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与民事诉讼秩序的保障
摘要:当前,由于立法规范与司法做法的欠缺,我国在诉讼秩序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
有三个方面问题;即审判权与诉讼权的滥用;虚假与规避法律等妨害诉讼的行为;瑕疵诉讼
行为与审判行为。由此它危害了司法权威,影响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如何建立良好的民事诉
讼程序,是当前民事诉讼改革的必须关注的问题。因此,把诚实信用引入民事诉讼进行深入
的法理分析,提出其根本原因是为克服法律的局限性和改进法律并提出正视诚信原则的问
题,将其定位为法律化的道德规范,认为诚信原则与其他基本原则在地位上是平等的。诚信
原则进入我国民事诉讼,应服务于公正效率的诉讼与司法价值,并应确立相关价值。
关键词:诚信民诉秩序保障
诉讼秩序是司法秩序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法律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由于立法
规范与司法做法的欠缺,我国民事诉讼秩序存在着诸多问题,由此危害了司法的权威,影响
了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如何建立良好的民事诉讼秩序,这是当前民事审判改革必须关注的问
题。在笔者看来,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的良性关系,就此需从多方
面努力,而诚实信用作为法制化的道德准则,其引入对民事诉讼秩序的保障有积极的意义。
笔者就此做一探讨,以抛砖引玉,有益实践。
一、当前民事诉讼秩序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在笔者看来,当前民事诉讼秩序主要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审判权与诉讼权的滥用,
二是虚假或规避法律等妨害诉讼行为的较普遍存在;三是瑕疵诉讼行为的繁多。总结如下:
(一)审判权与诉讼权的滥用。我国民事诉讼中存在着审判权与诉讼权的双重滥用。
1诉讼权的滥用。诉讼权的滥用既表现在当事人与法院的关系上,也表现在当事人双方
之间的关系上。主要有以下情况:(1)在立案阶段,原告笼统提出主张与请求,被告不提答
辩或提出模糊答辩,当事人将具体主张与请求放至审理程序开始后,甚至随意改变主张、诉
讼请求或提出反诉。(2)在审理前与审理阶段,当事人不适当地要求法院调查取证,不按照
法院指定期限完成相应的诉讼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不遵守法庭的秩序与诉讼活动的
顺序,在审理中提出不符合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异议。(3)在执行阶段,申请人一味要求法院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或被执行人提出不正当的权益保护要求。(4)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
受送达。
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存在着滥用诉讼权的行为,如代理人越权代理,鉴定人拒绝出庭接受
质证等。
2审判权的滥用。审判权的滥用既表现在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关系上,也
表现在法院之间的关系上。
就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关系方面,审判权的滥用主要有如下情况:(1)立
案阶段,超出法定起诉条件审查当事人的起诉,对符合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2)审前准备阶段,不充分保障被告的答辩权,部分案件送达不规范。(3)审理中职权意识浓
厚,表现多样:其一是依职权直接妨害当事人对实体权益的处分权,如超越当事人诉请裁判,
强迫双方调解;其二是不当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调查证据方式不当;其三是
部分诉讼行为拖延,对当事人的申请、异议等态度消极;其四是习惯于询问制,对当事人的
诉讼主体地位不够尊重;其五是不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诉讼能力而指令当事人为特定诉讼
行为,不当行使释明权或释明职责。(4)执行中采取措施不当,不注意适当维护被执行人和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就法院之间的关系上,审判权的滥用既表现在同级法院之间,也表现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就同级法院之间而言,主要有争管辖或不当移送案件的管辖权,对委托调查取证和委托执行
等司法协作事项消极办理。就上下级法院之间而言,从上级法院看主要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
院的正当裁量不维护,或对下级法院的不当裁量基于“保护”下级法院而不改判;从下级法
院而言主要是不服从上级法院依法做出的指令。
(二)虚假与规避法律等妨害诉讼的行为。虚假的诉讼行为也即围绕不真实的争议或不真
实的诉讼事项所进行的诉讼行为。规避法律的诉讼行为则是指为实现不当利益,虚构事实以
套用有关法律规范或利用法律规范的漏洞、相互矛盾及法律条文字面与真意的差异而进行的
诉讼行为。虚假诉讼行为与规避法律的诉讼行为有共同之处,往往都有对事实的虚构,并且
都体现了行为人谋取法律外利益的主观恶意。这两种行为同权利滥用行为有混同的情况,但
界定的角度不同,并且较之通常权利滥用行为在性质上更为严重。应当看到,由于公权力的
