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答辩状

更新时间:2024-11-08 12:28: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法律网站)

编号:_____________

变更抚养权答辩状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变更抚养权答辩状

答辩人: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

生、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案号(_____)__________民

初字第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字第_____号】,依据事

实、道理、理由、道德和法律依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_________

1、请求法院秉公裁判,对合法抚养权给予法律保护,以维护

王小某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请求法院对合法生效的离婚协议给予法律保护;对被答辩

人李某某的不道德行为给予教育。

3、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并作出公

正的判决。

事实理由:

大家都有子女,大家都知道抚养子女不是简单的养大的意思,

抚养费也不是简单的孩子生活费,既然生出了孩子,就要尽

自己的责任,就要尽到自己法律的义务和做人的道德,在法

律上父母抚养子女的规定年限是子女成人(18岁),但在现实

和中国国情中,培养子女成人成才直到完全独立,乃至子女

第1页

成人后安家乐业、18岁后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抚养、结婚生子、

困难帮助等等。都是父母抚养的范围,大家都当过父母,大

家也都是为人父母的,子女的日常花费、教育费实际花费和

教育的实际投入、生活费、医疗费的开支,不用调查也心中

明白。

1、__________要求变更王小某抚养权是没有法律依据,原告

请求变更抚养权理由不充分。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予支持: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

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

能力的;

④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李某某要求变更抚养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原告在起诉书中诉讼请求判令将__________判给原告抚养

是李某某凭借《王小某与李某某的抚养纠纷案》想夺回王小

某的抚养权,是不合法的,是对《离婚协议》的反悔,是对

《离婚协议》的不尊重,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第2页

2、本案涉及到的部分法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

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

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五

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

为诉讼。第五十八条: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

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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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离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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