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流程(完整版)

更新时间:2024-11-09 04:35: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中融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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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引水工程〔含管道工程、净水厂〕

PPP项目流程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

赢〞作为合作的根本理念,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

加快根底设施建设与有效运营。就XXXX饮水工程〔含管道工程、净水厂〕项

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流程中涉与的法律程序和文件作如下表述。由于本项

目现实操作情况,以下有些步骤需同时开展。

一、项目发起与筛选

本项目由XX县政府发起。县财政部门向交通、住建、环保、国地、农业等

主管部门征集潜在的PPP项目,主管部门以初步实施方案的方式报送。财政部

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展考察,择优选择社会

资本。财政部门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新建、改建项目

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其中涉与的文件有:

〔1〕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产出说明

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

1.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进展物有所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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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参照《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规定,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

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

“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报

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其中涉与的文件有:

〔1〕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专家打分表

〔2〕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2.财政承受能力评价

物有所值评价“通过〞的项目,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

力论证指引》可进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

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局部政府付费或政府

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形成最终结论。

三、成立项目组

政府组建专门负责具体PPP项目组。项目组在授权X围内负责PPP项目的

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考察同类项目、比选后择优与合作伙伴谈判、项

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与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与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协调。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机构进展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二〕项目实施机构;〔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

进度,以与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根本经济技术指标;〔四〕投资回

报、价格与其测算;〔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本钱和提高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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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六〕PPP运作模式;〔七〕社会资产者应当具备的条

件;〔八〕交易结构;〔九〕监管架构;〔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五、实施方案立项审核

财政部门依托本级人民政府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开展改革、财政、城

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展审查。经审查认为实

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核通过的按照实

施方案推进。

其中涉与的文件有:

〔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2〕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3〕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预审意见

〔4〕建设部预审意见

〔5〕项目意见书或者立项申请文件

〔6〕专家论证评估意见〔县级〕

〔7〕市级政府报批文件

〔8〕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六、资格预审

项目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比照选之后择优产生的社会资本

进展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成员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当法

律责任。对资格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否如此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结果应当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

资本,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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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项目实施机构。

其中涉与的文件有:

〔1〕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报告

七、项目文件编制

项目文件应包括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

应提供的资格、资信与业绩证明文件、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

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开启时间与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

准、政府政策要求、PPP项目合同草案〔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

指南编订,涉与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可在PPP项目合同框

架协议下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其中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其他法律文

本等。项目文件X本需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八、响应文件评审

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由私人资本提供的资料〕的评审报告上签字,对

自己的评审意见承当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

见,并说明理由,否如此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可由项目组成员与专家共同组成。

九、谈判和合同签署

项目组应成立专门的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择优选择的社会资本,即

XXXX某某,与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展合同签署前确

实认谈判。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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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并将结果和根据文件、响应文件与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

同文本进展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组与选定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

其中涉与的文件有:

〔1〕谈判备忘录

〔2〕PPP项目合同

十、项目建设与运营

1、项目公司设立

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由XX县政府授权的X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展某某与

XXXX某某共同出资设立。项目组和财政部门应监视社会资本按照文件和项目合

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根据设立项目公司的具体形式起草相关的

法律文件。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证照办理与政

府的协调沟通。

其中涉与的文件有:

〔1〕项目公司合作协议

〔2〕项目公司章程

〔3〕其它补充协议

2、项目建设

首先,由XXXX某某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并与各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包括建设合同、保险合同以与其他咨询、管理合同等;其次,项目公司负责本项

目的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与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发的过程进展监视,出

现不符合合同的情况与时与项目公司沟通,并确定责任主体。工程验收试运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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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以后,开发阶段完毕,项目进入运营阶段。

3、项目运营

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限。在整个项目运营

期间,项目公司应按照协议要求对项目设施进展运营、维护。为了确保项目的运

营和维护按协定进展,政府、贷款人、投资者和社会居民都拥有对项目进展监视

的权利。

十一、项目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由XXXX某某负责。XXXX某某应与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

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和项目组应做好监视管理工作。

其中涉与的文件:

〔1〕借款合同

〔2〕担保合同或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融资类合同

十二、绩效监测与支付

项目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视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

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项目合同中涉与

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

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与时足额支付。

十三、中期评估

项目组应每3-5年对项目进展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

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与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

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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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PPP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时,项目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项目

资产。收回项目资产前,该项目涉与的资产应当已返清。

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移交形

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包括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

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

可使用年限等指标。

项目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项目移交以后,项目公司的业务随之中止。因此,项目公司应按合同要求与

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清算、注销等相关手续。

十五、性能测试和资产交割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

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

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

作。

十六、绩效评价

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效益、监管成效、

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展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

价结果。

局部法律法规、文件〔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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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X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

号】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2.《根底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4.《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

5.《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X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

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开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7.《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

建[2015]111号】

8.《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

号】

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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