运作受到相关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的制约,因此虚假与规避法律的诉讼行为中当事人的诉讼
行为居多,同时也有少量虚假或规避法律的审判行为。
常见的当事人虚假或者规避法律的诉讼行为主要有:虚构诉讼标的争议额或改变诉讼的
相关因素以提高级别管辖;为实现专属管辖或特定地方的法院管辖而虚构有关条件或情况;
在诉讼中虚构所谓正当理由以拖延诉讼;制造虚据,恶意毁灭、损害案件的有关证据;
在诉讼中转移财产或毁损争议财产;制造虚假当事人与虚假案件;虚构有关事实与证据实现
诉讼中止、执行中止、延期举证;在诉讼中无正当理由否定自己或代理人或本方先前的诉讼
行为;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在受诉法院之外的法院再行起诉或者对生效裁判在其他法院再行起
诉;通过胁迫、欺诈等行为妨害对方的诉讼活动。
实践中,不少法院有基于地方保护主义,滥列外地第三人以转嫁责任并扩大管辖范围的
情况。
(三)瑕疵诉讼行为与审判行为。所谓瑕疵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而
在完整性、合理性上存在着欠缺。瑕疵行为中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与客观后果较小,主要发生
于有关事项的形式要求方面,其法律后果根据该事项本身的法律意义而有所不同。
当事人的瑕疵诉讼行为通常有:原告起诉时不明确诉讼理由、具体诉讼请求以及其他有
关事项;当事人诉讼文书或口头诉辩中有污辱他人词语;应经法院许可而未经法院许可进行
相关诉讼行为,如证人提供书面证言;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不同代理人之间因欠缺沟通对
同一问题作不同表述。
法院的瑕疵诉讼行为通常有:送达采取不适当或不规范的方式进行;遗漏对有关证据的
质证或认证;裁判文书就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缺乏必要的法理阐述;法庭记录不规范,缺记
漏记或审判员自审自记。
上述各类问题的存在,集中表现为法院与当事人应为而不为、不应为而为之,造成相应
关系的不和谐与紧张,直接危害了司法权威,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应有秩序,妨碍了司法公正
与效率的实现。究其原因,简言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轻程序重实体的传统观念
仍然有影响。二是审判权与诉讼权关系设置不合理。三是具体制度欠缺,如缺乏严格的权利
失效制度,又如缺乏蔑视法庭处罚规则等等。笔者认为,欲解决上述问题,需依赖学理与实
践、立法与司法、观念与制度的多方面努力。其中,观念问题至为重要,它是各种实践的先
导,凝聚学术结晶而贯穿于规则、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中,并可落实为具体制度。观念集中体
现为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即立足基本关系与基本方面从而指导整个诉讼活动的观念。就此,
确定诚实信用原则是解决现行民事诉讼秩序若干问题的重要途径,这一原则对合理设置审判
权与诉讼权以及充实具体诉讼制度均有直接的意义。
二、诚实信用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即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
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1]。该原则在民法中有重要的
地位,甚至被一些学者视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并被誉为“帝王条款”。诚信原则虽
然最初在民法中得到肯定,但后来已扩展至不同的法律领域,而不分公法和私法,不分实体
法和程序法[2]。
诚实信用进入民事诉讼最初体现为当事人的真实义务。所谓真实义务,是指当事人及诉
讼关系人在民事诉讼上应负陈述真实之义务[3]。1985年奥地利民事诉讼法第178条,1910
年匈牙利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款,1924年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88条,1933年修改的德国民
事诉讼法第138条,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2条均是对当事人真实义务的规定。以日本为例,其
新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法院应以民事诉讼公正而迅速地进行努力;当事人进行民事诉
讼,应以诚实信用为之。”这表明了一个趋势,即诚实信用进入民事诉讼并作为民事诉讼的
一个基本原则。与此相伴随,诚实信用的作用范围也不断扩大。总结学理认识,诚信原则对
当事人、法院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有其相应要求。具体说:
1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要求
(1)禁止滥用诉讼权利。它主要针对的情况有:恶意或故意拖延诉讼,以突然提出诉讼
请求、主张或证据为内容的诉讼突袭,以及恶意轻率地提出异议。(2)禁止前后矛盾的诉讼
行为,也即禁反言。禁反言主要是英美法上的概念,系指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其所实施的诉
讼行为必须前后一致,如果当事人变更其诉讼行为会导致对方当事人遭到不公平的结果时,
对其前后矛盾的诉讼行为应予禁止[2]。(3)禁止不正当形成诉讼状态。即禁止以利用法律漏
洞或违反契约、公序良俗的不正当方式取得某种权限,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4)禁止做
