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法律篇内容整理

更新时间:2024-11-07 13:32:0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锦州车辆违章查询)

考研政治法律篇内容整理

一、单选题命题考点

1.法律的本质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通过国家立法的

形式所体现的意志。

2.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律的首要作用是指引作用。

4.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三种形式实现的。

5.授权性规范指引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

6.禁止性规范指引人们不得做什么。

7.义务性规范指引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8.法律的运行是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

9.法律制定的原则有公正、公平、公开。

10.法律执行的原则有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

11.法律适用的原则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

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12.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是法律遵守。

13.宪法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

14.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15.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

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

16.仲裁的基本原则有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等。

17.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

民守法。

18.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19.党的领导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

根本的保证。

20.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

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21.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

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22.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

国的基本原则。

23.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24.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题中应有之义。

25.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6.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

27.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是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

障、正当程序。

28.法律至上的具体表现有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29.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救济公平。

30.人权的法律保障主要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

保障。

31.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32.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

33.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

34.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35.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

时限性等方面。

36.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是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

律、维护法律。

37.公民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

和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

37.公民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表达权、民主管理权、监督权。

38.公民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

安全权、通信自由权。

39.公民财产权利包括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40.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

权。

41.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包括司法救济、行政救济、政治救济与

社会救济、自力救济。

42.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多选题命题考点

1.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国家机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二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

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2.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三,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第一,从体现的意志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人

民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第二,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

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第三,从发挥的作用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社会主义建设

的重要保障。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第一,指引作用。

第二,预测作用。

第三,评价作用。

第四,强制作用。

第五,教育作用。

5.我国宪法的地位

第一,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

意志的集中体现。

第二,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第三,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第四,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6.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党的领导原则。

第二,人民主权原则。

第三,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第四,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7.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第一,宪法相关法。

第二,民法商法。

第三,行政法。

第四,经济法。

第五,社会法。

第六,刑法。

8.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第一,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第二,非诉讼法。(包括仲裁法和人民调解法)

9.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

第一,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10.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第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第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第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第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11.如何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12.法治思维的内涵

第一,法治思维是一种正当性思维。

第二,法治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第三,法治思维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

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13.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

一是在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也

是行为的根本指南,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而人治思维则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性

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

二是在方式上,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

关系,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

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三是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

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民主思维;而人治思维是少数人说了算

的专断思维。

四是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

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法治思

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而人治思维则奉领导者个人的意志为最高权

威,当法律的权威与个人的权威发生矛盾时,强调服从个人而非服从

法律的权威。

14.法律如何才能有权威?

一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占主导地位和起决

定作用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二是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的法律有权威,

否则无权威。

三是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的

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四是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

真诚信仰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15.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第一,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核心要求,是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第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第三,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

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第四,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16.法治思维的培养途径

第一,学习法律知识。

第二,掌握法律方法。

第三,参与法律实践。

第四,养成守法习惯。

第五,守住法律底线。

17.法律权利的特征

第一,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第二,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

同而存在差异。

第三,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

有不可侵犯性。

第四,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18.法律权利的分类

第一,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

的权利。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

权利。

第二,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宗教信仰及

文化权利。

第三,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一般主体享有的

权利是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

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专门享有的权利。

第四,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19.法律义务的特征

第一,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

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第二,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

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

生重要影响。

第三,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

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

务。

第四,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一些

特殊情形的出现而出现转化、派生或免除。

20.法律义务履行的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

第二,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21.行使法律权利的界限

第一,符合权利行使的目的。

第二,符合权利行使的限度。

第三,符合权利行使的方式。

第四,符合权利行使的程序。

22.公民应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

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第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职责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

务。

第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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