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考点:以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决
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举措。公共法律服务作为
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起着保驾护航作用,不可
或缺,大有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围绕“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
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切实增强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这为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指明了主攻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规划了
作战路线图。
一、要用法治思维导航“产业兴旺”
新时代的农村要实现产业兴旺,不仅要围绕市场需求、依靠技术进步、坚持绿
导向、创新经营体制、依托新型农民来发展产业,而且要用法治思维来导航产业健康
持续发展。
产业的合法性,是保证产业长足发展的前提和底线。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依法兴业,合法致富是最基本的遵循。上马法律法规禁止的产业,特别是经营以牺牲
生命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安全为代价的产业,不可能有持续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
此,在谋求农村产业发展振兴的过程中,乡镇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提早介入,主动靠
前,当好法律顾问和法治导航员,及时对产业的合法性予以评估、审查和全程指导,
发挥预警性纠错作用,确保在决策立项之前,将违法性产业拒之门外,护航合法性优
质产业安全落地,开花结果。
二、要用法治手段保障“生态宜居”
面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出现的“毁林开荒、围湖搭建、超标排污、污染下乡、垃
圾围村”等不法现象,要把乡村建设成一个“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
宜居家园,必须在推进法治生态上下功夫。
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大力贯彻执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
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以实施“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四
大工程为抓手,联合和督导有关部门加大生态环保方面的法治宣传和执法力度,强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发展意识,督导乡村开发必须严守生态环保红线。
组织乡村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合力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污水、废气、固废、农药等常规污染问题。融合当地自然环境
特点和乡土文化风情,抓好洁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持续提升生态建设质量,
打造美丽宜居乡村。
三、要用法治文化滋养“乡风文明”
公共法律服务在促进乡风文明、维护良好风气上有着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
独特优势。以倡导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有序、人与自然
和谐发展为基本价值的法治文化,体现着社会文明的总要求,是公共法律服务追求的
核心价值目标。
公共法律服务主责传播的法治文化,在建设文明乡村中,不仅能为乡风文明提供
制度保障,而且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统一的价值衡量标准,给人以观念上的强力正确
引导。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促进乡村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就是要以传播法治文化为切
入点,通过设立法治文化书屋,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或主题公园,举办法治文化大讲堂,
组织法治文艺巡回演出,开辟法治电视节目和微博微电影微视频等多种形式,深
入开展以爱党爱国、艰苦奋斗和家庭美德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教育,激发民众弘扬自力
更生、勤俭持家、报效祖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和美家庭、和睦邻居、和谐村
庄创建活动,引导民众崇尚法治,重视家教,注重家风,相信科学,移风易俗,破除
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乡村风貌。
四、要用法治方式实现“治理有效”
随着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建成,
公共法律服务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愈发凸现。尤其是城乡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功能的运行发挥,有效解决了当前乡村自治和德治存在的局限性问题,顺利将村民
自治和德治纳入了法治化轨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乡村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实践证明,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法治建设的新兴方式,对于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更
具根本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公共法律服务参与乡村治理,就是要从推行村务管理的
契约化制度化法治化入手,重点理清村民、村委与以土地为核心的各种利益关系,用
法治规范“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村规民约。组织乡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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