虚伪陈述或提供虚据。(5)禁止妨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包括妨碍对方当事人提供
证据进行证明。(6)禁止诉讼代理人越权代理或恶意侵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对法院的要求
(1)禁止突袭裁判,要求法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和处分权。(2)反对秘密心证,
要求公开心证,即法官在判决书中应详细说明判决的理由。(3)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要求
自由裁量妥当进行。
诚信原则的上述要求是通过相应的法律责任来保障的。这种责任主要有相应诉讼行为无
效、诉讼失权以及课以一定处罚。
由上述可见,诚实信用已贯穿于诉讼整个过程,作用到诉讼的方方面面,具备了民事诉
讼基本原则的条件,[4]因而能成为现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诚实信用进入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
诚实信用为什么能够从民法领域进入民事诉讼领域,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呢?对此,
有观点认为基于三个原因,即公法与私法的相互弥补与趋同导致公法借助私法的某些原则,
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弥补法律功能的不足以及为确保判决效力提供基础[2]。有观点则
认为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真实再现争执事实实现个别实体公正的需要;其二,
基于民事诉讼法向民法的靠拢,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即诚信原则必然支配程序法领域;其三,
诚信原则是实现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益的需要[5]。笔者认为,以上观点虽有其
道理,但主要是立足于一定的法律现象或诚实信用在民事诉讼中的功能,未能提示更为本质
的东西。在笔者看来,欲理解诚信原则进入民事诉讼的原因,必须理解诚信原则进入法律领
域的原因。
诚信原则原本是道德原则,而非法律原则。法律与道德作为两类社会规范显然不同:道
德原则性较多,法律规范性更强;道德更为稳定,法律则较灵活;道德作用范围远远广于法
律。但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有密切的联系,相辅相成:二者都服务于社会公正有序的目标,
道德是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础,法律是对道德的提升和维护。应当看到,法律在不断发展和
完善的同时,其自身的局限性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即因忽
略适用对象的特殊性而造成法律的不合目的性、因立法者认识能力的非至上造成法律的不周
延性、因语言与立法技术的原因造成法律的模糊性,因社会生活的变动不居造成法律的滞后
性[6]。在笔者看来,法律的局限性还不止这些。一般认为,法治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立
法本身是完善的;二是良好的法律得以运行。立法的不足固然是一个方面,但“徒法不足以
自行”,法律的运行本身也受制于人的观念、习惯以及相关机制等因素,这些因素影响甚至
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而这些因素的不良状况显然是制约法律的另一个方面。由此,法治
的实现天然存在着客观的障碍。
法律的局限性一方面宜造成当事人行为的失范与无序,另一方面则导致司法裁判缺乏依
据。为克服法律的局限性,合理的方案应是把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结合起来,基本原则的出
现即是这种方案的结果[6]。但同时,在笔者看来,纯粹法律的原则并不能完成克服法律局
限性的重任。原因在于,法律局限性与法律本身的特点密不可分,总括相应规范的法律原则
亦难以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必须借鉴对其有补充作用的道德规则。有学者立足于人是法律的
目的,对此有所揭示,即人的因素的引入必然要求法律渊源的多元化,道德便作为补充渊源
之一进入了法律中[6]。但笔者认为,道德与法律毕竟不同,道德引入法律必然有一个选择
问题。首先,基于规范性质的明显不同,这种引入应系原则的引入而非具体规范的引入。其
次,引入的原则应能体现法律与道德的根本共同点,并利于弥补法律与道德的差异从而便于
法律操作,否则必然危害法律内在体系的一致性或因无法操作而丧失意义。诚实信用正是这
样的道德原则。一方面,诚实信用体现了人类社会道德的基础。有学者指出,爱人如己是高
于法律与契约的最高理想,诚实信用即是这种理想的体现[7]。另一方面,诚实信用的基本
要求是尽善良人的注意义务,这种要求在具体场合下易于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把握,宜于操作,
因而适于引入法律。诚信原则作为立足基本道德的法律原则,必然广泛地作用于当事人之间,
约束其各种各样的行为,并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由此,诚信原则引入法律,实际上是以道
德规范弥补法律的不足,从而扩大了法律的作用范围与空间,提高了法律的功能。实际上,
诚信原则一旦引入法律,就不再仅仅是法律原则,而演化出更具体的原则与规范,如情势变
更原则、附随义务规范,由此进一步使诚信原则法制化。可以说,诚信原则引入法律体现了
