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改蓉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中国法学
页码:142-163页
年卷期:2017年第3期
主题词:公共企业;公法性;私法性;特殊法人
摘要:我国公共产品供给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的深层原因是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的缺失。现行法律规则
体系虽对"涉公共利益企业"进行了多种表述,但均有不足,应以"公共企业"概念予以统一。公共企业
因所提供产品的"公共性",在经营中具有明显的"公法性"特质,但同时作为市场主体,又具有追求效率
的"私法性"品格,成为一种"特殊法人"。为防止公共企业在经营中将公法责任遁入私法,应从市场准
入与退出、治理机制、交易行为、价格管制、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利益救济等多方面进行特别规制,并通过
构建《公共企业法》弥补当前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的缺失,最终促进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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