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井》中的法律问题教学内容

更新时间:2024-11-07 15:22:1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幼儿园安全责任书)

盲井》中的

律《法问

《盲井》中的法律问题

《盲井》这部电影讲诉的是发生在矿上的故事,唐朝阳和宋金民

是从农村出来务工的农民,想赚更多的钱但是又不想太劳累,于是

动了歪脑筋,他们先套近乎将打工无门的外地农民认作亲人带到煤

矿做工,在井下工作时制造“安全事故”将“亲人”杀死,再矿

主私了,从而牟取暴力,他们一次次得手,金钱似乎已经让两人的

丧尽了天良……但是有一次唐朝阳碰到了一个小孩元凤鸣,并把他

作为了他们的目标后,其中的一个谋杀者宋金明感情发生了变化,

先是因为小凤鸣才十六岁正是读书的好时间,但他没读书反而出来

打工就有点心生怜悯,再就是凤鸣很单纯对他这个“二叔”(为了

骗钱而认得一个二叔)很孝顺,最后就是有一次他们偶然发现这个

小孩就是他们上次被他们杀掉的那个人的孩子。在两人密谋杀凤鸣

的最后关头,宋金明动了恻隐之心与唐朝阳反目成仇,自相残杀,

两人都死在深深地矿井下面,而凤鸣却变成了领取两个杀人犯“抚

恤金”的“亲属”。

《盲井》中所发生的触目惊心的一切,着重于表现在那个黑暗的

矿井下面所进行的人性拷问,暗喻在一个伦理道德和惩戒力量双重

缺席下的黑洞,底层社会的挣扎,欲望,罪恶。我在其中也看到了

很多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问题。影片中“二叔”宋金明带凤鸣去新的

矿地工作时就跟凤鸣说要他把自己年龄说大两岁,说成自己是十

八。而在矿工老板问他时也要确定他为十八岁,这样才会让他去工

作。对于未成年和成年人劳动法规定的内容不同。为维护未成年工

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

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

从事的劳动。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

者。而凤鸣本身只有十六岁,并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以下范围的劳动: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这是其中一

条),如果十六岁的凤鸣去进行矿工工作的话,这在法律上是不允

许的。

工伤保险及赔偿受益人问题。影片中宋金明和唐朝阳两个人通

过将打工者带至矿区害死,并伪造矿难现场,并冒充矿工家属骗取

赔偿。我们首先不谈他们的犯罪行径,先来谈谈提到的赔偿问题。

这就涉及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在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

保险,各国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也是最为完善、最最为普遍的。在

那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些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工

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

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

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包等意

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

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

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形。”而片子中事故都是在矿井中发生的可以认定是在工作时间工

作场所收到事故伤害(影片中虽然是被他杀但对于外界而言认定的

是坍塌事故)所以每次他们从中都能牟取暴利,而根据《工伤保险

条例》职工因死亡工伤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

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

偿本应该给受害家属的直系亲属,而宋与唐每次所扮演的都不是直

系亲属但却收到了钱,这是与当时矿长的心态和当时的环境决定

的,矿长不想事情闹大不想让外界知道,“这些货一来,不花上十

几二十万,打发不了”这句话就反映出了当时局势的混乱,所以矿

长宁愿花小钱化解这些事都不想让外界知道惹来烦。

故意杀人罪问题。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所规定的一条,我国刑

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

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

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影片中宋金明和唐朝阳,在物被害

人、带被害人到矿井、实施杀害、冒充被害人家属行骗等各个环节

分工配合,明显表现出直接杀人的故意。这两个人的行为均构成故

意杀人罪。唐朝阳范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

极其严重,应予严惩。宋金明参与共同预谋杀人、共同确定作案对

象,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予从重处罚。

盲井这种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是实实在在存在的,2007年至2011

年,全国共有20多起“盲井事件”真实上演,其中2007年、2008

年各1起,2009年18起,犯罪嫌疑人大多来自雷波。虽然“雷

波”这个地名对外界大多数人来说可能仍显陌生,而近年不断上演

的“盲井事件”,将雷波卷入舆论漩涡之中,关注度也随之“被提

升”。舆论开始关注到,雷波可能存在一条与“盲井事件”相关的

犯罪链条:犯罪嫌疑人在这里买到智障人士后,带去外地各矿井,

将其杀害并骗取赔偿。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多多普及法律

知识,杜绝这种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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