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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怎么办理离婚
核心提示: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怎样办理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
解释,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
您介绍。
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
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
姻关系到人的身份权利,从立法本意上来看,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
方必须亲自到场,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
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
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
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
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
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一方在国外的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无论双方是自
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均须按诉讼程序办理。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对受案法院不提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离婚诉讼,原则上也是双方必须到场,但是,随着现实中出国人员越来越多,
出国人员离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鉴于出国人员回国办理相关签证手续程序困
难、耗时较长等实际情况,要求在国外的一方必须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显
然不够现实,亦不人性化。因此,对于身居国外一方确实不能回国参加庭审程序
的,其本人可以委托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
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代为出庭应诉。国外一方当事人应出具经所在国当地
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的授权委托
书、离婚意见书等。律师经过公证授权后,有权依据离婚意见书中的内容代为出
庭应诉,陈述案件事实,发表代理意见或答辩意见,领取法律文书。
对于国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
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
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因此,国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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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可委托国内律师出庭应诉;国外一方要求离婚的,亦可委托
国内律师向居住在国内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起动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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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7 23:07: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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