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浅谈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与法
律对策
(一)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土地流转问题的理论和实证
研究有一定积累
改革开放后,我国于1988年,废除了土地不
得出租的规定,立法确认“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
转让”。随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颁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至此,土地
所有权流转成为我国合法和顺应宪法和民心的事实。在学术
界,土地流转问题也开始被广泛研究。其研究可概括为三阶
段:早期尝试阶段、中期扩展阶段和后期深入阶段,涉及土
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等普遍问题;以及区域土地产业化规
模经营的影响因素及形成过程;辅助金融机制与信用体系构
建;流转过程监管及农民利益保障;在土地流转中统筹城乡
关系,及政府职能与责任重塑;耕地保护和资源优化配置探
讨;后期有股份制改造、中介组织模式研究以及土地流转的
制度改革创新。三个阶段总体上遵循由无到有、由简入深、
从实践到理论再指向制度的规律。
第一阶段从1990年到XX年,学者们主要从土地流转的
必要性出发,研究了土地流转市场化需求,兼及土地合同的
有效性、转包、抵押、继承等法律技术问题,分析了土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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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的动因,提出了土地流转法律机制的雏形。代表性论着有
杨学成的《试论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载《中国社会科学》
1994年4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注重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正当
性,有少量的区域土地流转调查报告,纯法律技术问题及制
度创新研究初见端倪。
第二阶段从XX年到XX年,主要研究方向有土地流转的
效率和模式,也有探讨土地流转中的政府责任;土地流转与
农村人口流动的关系;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及其解决途
径被作为一个焦点进行讨论,强调制度性保障在土地流转规
范化中的作用;经济学方法尤其制度经济学方法被广泛使用
于土地流转的论证分析,并初步提出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利益
联结模型。这一阶段的研究数量急剧增多,经济学角度和法
学角度的研究从广度到深度都有较大推进,应该与党的十六
大报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正相关。
第三阶段从XX年开始至今,其最显着的特点是:开始
以农民的基本权利为视角进行专门性研究,侧重土地流转中
的农民权益保障研究;开始出现大量外国土地制度的对比研
究;土地经营权物权话以制约行政权的理论模型已经较为全
面;较多文献基于原有理论或实证成果建立,也有文献将研
究重点转向资源优化配置方向;作为制度形成类型研究,除
股份制合作等流转形式继续深化外,还呈现出与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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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加强金融配套制度建设等特点;也开始出现述评类的
总结着述,典型如张会萍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
载《宁夏社会科学》XX年3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明显体现“关
注民生”的特点,研究中的农民利益保障问题被重点凸显;
调查报告等实证研究方式较多使用,理论研究也进一步深入。
部分问题已经解决,如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定性,但仍有已经
提出但尚未解决的新问题,如对策性研究中的农民权益保障
制度构建,也有需要提出的新问题,如本课题研究的土地使
用权流转绩效的法学方法评价问题。
(二)土地流转现象背后的规律性研究尚显不足,土地流
转的效果评价体系的构建还有待探讨
其一,政府在土地流转宏观调控中的干预路径与干预程
度选择,土地流转如何与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协同改革,
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向量评估等等研究,目前较多停留在描述
性分析,尚未进一步探求其背后的规律性决定因素。其二,
针对土地流转效果的评价研究,现有研究大多是运用经济学
分析方法针对一个区域从某一角度进行评价。而缺乏一种法
学的评价方法。即在构建一种新的指标评价体系的基础上,
针对一个区域的土地流转模式,在经济社会的宏观层面和农
户家庭的微观层面全方位进行效果评价。通过规则的有效性
对土地流转制度和模式进行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目前都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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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探讨。
(一)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政策现状
根据新疆兵团相关政策文件的指示,兵团始终坚持以职
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不动摇。
新疆兵团各团场全面推行了“两费自理”、“租赁承包”等多
种形式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有
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兵团国土资源
局以开展“回头看”为契机,全面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
实后续工作,并以构建保障、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
严格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和制度,全面提升兵团国土系统推动
科学发展和综合服务的能力,为兵团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
障。兵团国土资源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围绕兵团产业规划,积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该局将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年度,实行耕地保护“一票否决
制”;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完成任务好、新增耕地多
的师,在项目开发和土地利用上予以倾斜;指导各师按照兵
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指标,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数
量和布局,为实施结构调整提供依据。这个布局围绕重大项
目建设积极实施用地重点保障,严格执行项目预审制度,按
