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13 03:53: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发现国家安全的行为或线索可以拨打)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不属于《合

同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格式条款(★★)(2008年多选题、2010年判断题)

【解释】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

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

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

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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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

销该格式条款。

2.格式条款的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

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

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

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

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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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判断题】在一份保险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

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

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

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

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

的。()(2010年)

【答案】√

【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

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

式条款的有()。(2008年)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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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选项A: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

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格式条款有效;(2)

选项BCD: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如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法目的)无效。

二、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解释】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

要约邀请。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解释】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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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

是不特定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

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视为要约。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

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

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

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

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

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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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

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

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本

题中,甲公司的广告包括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要约;乙

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

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

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

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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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

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

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解释3】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

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解释4】承诺也采用“到达生效”。

【例题1·单选题】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

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

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

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

月10日

【答案】B

【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

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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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

1.承诺期限

(1)承诺期限的起算(2007年单选题)

①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

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②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开始计算。

【例题·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

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

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

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

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2007年)

A.5月8日B.5月9日C.5月11日D.5月

15日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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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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