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简介
美国的公司法属于商务企业法(the law of business enterprises)的组成部分,而且它主要是以州法律的形式出现。由于各州的公司法不尽相同,而且美国在战后消除了洲际商务限制,所以很多美国人都愿意到那些法律环境优越的州去成立公司。例如,特拉华州的公司法最为宽松,因此美国的很多公司都到该州注册,尽管其商务活动可能根本不在该州。美国法学会于1984年制定的“标准商务公司条例”(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只得到约一半州的采纳。在联邦法律中,证劵法和发托拉斯法等都对公司活动有较大影响。
在英语中,“商务公司”(business corporation)一词不仅包括从事商业和贸易活动的公司,而且包括从事生产、采矿、金融、保险、运输等活动的公司。公司这一概念有多种分类,如公有公司(public corporation)和私有公司(private corporation); 独有公司(corporation sole)与合有公司(corporation aggregate); 母公司(parent corporation)、子公司(subsidiary corporation)和兄弟公司(brother-sister corporation); 营利公司(profit corporation)和非盈利公司(nonprofit corporation);公众持股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和内部持股公司(closely held corporation or close corporation)以及合资公司(joint venture corporation)、空壳公司(shell corporation)等。
法律英语翻译 /archives/1993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7:11: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795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