,揭示该制度的内涵和真谛,为合同

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合理运用提供借鉴。常鹏(2005)在《合同效力制度的法经济学分

析》中选取法经济学的独特视角,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合同效力的因素进行分析和

考察。李文婧(2011)在《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法经济分析》一文中,从法经济学的

角度分析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基本立法精神,并运用法经济学知识为司法实践提出

了建议。可见,我国大部分学者都是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合同无效问题的。

初步设想及突破点

以上这些研究成果为本文系统探讨合同无效制度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并具有

启发性的参考价值。但目前国内外学术界专家的研究结果表明,虽然对合同法及合

同无效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但研究结果的分歧比较大。在研究方法上,在运

用经济分析的时候,没有把定量分析的方法很好的跨学科运用在法学分析上面。对

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制定、真正内涵及贯穿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研究欠缺了一

些。本文通过研究,主要解决:

(1)合同无效的界定,即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哪些合同是有效的,哪些合同是

可撤销的。明确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界定。

(2)结合国外合同无效制度的经验和启示,完善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目前我国

合同无效制度存在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

(3)根据我国现阶段合同无效制度的情况,运用经济分析法、整体分析法、定

量分析法、博弈分析等多种方法来分析现有合同无效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

建议,完善我国合同无效制度。这是对原有合同法理论的新的突破,也是对合同法

理论体系的完善的一种有益的努力。

一、选题意义

合同是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经济手段,而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直接影响当事人意

图。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法律制度与市场交易活动、日常经济生活联系最紧密,

作为调整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规则,对市场起着巨大的支撑作用。合同效力制度是

合同法的核心,直接影响交易主体的合同利益能否实现。有关合同效力制度的研究

是合同法的基本议题。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现行合同法以及合同效力

制度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合同法

律制度的一系列建议,为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合理的运用合同法的合同无效制度提供

了有益的帮助。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意义

本文将根据我国合同立法的基本目标,通过对合同无效基本概念的分析研究,

包括合同无效的含义、分类、诉讼时效、法律后果、与可撤销合同的界定等,发现

现行合同无效制度存在的缺陷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完善合同法律

制度。

(二)现实意义理论和实践的随着我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和经济的告诉发展,合同意义及可行性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无效合同因其违反法论述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自始不具备法

律效力,但大量无效合同的出现会引发种种弊端。要全面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加强对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系统研究和总结,通过对合

同无效制度的概念、分类、诉讼时效、法律后果以及与可撤销合同的界定分析,发

现目前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问题,提出完善和重构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建议。

二、可行性论述

进行本课题研究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国内外的理论研究为本题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国内外

对合同无效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法的有效性分析、

合同无效的界定、合同法的分析方法、目前合同无效制度存在的问题、完

善和重构合同无效制度的建议等,这些研究都为本课题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2、国内外针对合同无效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方法。国

外对法律制度的规范分析已经基本形成了完整的体系,而我国目前关于合

同法的经济学研究才刚刚起步,学科的理论体系还不完善,基本范畴有待

进一步梳理澄清。所以本文从合同无效制度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合同无

效制度的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合同无效制度的方法做进一步研

究,可以为我国合同法的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本论文的研究主要运用

以下方法:

1、文献分析法

目前关于合同法的相关研究很多,文献资料丰富,有关国内合同法律制度的现

状和对策研究以及国外成功经验介绍及现状的文献较多,通过认真阅读分析,从中

受到启发,并将其中之精华加以吸收,会使本课题的研究更加深入,并提供更多的

思考空间。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在课题的研究中,一方面深入了解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合同无论文

撰写过程效制度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利用课题调研的机会,积极参与实际调查,

从实中拟采取的方际的相关案例去分析。这样使得研究成果更具有实际意义,并对

实践起到指导法和手段作用。

3、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为了更好的表述现状,证明研究的意义及评价研究的价值,采用了定性与定量

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与考核国内外研究及实践现状,更好的理解研究的发展方

向。

4、经济分析方法

将经济学运用到分析合同无效制度中,特别是将整体分析方法、博弈分析方法

等引入合同无效制度的法学分析中,进行跨学科的融合分析。2013年10月30日

前完成开题报告

2013年11月30日前修改论文开题及提纲,准备开始论文初稿2013年12月

31日前完成论文初稿计划进度

2014年03月上旬论文中期检查及其内容

2014年04月01日前论文定稿完成

2014年04月开始准备论文答辩

前言

第1章合同无效制度概述

第1.1节研究意义与目的

1.1.1合同无效制度的概念和范围

1.1.2研究意义

1.1.3研究目的

第1.2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综述

1.2.2国内研究综述论文撰写

第1.3节研究方法提纲

第2章无效合同

第2.1节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范围

2.1.1无效合同的含义

2.1.2无效合同的特征

2.1.3无效合同的范围

第2.2节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

2.2.1确认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

2.2.2确认部分无效的诉讼时效问题

2.2.3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特殊规定

第2.3节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3章合同无效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3.1节合同无效制度的现状

第3.2节合同无效制度存在的问题

3.2.1合同形式要求过于死板

3.2.2合同的主体资格限制过于严格

3.2.3无效合同范围过大,违法无效使用频率过高

3.2.4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分散、不统一

第4章完善合同无效制度的建议

第4.1节制定统一的合同法

第4.2节明确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界限

第4.3节限制违法无效的范围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版,第l页;

[2]何宝玉:《英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7页;[3]迪特尔?

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75页;

[4]王全弟、孔向荣:《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载于《法学》2000年第9期;

[5][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

版,第375页;

[6]陈忠五:《法律行为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之区别》,载《台大法学论丛》第

27卷,第4期;

[7]何宝玉:《英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7页;[8]马

强:《合同法新问题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71页;[9]王利

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页;

[10]孔祥俊:《合同法疑难案例评析与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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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215页;

[12]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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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215页:

[14]徐国建:《德国民法总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48页;[15]王

利明:《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

[16]夏利民:《民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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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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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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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沈达明,粱浩仁:《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第185页;

[21]马强:《合同法新问题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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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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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78页:

[24]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民法大全选译(契约之债)》,丁玫译,中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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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页;

[28]马强:《合同法新问题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59

页;

[29]马强:《合同法新问题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

页;

[30]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版,第288页:

[31]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背

景”,

《中外法学》2001年第3期:

指导教师

意见

指导教师:201年月日答辩小组

意见答辩小组负责人:201年月日专业教研室

负责人意见专业教研室负责人:201年月日院长

意见院长: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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