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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带来的问题。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含有关
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但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内容上的重复和漏洞比比皆是,在流
通环节和农产品的再次加工中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政府部门缺位、监管不力。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
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而
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居然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林业等10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
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主管部门缺位,执法力度不到位,个别机关中长期存在的推诿扯皮作
风,对农产品监管的薄弱等都让问题农产品躲过重重关卡进入了市场。
1、完善法制,联合执法。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据了解,
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散
装食品卫生管理法》等法规,并正在加紧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超市经营环境卫
生标准》等多部与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安全流程有关的法规。但是按照我国现有《食品
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过轻,基本上是以来处理,而违法者又不
怕被罚。因此,首先是要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修订,进一步完善以《食品
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其次是组建联合执法网,明确各级政府和部
门的职责,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形成合力。
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目前涉及食品安全保障的部门有十多个,这就需要各个部
门、各个环节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严格依法行政,形成一个工作高效、监管到位、老百姓
信得过的农产品安全监管网。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应切实改善行政效率,加强监管力度,改
革现行体制,从根本上堵住问题农产品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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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检为什么检不出食品安全?
不论是送检还是抽检,质监等部门都委托专业质检机构来具体进行,但通常为事业单位的基层质检机构,
很多需要“自己养活自己”,在财务上颇为依赖企业送检收费。这一层利益关系往往令质检机构对抽检并不
热心,甚至有时害怕得罪“企业客户”。
根
虚设?
据法规,中国的任何一个食品产品,在上市之前一般至少需要经过质量控制的“三重门”——
生产许可、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但食品安全丑闻依然铺天盖地。难道这“三重门”全都形同
一名长期从事质检工作的人士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这其中,至少有“两重门”
是有问题的,因为型式检验是由企业自主选择样品送检的,而出厂检验又是企业自检,所以
真正具有威慑力的,只有国家质监等部门组织的定期、不定期抽检。
不论是送检还是抽检,质监等部门都委托专业质检机构来具体进行,但通常为事业单位的基
层质检机构,很多需要“自己养活自己”,在财务上颇为依赖企业送检收费。这一层利益关系
往往令质检机构对抽检并不热心,甚至有时害怕得罪“企业客户”。
送检、自检形同虚设
“我们国家的质检制度,问题很多,我感到很忧虑。”上述人士对本报称,根据《产品质量法》
和《食品安全法》,企业要生产食品产品,首先要通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获得食品
生产许可证,然后要将产品样品送交质检机构进行型式检验,获得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这样才能进行生产;但是,这两轮强制的检查和检验,并不能覆盖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每一批
次的产品。
“质监部门不可能对每一批食品进行检查,因此,实际出厂的每一批次食品,一般只是经过
了企业的自检,都是企业自己出具的检验报告。当然,不排除有的无良企业在出厂检验环节
,或者根本没有检验。”他说。
质监部门所委托进行的检验,则分为送检和抽检两种。
“只有在一种新产品进入市场前的型式检验,或者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需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
验报告时,才会将产品送检。而质监部门所委托的质检机构只对送检样品的检验报告负责。”
他表示,由于是企业自主准备的样品,这种送检,检出不合格的几率较低。
真正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这一巨大责任的,主要是国家组织的专项监督和抽查,主要包括国务
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出现问题后稽查部门组织的突击抽查和县以上
地方质监部门组织的随时抽查。
但这种抽查,相对于门类浩繁的食品行业、企业和食品种类来说,最多起到威慑督促和事后
监管作用,无法确保每天大量上市食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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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据上述人士称,质检工作基本都落在基层质检机构,但是基层机构人数有限,人员能
力也还有一定的欠缺,这一切,都有可能降低送检和抽检的次数和质量。
企业成了质检机构“客户”
更令人忧虑的,是质检行业的“潜规则”。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潜规则,我们质检行业也无法例外,”上述人士表示,“由于企业送检的
一般是所在地的质检机构,不可能杜绝‘感情交流’。有时候,质检机构同企业协商,企业出
钱多一些,送检合格率就会高一些。因为质检机构需要养活自己。”
据了解,目前质检机构多为事业单位,其财务需自收自支,财政拨款占少数。地方收多少,
就上交到省级部门多少,然后省级会扣除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再下拨到基层单位。
“在财政比较差的地方,有的质检机构出现连续拖欠4个月工资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
能靠自己养活自己。”上述人士称。
而“自己养活自己”的办法,主要就是靠对送检的企业收费。
本报根据广西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公示的2011年质检所收费标准计算,油茶籽油
各项检验收费合计1420元,桶(瓶)装饮用纯净水则需2285元。
这还只是公示的收费,如前所述,有些地方还存在“协商收费”,就无法明确估算了。
“送检的费用是非常高的,所以除非是强制或者不得不送检,企业往往不愿送检,有条件的
企业则自己检验。”一名乳品企业人士对本报表示。
送检存在种种问题,那么抽检呢?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和各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需自行到市场上购买抽检样品,不得向企
业收费或索取产品。
“抽检的确相对公正一些,而且由于有上级部门督促,弄虚作假的空间也小一点。”一名熟悉
质检机构工作的人士对本报表示。
但是,这并不表明抽检中绝对不存在问题,该人士称,有些质检机构由于顾虑同“企业客户”
的关系,对检验出来的问题进行瞒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上级部门对食品
还有一道复检的原因之一。”
此外,也是出于对“客户关系”的考虑,当个人或者媒体要求对某些企业的产品进行检验时,
有的质检机构往往拒不受理。
质检机构的独立性还可能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2011年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检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
品安全问题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终止了自1999年以来执行的“省级以下工商、质检垂直
管理”的制度。要求省级以下工商、质检系统在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但在人员编制、
组织任免等方面,纳入同级政府管辖,实施属地化管理。
虽然这一管理体制调整,主要是为了明确权责,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
但也带来了地方政府对质检机构进行干预的可能性。
“取消垂直监管,使得地方保护变得更明显,更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上述质检行业人士称,
“只有在突击抽检时,因为一般会送到异地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才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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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2:30: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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