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的融合关系,大大促进了法律作为社会关系基本调整器的完善,从
而既能实现法律的要求,有利于法律公正的实现,也能够减少法律运作的各种中间成本。
应当看到的是,诚信原则引入法律,并非把道德的目标带入法律并由此改变了法律的目
标,而是借助道德无所不予调整、无时不予调整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于法律的目标。换言之,
诚实信用进入法律,其基本功能在于改进法律而非改变法律。因此,进入法律领域的诚实信
用与纯粹道德领域内的诚实信用虽然内容相同,但其价值取向已有所不同。由此,笔者认为,
那种把诚实信用视为法律最高指导原则的观点依据不足。原因在于,诚实信用不可能脱离或
高于法律的价值原则,否则,法律将混同于道德,法律也将不再是法律。从这个意义上,与
其说诚信原则是道德化的法律规范,还不如说诚信原则是法制化的道德规范更为准确。同时,
诚信原则与其他旨在实现法律价值的基本原则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共同服务于法律的价值目
标。
正视诚信原则,并非要否定其地位,而是要厘清其与其他法律基本原则的关系,更好地
发挥其功能和实现法律的价值。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兼具道德调整与法律调整的双重功能,
符合法律社会化的内在控制与外在控制的要求[5]。诚实信用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便于确
定边界案件的性质,对法律规范具体化、寻求实现正义目标、修改法律、弥补法律漏洞,从
而有效调节立法与司法的矛盾与不衔接[8]。笔者认为,这些表述虽属正确,但亦存在不足。
实际上,诚信原则的基本功能在于衡量具体场合下的利益,从而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正、效
率的价值,前述观点所提到的各项功能也均以此为出发点与归宿。同时,还应当看到,诚实
信用作用法制化的道德规范,较之法律的其他基本原则作用的范围更为广泛,加之诚信原则
本身即要求对规范的遵守,因此在实现其自身要求的同时,也对其他基本原则的实施起着保
障的作用,从而较之其他基本原则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在此意义上,诚实信用也逐渐成为较
高层次的法律理念为人们所信奉和遵循。
诚信原则作为法制化的道德规范,其最初适用于民事领域,对民事主体发挥作用。那么,
该原则进入公权力的运作空间范围系基于何种原因呢?在笔者看来,道德本身既不仅约束民
事主体,也约束公权力主体,其作用范围包括社会生活的各类主体和方方面面。诚信原则引
入法律规范首先表现在民事领域,系基于民事主体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更直接地受到道德的约
束。但公权力的运作范围同样不仅受到法律的制约,也受道德的制约。各类公务人员的职业
道德即是这方面的直接体现。从这个角度,诚信原则进入公权力的范围是道德规范的应有之
义。同时,公权力的运作范围里同样存在着前述法治实现的障碍,也因而同样需要道德规范
的引入。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公权力范围内的法治对社会整体法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司法领域本身的法治基于司法在现代法治中的中坚作用更是如此。因此,公权力的运作范围
中也需要诚信原则补充其不足,诚实信用进入民事诉讼领域势在必行。
四、对诚实信用引入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认识
我国民事诉讼中并未规定诚信原则,更无作为该原则体现的真实义务等制度。按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在法庭上拒绝陈述,或者故意做虚伪陈述,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据其他
证据做出裁判[9]。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并非无任何诚实信用的因素。该法第50条做了规
定。学理上一般认为此条中包含禁止滥用诉讼权利的内容[10]。有学者认为,可以首先对法
律加以解释,续后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以便将诚实信用规定入我国
民事诉讼中[11]。从司法来看,诚实信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认可。《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中明确将诚信原则作为确定举证责任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应将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诚信原则
引入民事诉讼是一个趋势,另一方面在于我国当前民事诉讼秩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均与诚信
原则的欠缺有直接的关系。应当看到,前述我国民事诉讼秩序各类问题的共同点是主体缺乏
在权力或权利行使上的善意以及相应制度规范的不健全,而诚实信用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良
方。从另一个角度,我国传统上重道德,社会道德监督可谓较为完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
诚实信用引入民事诉讼奠定了可行基础。因此,将诚实信用引入我国民事诉讼是维护、保障
民事诉讼秩序的必然要求。
需要明确的是,基于诚信原则的道德性特点,诚信原则进入民事诉讼可广泛作用于当事
