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
尽管仲裁协议中有当事人请求仲裁的一致意思表示条款,但由于
种种原因出现了仲裁内容不确的情形,需要加以处理,实践中,有当
事人自行完善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三种方式:
1?当事人自行补充完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来讲,出现了内容不
明确的仲裁协议后,最佳式是双方对该协议加以补充完善,使其成为
一个明确、完整的仲裁协议,从而使选定的仲裁机构能够及时顺利地
受理该案。但是,在合同发生争议后,一方面双方的对抗情绪较强,
另一方面有过错方尽量逃避法律对其违约责任的追究,所以在此基础
上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较难,因此,尽量争取在争议公开前将协议协
商补充完善。
2?仲裁机构补充完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申请仲裁
的申请书及递交的仲裁协后,发现仲裁协议欠缺必要条款,需要加以
补充完善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该协议中不明确不完善的地方,也
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仲裁委员会自己补充完善。为避免可能造成
的纠纷和执行中的异议,仲裁机构不宜受理仲裁协议内容不明确的仲
裁案件。
3?人民法院补充完善仲裁协议。对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人民
法院可以受理该案,也可绝受理该案,还可以要求或帮助当事人完善
仲裁协议。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要求或
帮助当事人完善仲裁协议,但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在人民法院审查
仲裁协议时,完全可以尽量帮助当事人补充完善仲裁协议。
补充完善后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开始仲裁程序。
但是如果当事人无法完成裁协议的补充完善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
人之间的合同争议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7:52: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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