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9 02:47: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关于信用卡)

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行政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本所日常

工作并负责本所行政管理事务。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

位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部门负责

人协助主任管理某类或某项行政事务。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

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

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召开数次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

面的问题。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合作律师会议全体成员、相关问

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

者多数同意通过。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的与会者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五下午为学习日。周二下午为业务学

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五下

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专职律师一至二

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值班人员应对办

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

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

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

(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

(二)须经所主任批准;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

印章的便函外出;

(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

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

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所

主任签发。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

工整、清楚。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

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本所重视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规定见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所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见本所人事管

理制度、招聘、辞退及辞职管理办法、考勤制度以及奖惩

制度。

第十四条本所按《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合作律师会议,

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五条本所依《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开展后勤服务工

作,以便顺利开展日常业务。后勤工作由副主任一人分管。

第十六条本所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保密、消

防、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全工作列入本所议事日程,指定

副主任一人分管负责,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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