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法院之间、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以及法院之间。
其中,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诉讼关系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关系,也是适用诚信原则的基本方面。
学理上有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是适用于当事人之间还是适用于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争论
[2](P211)。在笔者看来,这里有一个随诉讼关系发展而延展和不断深入的问题,即最初诚
实信用仅适用于当事人与法院这一基本诉讼关系之间,之后则逐步扩展至相关关系,从而完
成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全面渗透。
诚信原则进入民事诉讼,应服务于公正、效率的民事诉讼价值与司法价值。换言之,诚
信原则既不应与公正、效率并列,也不应与公正、效率对立。进而言之,诚信原则与公正、
效率的诉讼与司法价值有其分工,公正与效率价值框定着民事诉讼制度与司法运行制度,并
且是指导审判改革与司法改革的指导性观念。而诚信原则则立足实现公正、效率的要求,以
其独特视角渗透到具体制度实施的要求中,或作用于公正、效率作为价值准则所难以及于或
不便及于的问题上,从而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不难看出,诚信原则较之其他原则有
更广泛的作用范围,因而较之其他基本原则对司法诉讼价值的实现有着更大的作用,由此应
在民事诉讼法的诸原则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可称之为价值保障原则,而不像平等原则、处分
原则等仅是作用于某方面关系而贯穿诉讼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可称为方面关系原则)。在具
体问题的处理上,可能会发生诚实信用原则与有关原则的共同作用也即竞合。原则上,它们
相互之间不发生冲突,因而应兼顾两项原则的要求。如两项原则之间发生冲突,原则上诚信
原则的要求应优先考虑。
诚信原则引入民事诉讼,不应仅立足于作为基本原则和观念,还应明确设立相应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主要有诉讼欺诈的防治、权力或权利滥用的防治、蔑视法庭规则等,同时也包
括一些具体的规范。这些制度与规范必须包含诉讼行为无效、诉讼失权或一定经济处罚的内
容,否则,诚信原则即无法实现由诉讼道德要求向诉讼法律要求的转变。
从进程上讲,诚信原则的引入应纳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当前,为使该原则在实践中
发挥作用,有效维护良好的民事诉讼秩序,宜立足维护司法权威和实现司法公
正与效率,适时对有关问题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参考文献:
[1]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01页。
[2]刘荣军:《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213页。
[3]蔡章麟:《民事诉讼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载于杨建华编:《民事诉讼法法论文选辑》
(下),台湾五南出版公司1984年版。
[4]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起着指导性作用,用
以指导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
本行为规则。
[5]周建华、杨贝《论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载于《湖南政法
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6]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第137~143,145,304页。
[7]史尚宽:《债法总论》,台湾荣泰印书馆1978年版,第320页。
[8]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5页。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1条。
[10]唐德华:《新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58页。
[11]刘荣军:《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载于《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
江苏省扬州市2017-2018学年八年级语文下学期第一次月考试题
(本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一、基础题(35分)
1.选出加点字注音全对的一项()(2分)
A.呻吟(shēngyíng)蜿蜒(yán)掠起(luè)秀颀(qí)
B.纵横决荡(hèng)亵渎(xiè)奇崛(jué)摒弃(bìnɡ)
C.迸溅(bènɡ)胸襟(jīnɡ)迥异(jǒnɡ)芥蒂(dì)
D.酒酿(niàng)强聒(qiǎng)受益匪浅(fěi)嫉妒(jí)
2.下列语句中标点符号使用正确的一项是()(2分)
A.这是一颗怎样固执而又简单的心啊?
B.你让我谈谈怎么回事?我也不知道怎么谈才好。
