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命题作业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
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
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
整。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
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
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作业内容: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
作业要求:1.以小论文的形式完成该命题作业;
2.围绕“社会责任本位”展开论述,层次清晰;
3.结合课程内容论述,不要将他人观点照搬照抄;
4.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
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具有其自身的价值,主要包括经济秩序、社会公平、
效率等。之所以认为经济法的价值有这些内容,是从经济法的外在价值来看的。
“经济法的外在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或所期望的经济法具有或者应
当具有的价值,它是主体对经济法本身应有功用或实际功用的一种评价和判断。”
这些价值正反映了社会责任本位的实质,经济法的价值以及社会责任本位都是统
一的。
(一)“社会责任本位”是现代社会法的本位,非经济法单独的法本位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社会法属性的基础,经济法的社会法属性
必然导致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在法律社会化的进程中,基本上任何部门法都
呈现出历史和社会的烙印。经济法属广义社会法,具有一定社会法属性,同时环
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都属于社会法,那么作为逻辑起点的经济法本位,
应该是展开经济法逻辑体系的渠道和门径,既是理论的出发点、着眼点又是理论
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与其他部门法共同拥有一个法本位实属荒唐。将社会本位笼
统地作为经济法的本位,就必然模糊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使经济法的独立性面
临困境。
(二)社会利益本位论和社会责任本位论是“社会本位”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社会责任本位”追求的是社会公共和总体利益的最大化,注重社会整体发展
的均衡,保障社会整体效率的提升,并假定人作为社会成员彼此之间是联系的,
因而强调,法应当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点。由于经济法是法律社会化的产物,是
为适应经济和市场社会化的迫切要求、是为解决社会化引起的矛盾和冲突而产生
的,其社会责任本位体现出经济法对社会的价值,体现出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
结构和运行的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理念,因此,“社会本位”侧重从社会整
体角度来协调和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超越统治阶级的“国家利益”,所真正关
注的是社会的整体和公共利益。
(三)社会责任本位实质是社会利益本位在法律、法学上的表现,是社会利
益本位的改进和提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缺陷不断显露,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职能应运而
生;也随着国家干预经济领域的社会职能不断扩张,市场独特的经济效率就降低
了,导致国家与市场之间力量的不均衡。力量的不均衡是由于双方权力和权利的
不均衡导致的,因此需要打破这个局面,制造均衡点。公权力的行使要有利于社
会整体利益才是必要的、可行的;私权利的行使也要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才是
自由的。同时适度加强双方的社会角责任与消极责任,令经济法在某种程度上
达到公法和私法的一种均衡。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4:08: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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