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
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
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
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
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
婚后一般妇女在寻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
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
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
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
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
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
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
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
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
偿还。
2、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
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约定共同承担
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
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
的债务。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
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2协议分担
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
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
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
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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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7 23:03: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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