C.《敬业与乐业》是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的作品,文章告诉读者对待“业”必须保持“趣味”
和“责任心”。
D.有人以为学问就是智慧,其实有学问的人,何曾都有智慧。
3.下列各句中加点成语的使用,恰当的一项是()(2分)
A.伊拉克战争中最让世界文史专家痛不欲生的是伊拉克国家博物馆惨遭洗劫和破坏。
B.在防治非典的过程中,我国一大批高科技医疗设备应运而生,如红外线测温仪、隔离式
救护车、护士助手机器人等。
C.杨凡今年数学奥赛夺得全国一等奖,真是骇人听闻。
D.学习上遇到了问题,我们一定要不耻下问,虚心向老师请教。
4.下列句子没有语病的一句是()(3分)
A.通过阅读第五单元的几篇文章,使我认识到人类要与动物、环境和谐相处。
B.听到几位华人拾贝者在英国遇难的消息,我的心长时间久久不能平静。
C.伊拉克局势能不能稳定下来,是联合国工作人员返回巴格达的基本条件。
D.“神舟”五号载人飞船的成功发射和顺利返回,是载入中华民族史册的不朽盛事。
5.下列各项表述不正确的是()(3分)
A.《紫藤萝瀑布》一文的作者是宗璞,文章通过描写紫藤萝花的勃勃生机,点明了“花和人都会
遇到各种各样的不幸,但是生命的长河是无止境的”的人生哲理。
B.《海燕》的作者是高尔基,苏联作家,著名作品有长篇小说《母亲》,自传体三部曲《童年》
《在人间》《我的大学》。本文借海燕象征当时勇敢无畏的无产阶级革命先驱,描写恐惧胆
怯的“海鸥”、“海鸭”、“企鹅”,是为了反衬海燕的英姿。
C.《狼》选自文言长篇小说集《聊斋志异》,作者是明代的蒲松龄,字留仙,号柳泉居士,世
称聊斋先生。
D.《陋室铭》的作者是唐代著名文学家刘禹锡。本文选自《全唐文》。全文抒发了作者不慕荣利、
安贫乐道的高尚情怀。
6.下列语句的顺序排列正确的一项是()(3分)
①任何受过教育的人,都能发表自己的喜怒哀乐,表达自己的酸甜苦辣,展示自己的“名言警句”。
②正因如此,这一传播手段迅速被社会各界广泛运用。
③微博没有任何门槛,无需任何包装,只要想说,就可以通过微博说出来。
④微博之所以如此受公众关注和追逐,是因为“沉默的大多数”在微博上到了展示自己的舞
台。
A.③①②④B.④③①②C.①④③②D.②①③④
7.根据拼音写出汉字(4分)
面对着早已枯jí()的千年银杏树,我zhù()立许久,思索着人生的意
义究竟是什么,也许我们真的该拥有宽广的胸襟,做到心无旁wù(),做工作不再niā
n()轻怕重,让自己的生活永远充满激情,让自己的人生更有意义。
8.默写(10分)
(1)只辱于奴隶人之手,,不以千里称也。
(2),食之不能尽其
材,。
(3),非宁静无以致远。
(4)非学无以广才,。
(5)淫慢则不能励精,。
(6),无案牍之劳形。
(7),往来无白丁。
(8)(两毙),?止增笑耳。
(9),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9.综合题(6分)
材料一:ofo共享单车是一个基于移动APP的无桩共享单车出行平台,已为全国33座城
市1000多万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服务。1月12日,首批ofo共享单车进驻石家庄,也为
省会市民开启了出行新模式。
材料二:“确实挺方便的,是短途代步的最好选择。”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城乡建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梁伟建,全国两会期间在北京特意体验了共享单车。“共享单车
可以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既便民,又环保。”
材料三:近日,广东深圳蛇口湾厦山公园出入口,出现了大批被人为破坏的共享单车。
几种品牌的数百辆共享单车堆积成两座“小山”,不少单车的车把、车框等零部件散落在周
围地上,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1)阅读材料一,给这则新闻拟写一个标题,不超过15个字。(2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阅读材料二,写出你的结论。(2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针对材料三当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两条建议。(2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阅读理解(52分)
(一)诗歌鉴赏(6分)
【甲】天净沙秋思马致远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乙】送杜十四之江南孟浩然
荆吴相接水为乡,君去春江正渺茫。日暮征帆何处泊?天涯一望断人肠。
10.结合甲文划线句子,描绘文中画面。(2分)
。
11.两首诗歌的尾句意境相同,但表达的情感有所不同,请简要分析。(4分)
。
(二)古文(18分)
【甲】刘禹锡《陋室铭》
【乙】吾室之内,或栖于椟,或陈于前,或枕于床,俯仰四顾,无非书者。吾饮食起
居,疾痛呻吟,悲忧愤叹,未尝不与书俱。宾客不至,妻子不觌,而风雨雷雹之变有不知
也。间有意欲起,而乱书围之,如积槁枝,或至不得行,辄自笑曰:“此非吾所谓巢者邪?”
乃引客就观之,客始不能入,既入又不能出,乃亦大笑曰:“信乎其似巢也!”(陆游《筑
书巢》)注释:①椟:dú,木柜、木匣,这里指书橱。②觌:dí,相见。
12.解释加点的词语。(4分)
①有仙则名()②惟吾德馨()
③无案牍之劳形()④或至不得行()
13.下列加点字意义或用法相同的一项是()(3分)
A.其真无马邪
B.可以调素琴
C.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D.只辱于奴隶人之手
14.翻译下面句子。(4分)
①苔痕上阶绿,草入帘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真不知马也
以刀劈狼首
而乱书围之
何陋之有
②
①
②辄自笑曰:“此非吾所谓巢者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用原文句子填空。(3分)