照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规定的原则审
核用地数量,积极引导建设用地向高产出、少用地、节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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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进。力争在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
上,全面规范兵团团场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兵团团场
土地政策的长期固定。有的团场已经实行新的改革措施,譬
如部分团场对职工承包的土地提高等级:一是建立土地等级
的改良提升制度,激励职工自觉的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在3
—5年提高一个土地等级。二是连队督促承包职工加大投入
改良土壤,并给予合理化建议和具体指导。三是处里出台优
惠政策,土地等级差进行轮作倒茬,水稻按棉花的120%实物
量上交。四是加大基础性的投入,清挖排渠,硬质防渗等措
施,降低地下水位,提高土地等级,提高作物单产。(二)新
疆兵团土地流转的研究思路
首先,针对政府政策这一最重要变量对于现行各种土地
流转模式的制度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调研并进行分析,兼对
土地金融组织、土地中介组织等外生性变量进行定量研究;
其次,通过农户的需求与满意度调查,对兵团土地流转已取
得的经验和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思考归纳;此时,现实问题
已经出现并已经充分总结。最后,结合国外土地制度比较研
究,引申出用法律妥善规范土地流转的原则与规则,并基于
前述成果,力争构建新的土地流转效果法学评价体系,同时
提出科学可行的发展和完善兵团土地流转的法律对策。其中
有正向研究部分,即中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和兵团土地制度
实证研究,再通过逆向研究部分,即对土地转让纠纷判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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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研究和土地制度运行中的法律规避研究,最终实现更为科
学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设计。研究方法则首先是
调查研究方法,拟由农一师国土局领导主持实地调研,依托
塔里木大学周围团场政研室的大力帮助,收集实证资料,再
由实践回到理论,由塔里木大学教师邀约行内人士合议研究
分析,力争作出开创性结论。其次是对比研究方法,通过国
外土地制度的分析与借鉴,作出法律移植的建议性的选择。
研究目的则体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必不
可少的一环,农村土地流转,要注重保障农民的权利。在农
地流转中要节制资本,应将资本下乡尽量限定在为农民和农
业生产服务的领域内,防止资本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导致农民
失业破产。对于众多土地流转模式,需要构建科学的评价体
系来考评土地流转的绩效等问题。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明显加快,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中介服务组织,
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完善的服务。同时,应当加大对职工土
地承包的土地的面积、等级、期限、地号等的民主监督管理
力度。
兵团土地总面积7457千公顷,农用地4206千公顷。新
型团场建设需要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的发展,要保证土地向种
田能手流转,还要保证防止耕地的减少和兵团职工的大量失
业,使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这些要求都以实现团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充分流转为前提。土地流转纠纷最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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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裁决。现有国内成文法无论土地管理法还是农村土地
承包法都不适用于党政军企合一的新疆兵团,兵团土地流转
实现由法律规范,必须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但是新疆兵
团至今有政府无人大,地方性立法无从谈起。因此,欲使兵
团土地流转纠纷有法可依,构建地方性司法解释,并且是政
策司法化的司法解释,并对其正当性和可操作性作更深的理
论研究,成为艰难却必经的途径。
笔者认为:兵团制定土地流转政策,首先应对兵团团场
流转模式进行调研研究。研究应当包括:转包模式统计与分
析、出租模式统计与分析、互换模式统计与分析、转让模式
统计与分析、股份合作模式统计与分析、其他模式统计与分
析。其次要作兵团农户满意度与土地流转意愿田野调查,包
含针对普通农户农地流转意愿调查,和针对经营大户农地流
转驱动机理调查。最后,还应当作国外土地制度的比较与借
鉴研究,文明各国国家土地治理实务中各种土地理论已经演
化形成形态各异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工具。如德国的土地评估
制度,土地整理制度,提供了公众参与土地管理的经验和启
迪。美国的土地信托制度,法国的农地流转市场管制制度,
英国的弃地者补贴制度,日本的租赁土地主义制度,都可为
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提供借鉴。本部分研究可以通过比较研究
为兵团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设计提供科学的借鉴。例如国外
农村土地政策案例分析、美国的土地法令、林肯政府的《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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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法》、美国的土地信托制度、对美国土地制度的评价、日
本的农地制度、日本农地制度的设定体系、日本农地制度评
价及启示,以及欧洲土地制度与改革评价等等。
兵团农牧团场土地属于国有农用地,其法律性质既不同
于城镇国有土地,也不同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这使得新疆
兵团农牧团场土地流转事宜无成文法可依,只能概由兵团党
委“1+3”文件调整。至于民间则针对兵团的土地政策采取
出各种法律规避方法。如政策规定职工退休土地无偿收回,
于是职工纷纷以子女名义与团场签约,以延长承包期;政策
规定土地少于一定面积者,照顾给予保障田,于是地主纷纷
将实际自己土地挂他人之名,这样大地主也领到保障田;因
此,从法律规避防范的视角,可以逆向验证土地制度设计的
科学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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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2:28: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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