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总结

更新时间:2024-11-08 16:38:5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手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

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匚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

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

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

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

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

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

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

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品、精神药品和放射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

(五保护性规定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

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开V事责任。

(六惩罚性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

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流行病学等证

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品、精神药品和放射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

按照规定报告的。

二、护士条例

(一适用主体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

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匚享有的权利

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

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

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

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

(三承担的义务

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

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

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

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3、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

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四惩罚性规定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

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

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

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三、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

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

术、特殊检查、特殊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

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

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

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

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

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

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六十二

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

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

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四、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一)医师外出会诊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

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二)会诊医生的责任

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1、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

书写医疗文书,在病程记录中或申请单上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或手术经过,并在记录处

签字。2、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

规。3、会诊病人如需手术,应详细了解邀请医院所能提供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并对

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病人的水平有一个总体的了解4、在会诊过程中发现

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

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

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

构诊治。5、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

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6、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

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

当利益。五、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

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

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范如下:(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

医德规

想,千方百

计为病人解除病痛。(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

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

与法,不以医谋私。(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

秘密。(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七)严谨求

资料

赠送以下资料

总结会讲话稿

在这金秋十月,丹桂飘香的季节,当我们国人还沉浸在

“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神七成功问天”的喜悦中,我们又

一次迎来了九月份“6s”总结暨颁奖大会。

首先我代表“6s”小组感谢各位管理和全体同仁在“6s运

动中付出的汗水和努力!正是有了你们的积极参与,“6s才得如

火如荼,生机盎然,正是有了你们的不懈支持,我们对

“6s”运动充满了信心!

9月份参加“6s”考评的有20个单位,以车间为单位的成型

一车间在9月份“6s”考评中荣获“团体第一名”,主任陈新

华;以线(组)为单位的成型一车间包边线荣获线(组)第一名,

线长罗润生;成型一车间c线荣获线(组)第二名,

线长龙勇;成型二车间e线荣获线(组)第三名,线长郑权。我们

用最热烈的掌声祝贺以上获奖单位!最值得一提的是成型

一车间和包边线成功卫冕“团体第一名”“线(组)第一

名”的殊荣,都说“江山易攻不易守”,在考评分数悬殊不是很大

的情况下,能再次登上这光荣的宝座,我们再次把掌声献给他们,

谢谢他们对“6s”运动的大力支持。

在9月份,公司进入棉鞋生产高峰期,各位管理人员和员工忙

于新品试样与生产,不免对“6s”运动产生疏忽,造成考

评成绩整体不是很高,在这里我希望在9月份“6s”运动考评

中成绩不是很理想的线(组)、车间,不要气馁,要打起精神,鼓

起勇气,不能被一时的落后消磨了你们的锐气,在

“6s”面前我们戈美其人是不会低头的!

借这个机会,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把“6s”运动的意义跟在

座的各位讲讲:“6s”运动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

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与生产相辅相成的活动,它既能

服务于生产,也能监督生产,想必这一点,各位已体会至深,我们

要把“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融入到我们工作的

每一个细节中。

为了改善和增加作业面积,做到现场无杂物,安全通道畅通,

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消除管理上的混放、混料等差错事故。我们就

应该彻底地将要与不要的东西归类,并将不要的东西加以处理,需

对“留之无用,弃之可惜”的观念予以突破。

为了最终能实现目视管理,把经过整理出来的需要的人、事、

物要加以定量、定位、定品。

为了让我们有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就得要求全员参

与,排除隐患,重视预防,彻底地将自己的工作环境四周打扫干

净,设备异常时马上维修,以维护人身与财产安全,实现一个零故

障,无意外事故发生的工作场所。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对操作人员

的操作技能进行训练,要持证上岗,让“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

小而为之”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位员工的思想中。

为了使现场保持完美和最佳状态,我们需要秉持三个观念:

(1)只有在整齐、干净的工作场所才能产生出高效率、高品质的

产品;(2)6s是一种用心的行为,千万不要只在表面下功夫;

(3)6s是一种随时随地的工作,而不是上下班前后的工作。

最后只有不断努力提高人员的素养,养成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

习惯和作风,我们的“6s”活动就能顺利开展,就能坚持下来。

谢谢大家!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7:59: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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