甲乙两文中的主人都热爱自己的居室。陋室的主人自评“,”,
书巢主人的朋友评价“”。
16.刘禹锡、陆游生活情趣高雅,个性鲜明,文中可以看出他们各是怎样的人?(4分)
。
(三)阅读《一辈子做好一件事》,完成下列题目(11分)
⑴台湾著名剧作家、导演李国修,年少时,曾抱怨父亲做了一辈子鞋没有发财。父亲痛骂
一通后,告诫他:一辈子只要做好一件事,就算功德圆满。李国修深受启发,用毕生的精力只做
“开门、上台、演戏”这一件事,让他享有“台湾莫里哀”的美名。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一辈子
专注做好一件事很重要。
⑵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认识不到这点的重要性。他们信奉“艺多不压身”,礼赞“十
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谁知到头来却落得个“样样涉足,个个平平”的局面,导致“艺多不养
家”的尴尬后果。对普通人来说,这其实是一种必然的结局,因为许多伟人亦无法达到多才多艺
的人生高度。
⑶法国作家莫泊桑小时候曾在福楼拜面前自信地说:“我上午用两个小时来读书写作,用
另两个小时来弹钢琴,下午则用1个小时向邻居学习修理汽车,用3个小时来练习踢足球,晚上
我会去烧烤店学习怎样制作烧鸭,星期天则去乡下种菜。”说完后一脸得意。福楼拜听后笑了笑
说:“我每天上午用4个小时来读书写作,下午用4个小时来读书写作,晚上,我还会用4个小
时来读书写作。”福楼拜接着问:“你究竟有什么特长,比如有哪样事情你做得特别好?”这下,
莫泊桑答不上来了。于是他便问福楼拜:“那么,您的特长又是什么呢?”福楼拜说:“写作。”
原来特长便是专注地做好一件事情。于是,莫泊桑下决心拜福楼拜为文学导师,一心一意地读
书写作,最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跻身世界三大短篇小说之王的行列。
⑷专注于一件事,看似简单,其实是对毅力与恒心的考量。成功学上有个著名的“两万小
时理论”,即“经过两万小时锻炼,任何人都能从平凡变成卓越”。但芸芸众生平凡者不可计数,
卓越者凤毛麟角。原因很简单,两万小时锻炼太过漫长、枯燥、无趣,没有坚如磐石的信念,
没有钢铁般的意志,动摇、绝望直至放弃是顺理成章的事。
⑸专注于一件事,看似艰难,其实也容易。只要我们选择的事业,是我们内心深处最渴望
的,是我们最感兴趣的,漫长的“两万小时”就不会带来遥遥无期的恐惧,别人眼中枯燥、无趣
的历程,便会成为时时给我们惊喜的旅程。只要我们拥有一颗任天边云卷云舒,静看庭前花开花
落的淡泊之心,滚滚红尘的纷纷扰扰,便不会轻易动摇我们由平凡走向卓越的脚步。只要我们把
“两万小时”分解到活着的每一天,我们每天为卓越所付出的不过是半小时、一小时而已。
⑹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和精力十分有限,利用这有限的精力,在有限的时间里专注地做好一
件事,就很有可能从众人中脱颖而出。
17.出选文的中心论点。(2分)
。
18.选文第⑴段划线句子在文中有什么作用?(2分)
。
19.选文第⑶段主要运用了哪种论证方法?作用是什么?(3分)
。
20.读了本文后,你有何启发?请结合自身生活实际谈谈。(4分)
。
(四)阅读《把自己变成一朵花,香给这个世界看》,完成下列题目(17分)
①有时会在晚上去逛花市。
②夜里九点以后,花贩会将店里的花整理一遍,把一些盛开着的,不会再有顾客挑选的花
放在方形的大竹篮推到屋外,准备丢弃了。
③多年以前,我没有多余的钱买花,就在晚上去挑选竹篮中的残花,那虽然是已被丢弃的,
看起来都还很美,尤其是它们正好开在高峰,显得格外辉煌。在竹篮里随意翻翻就会到一大把,
带回家插在花瓶里,自己看了也非常欢喜。
④从竹篮里拾来的花,至少可以插一两天,甚至有开到四五天的。每当我把花一一插进瓶
里,会兴起这样的遐想:花的生命原本短暂,它若有知,知道临谢前几天还被宝爱着,应该感叹
不枉一生,能毫无遗憾地凋谢了。
⑤花的盛放是那么美丽,但凋落时也有一种难言之美。在清冷的寒夜,我坐在案前,看到
花瓣纷纷落下,无声地辞枝,以一种优雅的姿势飘散,安静地俯在桌边。那颤抖离枝的花瓣时而
给我是一瓣耳朵的错觉,仿佛在倾听着远处土地的呼唤,闻着它熟悉的田园声息。那还留在枝上
的花则是眼睛一样,努力张开,深情地看着人间,那深情的最后一瞥真是令人惆怅。
⑥每一朵花都是安静地来到这个世界,又沉默离开。若是我们倾听,在安静中仿佛有深思,
而在沉默里也有美丽的雄辩。
⑦许久没有晚上去花市了,最近去过一次,竟捡回几十朵花,那捡来的花与买回的花感觉
不同,由于不花钱反而觉得每一朵都是无价的。尤其是将谢未谢,更显得楚楚可怜,比起含苞时
的精神抖擞也自有一番风姿。
⑧说花是无价的,可能只有卖花的人反对。花虽是有形之物,却往往是无形的象征,莲之
清净、梅之坚贞、兰之高贵、菊之傲骨、牡丹之富贵、百合之闲逸,乃至玫瑰里的爱情、康乃馨
的母爱都是高洁而不能以金钱衡量的。
⑨花所以无价,是花有无求的品格。如果我们送人一颗钻石,里面的情感就不易纯粹,因
为没有人会白送人钻石的;如果是送一朵玫瑰,它就很难掺进一丝杂质,由于它的纯粹,钻石在
它面前就显得又俗又胖了。
⑩花的威力真是不小,但花的因缘更令人怀想。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说世上有三种行业
是前世修来的,就是卖花、卖香、卖伞。因为卖花是纯善的行业,买花的人不是供养佛菩萨,就
是与人结善缘,即使自己放置案前也能调养身心。卖香、卖伞也都是纯善的行业,如果不是前世
的因缘,哪里有福分经营这么好的行业呢?
⑪卖花既是因缘,爱花也是因缘,我常觉得爱花者不是后天的培养,而是天生的直觉。这
种直觉来自良善的品格与温柔的性情,也来自对物质生活的淡泊,一个把物质追求看得很重的人,
肯定是与花无缘的。
⑫爱花的人如果能自花中提炼智慧之香,用智慧之花来使心灵庄严,就能使我们有最深刻
的觉醒,激发我们追求真实和永恒的智慧。当我们面对人间的一朵好花,心里有美、有香、有平
静、有种种动人的质地,就会使我们有更洁净的心灵来面对人生。
⑬让我们看待自己如一枝花吧!香给这世界看!
21.选文采用了的表现手法,以花为线索,按拾花、、爱花、
的顺序构思全文,层层深入,结构严谨。(4分)
22.请赏析第⑤段画线句子。(4分)
。
23.简要分析第⑪段在文中的作用。(3分)
。
24.通读全文,结合实际谈谈文题“把自己变成一朵花,香给这个世界看”的深刻含义。
(50字以内)(6分)
三.
(60+3分)
25.幸福的感觉并不难以把握,春天上学路上与一朵无名小花的邂逅是幸福,晚饭后与父母牵手
散步是幸福,给困难中的朋友送去一声鼓励也会收获幸福……
请以“幸福原来这么简单”为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①除诗歌外,文体不限;②不少于600个字;
③文中不能出现真实的地名、校名和人名。
作文
八下月考答案
1.D2.C3.B4.D5.C6.B7.瘠伫骛拈8.略
9.(1)共享单车开启出行新模式。
(2)共享单车可以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既便民,又环保。
(3)大力倡导市民共同爱护车辆,文明用车。出台相应的规范强制约束不文明用车行为。
10.缠着枯藤的老树上栖息着傍晚时归巢的乌鸦,小桥下流水潺潺,桥畔住着几户人家。在古老荒凉的
道路上,秋风萧瑟,一匹疲惫的瘦马驮着我前行。
11.甲:表达了游子(天涯沦落人)孤寂愁苦,思念家乡的情感。
乙:表达了诗人与友人离别时,怅然凄苦、依依不舍的思想感情。
12.①出名②品德高尚③使……劳累④有时13.C
14.①苔藓痕迹碧绿,长到台阶上;草青葱,映入竹帘里。
②(陆游)就自己笑自己(自我解嘲)说:“这不就是我所说的书窝吗!”
15.斯是陋室,惟吾德馨信乎其似巢也
16.刘禹锡:不慕荣利、安贫乐道、志趣高洁、清高孤傲等;陆游:乐观幽默,热爱读
书等。
参考译文:我屋子里,有的(书)堆在书橱上,有的(书)陈列在前面,有的(书)
放在床上,抬头低头看着,四周环顾下来,没有不是书的地方。我饮食起居,病痛呻
吟,悲伤,忧愁,愤怒,感叹,不曾不与书在一起的。客人不来拜访,妻子儿女不相
见,而且风雨雷雹(天气)变化,也都不知道。偶尔想要站起来,但杂乱的书围绕着
我,好像积着的枯树枝,有时到了不能行走(的地步),于是就自己笑自己说:“这
不是我所说的书巢吗!”于是邀请客人走近看(当时的情形)。客人刚开始不能够进入
(屋子),进到屋中,又出不来,于是(客人)也大笑着说:“这确实像书巢啊!”
17.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一辈子专注做好一件事很重要。
18.举李国修的事例引出中心论点,同时作为事实论据证明中心论点,激发读者阅读兴趣。
19.举例论证,举了莫泊桑在福楼拜教育下,专注于读书写作,最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的事例具
体有力地论证了许多伟人亦无法达到多才多艺的人生高度这一分论点,进而论证了全文的
中心论点。
20.示例一:要想做好一件事,必须集中注意力专心做那件事。例如:我学了五年围棋,但棋艺
一直不理想,原因就是我同时又参加了书法、乒乓球特长班,分散了注意力。
示例二:要想把一件事做好,没有兴趣是不行的。例如:我学了六年钢琴,结果六级也没
过,因为学钢琴是妈妈的主意,我毫无兴趣,上课时根本不用心。
21.托物言志(或象征、以物喻人)选花(或悟花)变花(或学花)
22.画线句子运用了比喻、拟人的修辞手法,以花喻人、花像眼睛,“努力张开”“深情地看
着”“深情的最后一瞥”无不展示了花对土地的呼唤,对人间深情的依恋,落花有情,即使凋落,
也依然美丽,同时也怕美丽的失去,“惆怅”一词正是作者复杂心境的体现。
23.过渡段,起承上启下的作用。作者巧妙地由上段卖花因缘过渡到下段的爱花因缘,文章衔接
自然,浑然一体。
24.文章托物言志,借花寓意了高远的人生志向;作者珍爱人间的每一朵好花,花里有美、有香、
有平静、有种种动人的质地和永恒的智慧,所以作者愿把自己变成一朵花。同时,作者更愿像花
那样,即使不被欣赏,依然沉静庄严地开放,倾听土地的呼唤,深情地注视人间的美好,用更洁
净的心灵来面对人生,把花的“芬芳”“香给这个世界看”。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6:36: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791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